第82章 辯證看待 “以暴製暴” 的治國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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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可殺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漫漫長河中,秩序與和平始終是人們不懈追求的目標。然而,這條道路布滿荊棘,紛爭、犯罪與混亂時常侵擾。麵對如此困境,“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可殺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這一觀點,猶如一把銳利的手術刀,精準剖析了在特定曆史階段,采取強硬手段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深刻邏輯。這並非對暴力的盲目推崇,而是基於對人性、社會規律的洞察,提出的一種充滿辯證思維的治理策略。
    一、“以戰去戰”:以正義之戰止息紛爭
    戰爭,無疑是人類曆史上最殘酷的現象之一。它帶來死亡、破壞與傷痛,讓無數家庭支離破碎,文明成果毀於一旦。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曆史節點,“以戰去戰” 卻成為一種無奈但必要的選擇。
    回溯曆史,第二次世界大戰堪稱人類曆史上規模最大、破壞力最強的戰爭。納粹德國在歐洲大陸瘋狂擴張,其鐵蹄所到之處,燒殺搶掠,種族屠殺,給無數國家和人民帶來了滅頂之災。德國納粹宣揚極端的種族主義,將猶太人視為劣等民族,對他們進行了慘無人道的大屠殺。在奧斯威辛集中營,這一納粹最大的死亡營裏,猶太人被成批地驅趕進毒氣室,僅在 1944 年一年,就有近 100 萬人在此慘遭殺害。除了毒氣室的殺戮,被強製勞動的猶太人,每天在惡劣的環境下工作長達 12 小時以上,食不果腹,衣不蔽體,許多人因勞累過度、疾病纏身而死亡。日本軍國主義在亞洲地區同樣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罪行,南京大屠殺中,日軍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對待平民和戰俘,砍頭、活埋、強奸等暴行隨處可見。據統計,南京大屠殺中遇難的中國同胞超過 30 萬,大量的文化古跡、曆史建築被焚毀,給中國的文化傳承帶來了難以估量的損失。
    在這種絕境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國家奮起反抗,展開了一場正義與邪惡的大決戰。同盟國軍隊付出了巨大的犧牲,從歐洲戰場到亞洲戰場,與法西斯勢力展開殊死搏鬥。在歐洲,諾曼底登陸開辟了歐洲第二戰場,美英聯軍與德軍展開激烈戰鬥,無數士兵倒在血泊之中。奧馬哈海灘上,美軍士兵迎著德軍密集的火力,奮勇衝鋒,傷亡慘重,但他們憑借頑強的意誌,成功突破了德軍防線。在登陸過程中,美軍士兵們麵臨著德軍機槍的掃射、炮彈的轟炸,沙灘上布滿了戰友的屍體,但他們毫不退縮,前赴後繼地衝向海岸。蘇聯紅軍在東線戰場與德軍進行了長期艱苦的鏖戰,斯大林格勒保衛戰成為二戰的重要轉折點,這場戰役中,雙方投入了大量兵力,城市被戰火夷為平地,每一寸土地都灑滿了鮮血。在巷戰中,雙方士兵逐屋爭奪,戰況慘烈至極。蘇聯紅軍戰士們在廢墟中頑強抵抗,憑借著對祖國的熱愛和對法西斯的仇恨,堅守陣地,與德軍展開了殊死搏鬥。在亞洲,中國人民進行了長達十四年的艱苦抗戰,無數中華兒女為了抗擊日本侵略者,前赴後繼,浴血奮戰。中國戰場牽製了大量日軍兵力,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做出了巨大貢獻。淞滬會戰中,中國軍隊以血肉之軀抵擋日軍的鋼鐵洪流,雖然損失巨大,但打破了日軍 “三個月滅亡中國” 的狂妄企圖。在會戰中,中國軍隊裝備落後,但戰士們憑借著頑強的鬥誌,與日軍展開了激烈的戰鬥,湧現出了許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跡。最終,這場戰爭以反法西斯同盟的勝利而告終,法西斯勢力被徹底擊敗,世界迎來了相對的和平。這場戰爭便是典型的 “以戰去戰”,若沒有反法西斯同盟國家的堅決抵抗,任由納粹德國和日本軍國主義繼續肆虐,世界將陷入更加黑暗的深淵,更多無辜的生命將慘遭屠戮。
    再看古代中國,春秋戰國時期,諸侯紛爭不斷,戰火紛飛。各國為了爭奪土地、人口和資源,連年征戰,百姓苦不堪言。秦國在商鞅變法後,國力逐漸強盛,通過一係列的兼並戰爭,最終實現了六國的統一。秦國的統一戰爭,雖然過程充滿血腥,但從長遠來看,結束了長期的分裂割據局麵,建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它為中國此後兩千多年的政治製度奠定了基礎,促進了經濟文化的交流與融合,推動了中華民族的發展。在統一過程中,秦國軍隊南征北戰,如在長平之戰中,秦國與趙國進行了一場大規模的決戰。秦軍采用巧妙的戰術,先佯裝敗退,誘使趙軍追擊,而後切斷趙軍退路,將其包圍。最終,秦軍擊敗趙軍,並將四十萬趙軍降卒坑殺。這場戰役雖然殘酷,但極大地削弱了趙國的實力,為秦國統一六國掃除了重要障礙。倘若沒有秦國的統一戰爭,中國可能仍將長期處於戰亂之中,社會發展將受到極大的阻礙。
