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結婚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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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北京“四九城”,婚姻嫁娶雖處特殊曆史時期,物資相對匱乏,但傳統禮俗的骨架依然頑強存續。
    一、婚前議婚定盟,備嫁迎娶
    1 提親(“保親”)婚姻之始,多賴“媒人”(介紹人)穿針引線。
    媒人需對雙方家庭情況、子女品貌有所了解,認為“門當戶對”後,方正式向雙方家長提親,介紹對方情況。若家長初步認可,則進入下一步。
    2 合婚(“批八字”)此為關鍵環節。媒人將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出生年、月、日、時)交換。
    雙方家長會暗中將八字送至“命館”(算命攤)或請懂陰陽五行的親友“合婚”。主要看屬相是否相合(如“白馬怕青牛”等口訣)、五行是否相生,以及命理有無重大衝克。
    若八字“合得上”,婚事才有推進可能。此步驟雖帶迷信色彩,但在當時民間仍普遍重視。
    3 相親(“相看”)八字合宜後,安排男女雙方在媒人或長輩陪同下正式見麵。
    地點或在公園(如中山公園、北海公園),或在某一方家中。
    目的主要是直觀了解對方相貌、談吐、健康狀況。雙方家長亦可借此觀察對方家風、待人接物。
    4 小定(“放小帖”、“換庚帖”)相親滿意後,行“小定”禮。男方擇吉日,由媒人陪同,將寫有男方姓名、生辰八字的紅帖(“龍鳳帖”或普通紅紙庚帖)以及少量定禮(如一兩件首飾、衣料、點心茶葉等)送至女家。
    女家若收下庚帖和禮物,並回贈女方庚帖及簡單回禮(如文房用品、鞋襪),即表示正式訂下婚約,雙方交換的庚帖是重要憑證。
    5 大定(“放大定”、“過禮”)此乃婚前最隆重的儀式,通常在婚禮前數周至一月內進行。
    通信(擇期)男方請人選定迎娶吉日吉時,寫成“龍鳳帖”或紅紙“喜帖”,由媒人正式送達女家,稱為“通信”。
    過禮 選定日子後,男方將議定的聘禮(財禮)和實物彩禮送至女家。
    1960年代物資緊張,聘禮現金數額相對有限且低調,但實物必不可少,通常包括
    衣料服飾多為“幾身”(套)衣料,供新娘做嫁衣及日後穿著,常見棉布、卡其布、燈芯絨等。
    首飾金、銀戒指或鐲子為基本,視經濟條件而定。
    食品 四色或八色糕點(如“京八件”)、茶葉、酒、幹果(紅棗、花生、桂圓、蓮子,寓意“早生貴子”)、整豬或整羊(或象征性的肉塊)、活雞鴨魚(取吉祥意)。
    其他化妝品、臉盆、暖水瓶等日用生活品。
    禮品裝在食盒或包裹中,由男方親友抬送,媒人引路,一路招搖過市送至女家。女家收下聘禮,設宴款待來人,並回贈部分禮品(如鞋帽、文具給新郎),同時將新娘嫁妝的一部分(如被褥、臉盆)隨過禮隊伍帶回男家,稱為“回禮”。
    6 備嫁妝女家收到聘禮後,全力為女兒籌備嫁妝。
    嫁妝豐儉由人,但必備“雙鋪雙蓋”(至少兩床被褥),多由母親、姑嫂親手縫製,內絮新棉花,被麵多為綢緞或印花棉布,圖案喜慶(如龍鳳、牡丹)。
    其他嫁妝包括木箱(樟木或普通木箱)、臉盆、暖水瓶、痰盂、鏡子、茶具、衣物等。
    講究之家或有手表、縫紉機、自行車這“三大件”之一二,在當年極為體麵。所有嫁妝在婚禮前一日或當日送至男家。
    7 新房布置男家為新婚夫婦準備住房(通常是四合院中的一間或幾間)。
    重點裝飾新房(洞房)糊新頂棚、貼新窗紙(或換玻璃)、窗上貼大紅喜字剪紙。牆麵貼領袖像和年畫。
    新炕或新床鋪設全新被褥。家具力求整潔、喜慶。
    二、正日迎娶拜堂,合巹成禮
    1 上頭·開臉(新娘)婚禮前一晚或當日清晨,女家請“全福人”(父母公婆健在、兒女雙全的婦人)為新娘“上頭”。
    將少女發式改為已婚婦女的盤髻(或梳辮子紮紅頭繩)。
    “開臉”即用細線絞去新娘臉上汗毛,標誌成人。此日新娘著紅嫁衣(多為紅棉襖、紅棉褲或紅罩衫)。
    2 迎娶婚禮當日吉時,男方迎親隊伍出發。通常包括
    執事媒人、引客(負責禮儀)。
    娶親太太 由男方選定的“全福人”擔任,象征吉祥。
    轎(或車)傳統用花轎,60年代因破除“四舊”,多改用紮紅綢的馬車、三輪車,後期逐漸有單位汽車。
    新郎或乘另一交通工具,或隨隊步行。隊伍攜帶“離娘肉”(一塊豬肉)等禮品。
