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6章 慶鄭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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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645年十一月,秦穆公派公子摯和公孫枝護送晉惠公回國,隨後公孫枝帶兵駐紮在河西之地,公子摯護送晉惠公和眾人回晉國。
    半路上國舅狐射因舊傷複發,半路上就病死了,晉惠公大哭一場,命人厚斂國舅,回國後將其厚葬。
    呂甥和郤芮得知國君被秦穆公送回,於是立即派人出城迎接,呂甥和郤芮,郤稱,寺人披帶著侍衛出城迎接晉惠公。
    而慶鄭獨自逃回國後,告訴呂甥和郤芮,晉惠公在龍門山大敗,晉國軍隊幾乎全軍覆沒,晉惠公和眾將領下落不明。
    應該是都被戰死,國不可一日無君,咱們應該趕緊冊立新君,呂甥和郤芮聽聞眉頭一皺。
    因為即便是晉惠公被殺,也得有屍體,於是郤芮拒絕冊立新君,派人前去韓塬打聽。
    正好遇到秦穆公派來的使者,先是送還了屠岸夷的屍體,告訴晉國人,晉惠公和諸將領被俘,暫時被押回秦國,至於如何處置此事,沒有給出明確指示。
    呂甥和郤芮商議,如果晉惠公被殺,這晉國又要大亂,咱們得保住晉惠公。
    他們於是就要派人前去秦國和談,爭取要回晉惠公,誰知道走到半路就遇到了秦國特使。
    他們告訴呂甥和郤芮,秦穆公已經答應放回晉惠公,讓他們準備好好迎接國君回國。
    而慶鄭聽聞此消息,自己的計劃全部落空,知道晉惠公回來後,自己在劫難逃。
    手下人勸諫慶鄭道“您之前看到晉惠公掉在泥潭裏,見死不救,又讓狐射和韓簡放棄活捉秦穆公,前去營救國君,到後來既沒有救得了國君,又丟了秦穆公,這可都是死罪啊”
    趁著晉惠公沒回來之前,趕緊收拾東西流亡他國吧!
    慶鄭卻說道“軍中軍禮規定,大軍出征,普通士兵戰敗了就應該處死,而沒保護好主將,使得主帥做了俘虜 ,也是死罪。
    如今國君被俘,遭受奇恥大辱,罪行遠遠超過前二者呢?我當時是一時氣憤,失去了理智,現在也是後悔莫及。
    就算君王不回來,我應該帶著家屬到秦國前去受死贖罪,如今國君回來了,我怎麽能逃避律法?
    我這就去請命受刑,就是要讓君王在我身上施行刑法,以正國之法度,讓晉國百姓知道,晉國就得賞罰分明,今後晉國才會有所作為”。
    當惠公抵達絳城時,太子圉率領狐突、郤芮、慶鄭、蛾晰、司馬說和內宮侍衛寺人披,已經在郊外迎接晉惠公。
    晉惠公在車中向外觀看,當他看到慶鄭竟然也在人群之中,於是怒從心頭起,膽向惡邊生。
    晉惠公立即吩咐賈仆徒,召慶鄭上前問話,晉惠公怒道:“慶鄭,好小子,你竟然見死不救,撇下老子不管,如今怎麽還敢來見我?你真是膽肥啊!”
    慶鄭麵不改色回答道:“君侯如果一開始時便聽從微臣的意見,回報秦國借糧之恩,借給秦國糧食救災,而不是聽從國舅狐射之言,“趁饑發兵”,難道還會有後麵的秦國伐晉嗎?
    在退一步講,此後秦國陳兵韓塬,韓塬百姓卿士全都發起抵抗,不就是因為君侯不講仁義,百姓唾棄國君之背信棄義。
    此時若是聽從我的建議,派人前去與秦國講和,也不會發生後來的龍門山之戰。
    就算是前麵您都不聽,執意要和秦軍作戰,微臣仍舊是一顆忠心輔佐君主。
    可是你忠言逆耳反而要將我處死,再後來您罷免我的車正卿職務,我也沒有怨言。
    勸諫您不要使用鄭國的矮腳馬,它隻適合駕車遊玩,而且它在鄭國長大,聽不懂晉國話。
    最後您要是聽從我的話,不用小駟駕乘,自然也不會戰敗。我對您的忠心可以說達到頂點了,隻是您視而不見,我又為什麽不敢見您呢?”
    惠公說:“你看著寡人不就是不忠,而後不戰而逃,置國君和諸將於危險之中,此為不義,如此不忠不義還敢說自己是忠君之臣”。
    慶鄭知道在劫難逃,於是道“臣犯了死罪,知道罪不可恕。
    第一罪:我有忠心之言而不能使君王采納,沒有以死犯諫,此乃第一條罪。
    第二太仆郭偃占卜時說過,此次出戰應該由我來為主公駕車才是大吉。
    但是國君棄我不用,而我沒有死諫,這是第二條死罪。
    我看到國君被圍,自己又打不過公孫枝,隻能用救主公的名義,把韓簡,狐射等人叫回救援國君。
    最終不幸的是,為能讓主公脫險,最終被秦人劫走,這是第三條死罪。
    我請求國君刑法處置,將我明正典刑,毫無怨言。”
    晉惠公聽了此話竟然被懟的啞口無言,韓簡和梁有靡因為慶鄭半路將他們強製喊走,導致晉惠公沒有救出來,反而丟了秦穆公。
    這樣不但沒有任何功勞,反而被秦國逼著投降,成為一生的汙點。
    於是韓簡道:“慶鄭,你所說的三條死罪隻不過是想要推脫罪責,是把所有責任推給國君而已,而殺你確實有三條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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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國君戰車深陷泥潭,身處泥濘危機之中,危難時候呼喚你保護國君。
    然而,你竟然一直耿耿於懷於先前國君未曾聽從你的建議,便對國君棄之不理,這種心胸狹隘、完全不顧國之大義,實在是令人不齒,此乃第一條處死之罪!
    而後,我與梁有靡、狐射等將領齊心協力,幾近成功地將那秦君重重包圍,隻差一步便可生擒活捉。
    若真能得手,即便國君不幸落入敵手,我們手中握有對方的國君作為人質,相互交換也定然不會吃虧。
    豈料就在這關鍵時刻,你居然教唆國舅將眾多將士調離戰場,致使我孤立無援,難以施展拳腳,最終隻能眼睜睜地看著大好時機白白溜走。
    不僅未能救出國君,還讓那秦穆公得以逃脫。所有這一切皆是因為你的從中作梗才導致大事延誤,此乃你第二條必死無疑的罪狀!
    更為可惡的是,眼看著國君身陷重圍,諸位將領皆奮不顧身,拚死保護,直至最終戰敗被俘。
    可你呢?身為一軍之將,非但沒有英勇抵抗,反而貪生怕死,臨陣脫逃,竟能安然無恙地逃回絳城。
    回城之後,更是四處散播謠言,謊稱國君已然遇害,並妄圖冊立所謂新君,擾亂人心,動搖國本。
    如此行徑,簡直天理不容,這便是你的第三條死罪!綜上所述,慶鄭你犯下如此累累罪行,實乃罪大惡極,絕不可饒恕!請國君處死慶鄭,以正國法。
    歡迎閱讀下一章,太子圉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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