    當然,“以戰去戰” 必須有嚴格的前提條件。首先,戰爭的目的必須是正義的,是為了製止侵略、維護和平、扞衛人權等崇高目標,而不是為了滿足個人或國家的私欲。從哲學層麵來看,正義戰爭的本質是對公平、自由、平等這些人類基本價值的扞衛。正如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說:“如果正義蕩然無存,人類就不值得在這個世界上生活。” 正義戰爭便是為了維護這種正義的存在而發起。其次,戰爭手段的運用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和底線,盡量減少對無辜平民的傷害,避免過度破壞。在現代戰爭中,國際社會製定了一係列的戰爭法和人道主義法,如《日內瓦公約》等,對戰爭行為進行規範。例如,在軍事行動中,應盡量避免攻擊平民目標,對平民的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控製在最小範圍內。在海灣戰爭中,多國部隊在對伊拉克進行軍事打擊時,就盡量避免對平民區的轟炸,通過精確製導武器打擊軍事目標,減少了平民傷亡。最後,戰爭結束後,必須致力於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或社會秩序,防止戰爭的再次爆發。二戰結束後,國際社會建立了聯合國,旨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通過聯合國的調解、維和等行動,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大規模戰爭的爆發。近年來,聯合國在解決敘利亞內戰、南蘇丹衝突等地區熱點問題上,發揮了積極的調解作用,努力推動和平進程。在敘利亞內戰中,聯合國多次組織各方進行和談,為停火協議的達成、人道主義救援的開展發揮了關鍵作用,盡管過程艱難,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戰爭的殘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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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殺去殺”:以嚴厲懲處遏製犯罪
    在社會治理中,犯罪現象始終是一個難以回避的問題。從暴力犯罪到經濟犯罪,從侵犯人身權利到破壞社會秩序,犯罪行為嚴重威脅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和諧。在這種情況下,“以殺去殺” 的觀點,即通過嚴厲懲處嚴重犯罪分子,以達到遏製犯罪的目的,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在古代中國,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國,實行嚴酷的法律製度。對於盜竊、殺人等犯罪行為,秦朝法律規定了嚴厲的刑罰,包括死刑、肉刑等。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在秦國推行變法時,曾頒布法令,對輕罪用重刑。例如,若有人在道路上亂丟垃圾,就要被處以黥刑,即在臉上刺字。這種嚴厲的法律製度在一定程度上遏製了犯罪行為的發生,維護了社會的秩序。雖然秦朝的法律過於嚴苛,導致民怨沸騰,但不可否認的是,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它對於打擊犯罪、穩定社會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現代社會,一些國家對於嚴重暴力犯罪,如謀殺、恐怖襲擊等,依然保留著死刑。以美國為例,在一些州,對於犯下嚴重罪行的罪犯,經過嚴格的司法程序後,會被判處死刑。支持者認為,死刑的存在對潛在的犯罪分子具有強大的威懾力,能夠有效遏製嚴重犯罪的發生。研究表明,在一些保留死刑的地區,嚴重暴力犯罪的發生率相對較低。例如,在德克薩斯州,該州執行死刑的數量相對較多,其嚴重暴力犯罪率在全美的排名相對靠後。這表明,嚴厲的刑罰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對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讓他們不敢輕易實施犯罪行為。從犯罪心理學角度分析,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前往往會進行風險評估,當麵臨死刑這一最嚴厲的刑罰時,部分潛在犯罪分子會因恐懼而放棄犯罪行為。
    然而,“以殺去殺” 也麵臨諸多爭議。一方麵,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剝奪他人的生命是一種極其殘忍的行為,即使對方是犯罪分子。生命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之一,無論犯罪情節多麽嚴重,都不應該輕易剝奪他人的生命。許多國際組織和人權倡導者呼籲廢除死刑,認為這是對人權的尊重。國際特赦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推動全球廢除死刑,他們認為死刑不僅侵犯人權,而且存在錯判的風險,一旦錯殺,將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從曆史上看,許多冤假錯案的發生,如美國的 “斯科茨伯勒男孩” 案,9 名黑人少年被誤判強奸,險些被執行死刑,這凸顯了死刑製度下錯判的嚴重後果。