    至女家,女家閉門稍作“刁難”(討喜錢),後開門迎入。
    新郎向嶽父母行禮。新娘拜別父母,蒙紅蓋頭(此習俗在60年代漸少,但仍有人行),由兄弟背上轎車,或由女儐相攙扶上車,母親常灑淚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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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發轎·送親 新娘上轎車後啟程。女家送親隊伍隨行,通常包括新娘兄弟(“送親爺們”)、舅母或姨母等女眷(“送親太太”)。
    嫁妝隊伍同行或先行。一路吹鼓手(60年代多改為播放革命歌曲或民樂錄音)吹打,燃放鞭炮。
    4 下轎·傳袋·跨火盆 轎車至男家門前,鞭炮齊鳴。新娘由娶親太太攙扶下轎。地上鋪紅氈或麻袋(取“傳宗接代”諧音),新娘腳不沾地,踏袋而行,袋需不斷傳遞於前。
    入門時需跨過一盆燃燒的木炭(“火盆”),象征驅邪避災,日子紅火。
    5拜堂(“拜天地”)此為婚禮核心儀式。庭院或堂屋設香案,供“天地君親師”牌位(60年代後多改為領袖像或直接省略牌位)。司儀高唱
    一拜天地(向香案行禮)
    二拜高堂(向新郎父母行禮)
    夫妻對拜(新人相互行禮)
    此禮宣告二人正式結為夫婦。新郎父母端坐受禮,親友圍觀。
    6 入洞房·坐帳·揭蓋頭 拜堂後,新人入洞房。新娘按指定方向坐於炕沿或床上,稱“坐帳”或“坐福”。
    新郎用秤杆(寓意“稱心如意”)或手輕輕挑去新娘蓋頭(若蒙了的話)。此時眾人爭睹新娘容貌。
    7 合巹·吃子孫餑餑長壽麵“合巹”即喝交杯酒(通常以紅繩係兩杯)。之後吃“子孫餑餑”(半生餃子)和“長壽麵”(麵條)。
    吃餃子時,旁人問“生不生?”,新娘必答“生!”,寓意早生貴子。麵條象征長長久久。
    8 婚宴(“吃喜酒”)男家設宴款待賓朋。地點或在自家院中搭棚,或借用單位食堂、飯館。
    菜肴視經濟條件,必有魚(年年有餘)、肉丸子(團圓美滿)等。新郎新娘逐桌敬酒答謝。
    賓客隨禮多為現金(用紅紙包好,稱“份子錢”)或實用物品(臉盆、暖壺、被麵等)。
    三、婚後認親回門,融入新家
    1 分大小 婚後次日或第三日清晨,新娘早起拜見公婆及夫家近親長輩,並敬茶(或糖水)。
    長輩受茶後贈予紅包或首飾,新娘則贈親手做的鞋襪等作為見麵禮。此儀式確立新娘在夫家宗族中的身份地位。
    2 回門(“歸寧”)婚後第三日(或第六、九、十二日),新郎陪同新娘回娘家。此為新娘出嫁後首次歸省。
    新人攜帶四色禮品(糕點、酒、肉等)。女家設豐盛“回門宴”款待新婿及女兒。
    宴席間,新郎需向嶽父母及女方長輩敬酒。此日新人須在日落前返回夫家,不在娘家留宿。
    3 住對月(或“住九天”)婚後滿一月(或九日),新娘可回娘家小住數日,稱為“住對月”。
    此係新婦緩解思家之情,並帶回夫家生活見聞與娘家分享。
    返回夫家時,娘家常贈予食品、生活用品等。
    4 融入生活完成這些儀式後,新娘正式融入夫家日常生活,承擔起為人媳、為人妻(並很快期待為人母)的責任。鄰裏街坊也以“某家媳婦”相稱。
    傳統“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雖在形式上大幅簡化(如問名與納吉合為“合婚”,納征即“過大定”)。
    但其核心環節(議婚、定禮、擇期、迎娶、拜堂)仍被保留並賦予新的形式(如坐車代替坐轎)。
    務實節儉 物資匱乏下,聘禮嫁妝重實用(衣料、日用品),婚宴規模受限,“三大件”屬奢侈品。婚禮儀式雖力求隆重,但更注重實際意義和家庭內部認可。
    破除“四舊” 政府提倡“革命化婚禮”,反對鋪張浪費和“封建迷信”。
    花轎、蓋頭、繁瑣祭拜等明顯“舊俗”被限製或摒棄,婚禮中常加入向領袖像鞠躬、唱革命歌曲等元素。
    但民間對“合婚”、“擇吉”等習俗仍有潛在認同。
    單位影響新人多在單位開介紹信登記結婚。單位工會或組織有時會主持簡樸的集體婚禮,或場所、幫助解決住房困難,體現集體關懷。
    鄰裏參與 胡同街坊在籌備婚禮(借桌椅碗筷、幫忙做飯)、迎娶圍觀、鬧洞房(60年代已趨溫和)、吃喜酒等環節深度參與,婚禮是重要的社區公共事件和人情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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