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大夏有劍仙,名曰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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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平並沒像原著中那樣為林軒提升筷子的威力,而是采用了另外一種方法。
    他用死水為周平凝聚身形,周平最終將死水還回來時,裏麵蘊藏著極為誇張的衝霄劍意,如果不去除掉這些劍意,這些死水就別想用了。
    但恰好,周平給的筷子能吸收。
    或者說,周平就是知道他給的筷子能吸收看,才放心將那團死水交給他。
    這樣一來,林軒手裏那根筷子獲得的提升,已經遠超原著。
    這也是為什麽,林軒不舍得在雷獸身上用掉這根筷子。
    距離林軒較近的柚梨瀧白隻感覺皮膚像是被針紮一樣,一陣刺痛。
    他看向林軒手中筷子,忽的愣住。
    【融入劍法則的木筷】
    介紹:sss級一次性道具。
    傷害:【出現錯誤,無法估量。】
    sss級別的道具!
    柚梨瀧白手中最高等級的道具就是s級,他簡直無法想象三s級別的道具會是何等恐怖!
    “這根筷子,是你們大夏的神明所鑄嗎?”
    “不,這根筷子來自我的老師,一位……喜歡看小說的凡人。”
    林軒嘴角上翹。
    凡人?!
    什麽時候,凡人也能有此等威勢!
    眾人隻覺心神一顫。
    感受到木筷上的法則波動,屍神發出不安的嘶吼,它張開嘴,周身詭異黑光凝聚,化作衝天巨柱,無盡神威向著眾人碾壓而去。
    林軒隻是靜靜站著,周身龍威迸發,竟是將神威生生抵住!
    林軒心念一動,一個散發著暴虐龍威的劍匣出現在林軒身前,七柄樣式各異的刀劍從中彈出,向著屍神飛去,將他團團圍住。
    隨著一陣轟隆聲響,七根青銅巨柱出現在屍神身周,巨柱上,是斑駁的血跡,明明早就變得暗紅,卻仍散發著讓人心悸的氣息。
    漆黑十字架憑空出現,巨大的十字架將太陽光都遮住,投下一大片陰影。
    在十字架出現的瞬間,屍神就被直接禁錮,七柄刀劍從各個方向插入它的身體。
    在屍神沒有五官的頭顱上,一張猩紅巨口斜斜張開,發出震耳欲聾的吼叫。
    它,似乎在恐懼!
    一具屍體,竟然也在恐懼!!
    古原良樹麵龐漲紅,難掩激動。
    林軒舉起那根木筷,輕輕一捏。
    木筷刹那粉碎,取而代之的,一柄無形長劍出現在林軒手中。
    他抬起手,法則之力在劍身湧動,此時的林軒,仿佛成了天地間唯一的存在。
    三尺青鋒,劍勢如虹,劍光如海。
    一劍斬出,仿佛時空都為此刻凝滯!
    這是屬於大夏紅塵劍仙的一劍,屬於凡人的一劍!
    一劍,神明授首!!!
    屍神被一劍斬成兩半,切口平滑無比。
    它甚至來不及發出慘叫。
    腥臭黑血灑落在地,發出滋滋聲響。
    但事情還沒完。
    七根青銅鏈條從巨柱上伸出,同七宗罪連接在一起,龐大的生命精氣從屍神身上朝林軒湧去,如果換做常人,早就被這股生機撐爆,但林軒卻隻是感到強烈的飽腹感。
    在林軒突破75%血脈純度,變為人形龍軀後,內心深處一直有股強烈的饑餓感。
    這也是為什麽之前他的進食會那麽瘋狂,甚至不看場合。
    實在是太餓了。
    在如今,饑餓感終於被滿足。
    巨柱與十字架消散,屍神也化作一片飛灰。
    林軒想了想,還是將那堆灰燼收入死水當中,絕大多數能量都被七宗罪轉換成生命力反哺林軒自身,但蚊子再小也是肉。
    此時眾人還處在林軒帶來的震驚當中,久久無法回神。
    “結,結束了?”
    雨宮晴輝感覺喉嚨發幹,用力咽了口唾沫。
    “?”
    “結束了,走吧。”
    林軒重新恢複人身,率先朝來時的方向走去。
    路上,眾人終於消化了林軒一劍斬殺屍神的事實。
    “林軒,你嘴裏的那個凡人究竟是何方神聖?”
    “那是我們大夏的驕傲,以凡人之軀突破神明的界限,在法則天空上刻下屬於自己的法則。”
    林軒說到周平時,神色滿是驕傲。
    “凡人也能成神?”
    “當然。”
    “林軒,你那個刀魂有名字嗎?”
    “名字?”
    “對,雖然你的刀魂不是生物,但也該有個名字不是?”
    林軒陷入沉思,他之前還真沒想到要給刀魂取名。
    他的刀魂是一副場景,正常的人名肯定不行。
    在聯係七宗罪在龍族中的用途……
    “就叫——【審判之時】吧,七宗罪出現之日,即是對諸神審判之時。”
    ————
    ps:有一件事我很早就想說了。
    有沒有寫周平是女性的斬神同人。
    劍聖前輩的性格實在太適合當女主了,社恐,是老師,可以下克上,明明有非常強大的力量卻不自信,有人在意自己會非常感動,還有琉璃赤子心,如果認準你會一心一意對你好,這什麽頂級女友模板。
    再就是,有沒有讓主角穿越成洛基的,最好屑一點。
    你想啊,小南可是洛基的代理人,那豈不是可以……
    司小南,你也不想滄南市……)
    如果真有這麽寫的,那我一定去看看!
    ——當然,我隻是提個想法,大家不要噴我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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