另一方麵,一些研究也指出,死刑的威懾效果並非絕對,犯罪的發生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社會經濟狀況、教育水平、文化傳統等。單純依靠死刑,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犯罪問題。在一些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並沒有顯著上升,反而有些國家的社會治安狀況有所改善。例如,加拿大在廢除死刑後,社會治安並沒有出現惡化的情況,反而通過加強社會治理、改善社會福利等措施,犯罪率保持在相對穩定的水平。通過加大對教育、就業培訓等方麵的投入,提升了民眾素質,減少了因貧困、失業等導致的犯罪誘因。在加拿大,政府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為失業人員提供技能培訓,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從而降低了因失業導致的犯罪率。因此,在運用 “以殺去殺” 這一策略時,必須謹慎權衡利弊,確保刑罰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時,也要注重從根源上解決犯罪問題,如加強教育、改善社會經濟狀況、完善社會福利體係等,以減少犯罪的發生。
    三、“以刑去刑”:以重刑威懾維護法治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而刑罰則是法律得以實施的保障。“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的觀點,強調通過製定和實施嚴厲的刑罰,威懾潛在的違法者,從而達到減少犯罪、維護法治的目的。
    在中國古代,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主張 “以刑去刑”。他認為,隻有通過嚴厲的刑罰,才能讓百姓畏懼法律,不敢輕易觸犯法律。商鞅在秦國變法時,製定了一係列嚴格的法律條文,對於違反法律的行為,給予嚴厲的懲處。例如,對於私自移動田界的行為,商鞅規定要處以嚴厲的刑罰。因為在當時,土地是國家的重要資源,私自移動田界會破壞土地的分配秩序,影響國家的稅收和農業生產。通過對這種行為施以重刑,能夠有效遏製其他人的效仿,維護土地製度的穩定。這種嚴厲的法律製度,使得秦國的社會秩序得到了極大的改善,百姓不敢輕易違法,國家的治理效率大大提高。秦國也因此逐漸強大起來,為後來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在現代社會,一些國家在特定時期或針對特定類型的犯罪,也會采取較為嚴厲的刑罰措施。例如,在打擊毒品犯罪方麵,許多國家都製定了嚴厲的法律,對毒品犯罪分子給予重刑處罰。這是因為毒品犯罪不僅嚴重危害個人健康,還會引發一係列社會問題,如暴力犯罪、家庭破裂等。毒品的泛濫會侵蝕社會的根基,使許多人陷入吸毒的深淵,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的希望。通過對毒品犯罪分子施以重刑,能夠有效遏製毒品犯罪的蔓延,保護社會的公共利益。在一些東南亞國家,如新加坡,對毒品犯罪采取了零容忍的態度,一旦發現有人攜帶大量毒品,將被判處死刑。這種嚴厲的刑罰措施使得新加坡的毒品犯罪率一直保持在較低水平。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對毒品犯罪施以重刑,提高了毒品犯罪的成本,使得潛在的毒品犯罪分子在權衡利弊後,放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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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以刑去刑” 也並非萬能的。過重的刑罰可能會引發社會的不滿和反抗,甚至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在曆史上,一些朝代因為刑罰過於嚴苛,引發了民眾的起義和反抗。例如,秦朝末年,由於法律過於嚴酷,百姓生活苦不堪言,最終引發了陳勝、吳廣起義,敲響了秦朝滅亡的喪鍾。同時,過度依賴刑罰,而忽視了對犯罪根源的治理,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犯罪問題。犯罪的發生往往與社會經濟狀況、教育水平、家庭環境等多種因素相關。如果隻注重刑罰的威懾作用,而不改善這些社會環境因素,犯罪問題依然會層出不窮。因此,在運用 “以刑去刑” 這一理念時,必須把握好刑罰的尺度,做到罰當其罪。同時,要注重法律製度的完善和社會綜合治理,從多個方麵入手,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例如,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製,及時解決社會矛盾;加強對弱勢群體的幫扶,減少因貧困、失業等原因導致的犯罪。在一些社區,通過開展鄰裏互助活動,建立社區矛盾調解中心,及時化解居民之間的矛盾糾紛,有效預防了因瑣事引發的犯罪行為。在一些社區,通過組織誌願者為貧困家庭提供生活幫助、心理輔導等,增強了社區凝聚力,減少了因生活壓力引發的犯罪行為。
