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他的存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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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可以錄陰陽兩界口供的方正特別行動小組來說,最主要的課題還是在搜集應有的證據。
    畢竟漢江還是法治的社會,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光憑鬼魂的指認,在法庭上還是站不住腳。
    最好的證據,就是自白與百口莫辯。
    而在方正特別行動小組之中,如果說阿火小隊是專門對付鬼魂的小隊,那麽楓的小隊最有能力的就是取得自白。
    除了隊長楓擁有讓所有男人都不能抗拒的魅力之外,就算凶嫌是女性,楓也有許許多多的辦法,可以讓人承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對楓來說,隻要能夠讓嫌犯認罪,不管什麽手段她都願意嚐試。
    畢竟,在楓的價值觀裏,逮捕罪犯是她的工作,她沒有資格審判任何人,自然也不會同情任何人。
    打擊犯罪是楓與小琳共同的目標,也是許多人加入警界的原因。
    雖然兩人都立誌要抓光所有罪犯,不論是竊盜案或殺人命案,隻要是犯罪都不放過。
    然而楓與小琳最大的不同是,楓隻管逮捕罪犯,不管用什麽方法都無所謂;
    而小琳則重視人權、人情、人性,以最土法煉鋼,也是最不傷害任何人的方式來辦案。
    在投身警界,尤其是在加入方正特別行動小組之後,讓楓越來越了解到,擁有過多的情感,對警察來說,是非常沉重的負擔。
    而割舍掉這多餘的情感,對楓來說,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畢竟加入方正特別行動小組之前,她曾經認為自己已經一無所有,沒有溫暖的家、沒有朋友,不能與異性相處交往,甚至根本沒有能夠接納她的地方。
    既然什麽都沒有,又哪來的割舍呢?
    那麽一丁點的感情,舍棄了也不會有多少差別。
    當楓離開命案現場的時候,她已經構思好要讓董家媳婦到那間臥房裏麵,跟那個惡靈單獨相處一段時間。
    遇到了這個案件,讓楓想起了當時跟小琳搭檔時候的事情。
    或許是因為這兩起案件非常雷同,都是案發現場有被害者化身成為惡靈駐留的情形吧。
    在那起案件之前,被指派為搭檔的小琳與楓,是形影不離的好夥伴,但是在那起案件之中,兩人反目成仇,
    自此水火不容。
    當時的案件,就是因為小琳堅持反對讓凶嫌待在惡靈滯留的房間裏麵,認為這樣太枉顧凶手的人權了。
    小琳認為,一方麵跟著凶嫌等他露出馬腳,另外一方麵積極搜集證據,即使不用這樣的方法,也一定可以讓凶手伏法。
    雙方在這裏產生了嚴重的歧見,而也因為這樣,導致了這起案件成為兩人心中最大的痛。
    楓因為小琳的阻撓,無法將凶嫌關進那個有惡靈的房間內,逼凶嫌認罪。
    在那起案件發生的一個月後,凶手被發現暴斃在自家中,死因成謎。
    但是,楓與小琳非常清楚,凶手是被那個惡靈所殺。
    或許是那個惡靈,因為正義遲遲無法伸張,所以動了私刑。
    也或許,如果當時的楓,真的把凶嫌抓去惡靈麵前,惡靈也會照樣殺了他。
    人生往往不像是考卷上麵的是非題,有著清楚的是與非。
    這起案件,方正沒有責備任何一方,畢竟這種過錯由一個人來承擔,太過於沉重了。
    沒有人有辦法像借婆那樣,看穿因果與輪回。
    往往一個出自於善意的行為,卻也有可能導致最糟糕的結果。
    但是在這起事件之後,方正並沒有限製手下不能用這樣的方式辦案。
    畢竟,以方正過去與黑靈交手的經驗來說,就算不讓惡靈跟嫌犯見麵、共處一室,如果惡靈真的想要下手,依舊有的是機會。
    如果可以在惡靈真的動手之前,讓正義得以伸張,或許還可能阻止這樣的慘案發生,所以方正並沒有禁止手下用這樣的方法辦案。
    一切都交給命運來決定。
    他們是陽間的警察,逮捕違反陽間法律的犯人,才是他們的工作。
    所以楓在成為分組隊長之後,徹底執行這樣的工作。
    不管什麽手段,隻要能夠快速準確地逮捕罪犯,她都願意使用。
    這是楓當初的想法,也是她成為第一小隊隊長之後,指揮小隊的不二法則。
    或許當年那個凶嫌沒有被惡靈所殺的話,楓還有轉圜的餘地。
    可是那個凶嫌已經死了,如果楓不能秉持同樣的態度,她會覺得對不起當年那個凶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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