    四、反思與啟示:權衡利弊,追求長治久安
    “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可殺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這一觀點,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通過強硬手段實現社會治理的邏輯,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些手段都具有兩麵性,需要我們在實踐中謹慎權衡利弊。
    在當今時代,和平與發展是世界的主題。戰爭給人類帶來的災難是巨大的,因此,我們應該盡量通過和平談判、外交斡旋等方式解決國際爭端,避免戰爭的爆發。隻有在麵對侵略、恐怖主義等嚴重威脅和平與安全的行為時,才可以在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準則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軍事行動。例如,在敘利亞內戰中,極端組織 “伊斯蘭國” 在敘利亞境內大肆屠殺平民,破壞文化古跡,對地區和平與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國際社會在聯合國的框架下,授權一些國家對 “伊斯蘭國” 進行軍事打擊,以遏製其擴張,保護平民的生命安全。這種軍事行動是在國際社會的授權下,為了維護正義和和平而進行的,與侵略戰爭有著本質的區別。
    在社會治理方麵,刑罰雖然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但不能單純依靠刑罰來解決所有問題。我們應該注重從根源上預防犯罪,通過加強教育、改善社會經濟狀況、完善社會福利體係等方式,提高公民的素質和生活水平,減少犯罪的誘因。例如,在一些貧困地區,由於教育資源匱乏,許多青少年早早輟學,缺乏正確的價值觀和法律意識,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通過加大對貧困地區教育的投入,改善教育條件,提高教育質量,可以培養青少年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減少犯罪的發生。同時,在製定和實施刑罰時,要充分考慮刑罰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人道性,避免刑罰的濫用。在一些西方國家,曾經存在對少數族裔過度執法、量刑不公的情況,這不僅引發了社會的不滿和動蕩,也違背了刑罰的公正性原則。因此,必須確保刑罰的實施是公平、公正的,不受種族、性別、貧富等因素的影響。
    此外,我們還應該注重道德建設和文化傳承。道德和文化是社會的精神支柱,它們能夠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從內心深處自覺遵守法律和社會規範。通過加強道德教育和文化建設,可以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提高社會的文明程度,從而減少犯罪和紛爭的發生。在一些國家,通過開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動,培養公民的社會責任感、誠信意識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新加坡注重儒家文化的傳承和教育,通過學校教育、社會宣傳等方式,將儒家的道德觀念融入到公民的日常生活中,使社會風氣得到了極大的改善。通過倡導 “禮義廉恥” 等儒家價值觀,培養了公民的自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社會秩序更加和諧穩定。從文化學角度來看,文化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力,儒家文化所倡導的價值觀,通過長期的教育和熏陶,內化為公民的行為準則,從而減少了不道德和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從曆史的長河來看,“以戰去戰,以殺去殺,以刑去刑” 的理念在不同的曆史時期都曾發揮過一定的作用,但也都帶來了不同程度的負麵影響。我們應該以史為鑒,汲取其中的經驗教訓,在現代社會的治理中,綜合運用多種手段,追求社會的長治久安。既要維護法律的威嚴,又要體現人文關懷;既要打擊違法犯罪,又要注重預防和教育;既要解決當前的問題,又要著眼於長遠的發展。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構建一個和諧、穩定、公正、法治的社會,讓人類在和平與繁榮的環境中不斷進步。
    總之,“以戰去戰,以殺去殺,以刑去刑” 的觀點,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思考社會治理的獨特視角。在麵對複雜多變的現實問題時,我們應該以辯證的思維、理性的態度去分析和運用這一觀點,權衡利弊,趨利避害,為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和人類的幸福安康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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