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第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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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一早,金勝起床後,帶著相關材料,來到了律所。
    陳正的家就在後麵的小區,走幾步就能到。
    所以當金勝過來的時候,門已經開著了。
    “陳律,材料都在這了。”
    “好,先簽勞務合同吧!其它的我會幫你弄好。”
    這是掛靠的必經之路,金勝接過之後,略微掃了一眼之後,直接就簽上了自己的大名。
    不過眼下還不急,等今天把手續全都弄好了,金勝才能去法院登記,接取法援案件。
    至於收入,那就別提了。
    一個法援案件,最多也就三千塊,還得是罪名很重,無期或者死刑的那種。
    要是普通一般的案件,頂天了兩千塊。
    金勝目前最大的目的,還是為了盡快打響名氣。
    關於直播普法這一塊,他也沒接觸過,需要先學習一下,弄懂了流程再說。
    接下來的時間,除了上網了解一下最新的時事新聞之外,金勝還會重點關注那些論壇,看看有沒有發帖喊冤,吐槽不公的。
    不過找了好幾個小時,除了一點雞毛蒜皮的,貌似沒有什麽發現。
    但是真的沒有嗎?
    網絡之地,雖然可以自由發言,可是有些東西,還是得和諧。
    .............
    兩天後,金勝的名字已經出現在了法律援助機構的名單上,成為了一位公設辯護律師。
    隨著通知一同而來的,就是一件案子。
    一件幾乎已經必輸的刑事案。
    至於為什麽?
    因為初審已經結束了,直接判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現在是被告喊冤,申請了上訴。
    上麵記錄著,法援機構已經為被告人匹配過六個公設辯護律師,但在接見過被告一次之後,全都拒絕接手。
    給出的原因都很一致,“當事人拒不配合。”
    看到這裏,金勝心裏很清楚,這是明知必輸,找借口跳出這個坑啊!
    畢竟誰都不想自己的職業生涯中,掛著“敗訴”兩個大字。
    不過,這也是金勝的機會。
    這叫“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才叫真本事。”
    但是還得先研究一下案情,再去見一下當事人再說。
    還好金勝目前最不缺的,就是時間跟耐心。
    隨著一行行的文字,還有各項證據映入眼中,金勝的眉頭也是直接皺成了一個“川”字。
    被告人:葉凡
    除了是一名普通的個體戶,開了一家水果店之外,他還是死者的外甥。
    目前被指控故意殺人罪。
    案件的起因:一年前,外貿公司老板張誌和他8歲的女兒張夢夢一起,被發現倒在家中的客廳。
    兩人送醫後,均被宣布死亡。
    通過屍檢得知,兩人的死因是由於氰化氫中毒。
    警方也在受害者家中,找到了含有氰化氫這種劇毒的源頭,已經吃得隻剩下一點的西瓜。
    一個星期之後,警方經過了詳細的調查,最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葉凡。
    在案發前一天,葉凡到過受害者家中,手上還提著一個半透明的紅色塑料袋,裏麵裝著的,正是西瓜。
    但是等出來的時候,手上卻已經空空如也。
    從小區的監控中,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
    基於這一點,警方同時也在葉凡的家中,搜尋到了作案工具,一個裝在玻璃小瓶中的劇毒——氰化氫。
    瓶身上麵更是隻有葉凡的指紋。
    至於毒物的來源,警方猜測:原本大學就是化學專業出身的葉凡,完全有能力,有條件,可以從爛蘋果的籽中提取出氰化氫。
    根據旁邊鄰居的口供裏,在受害人死亡前一天,他親眼看到了兩人在門口,有過很激烈的爭吵。
    好像是因為借錢的事情。
    警方也在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裏,證實了這一點。
    葉凡因為交了一個女朋友,不光刷爆了自己的信用卡,甚至還借了不少的網貸,可以說已經山窮水盡了。
    極品舔狗)
    就連水果店,因為沒有錢進貨,也馬上就要倒閉了。
    這才會想找自己的親舅舅,就是受害者張誌借錢。
    在證據一欄中,包括了視頻截圖,鄰居口供,指紋對比....
    但是奇怪的是,在葉凡的口供上,卻沒有承認犯罪,堅持自己是冤枉的。
    可是卻解釋不了,為什麽自己的家中有氰化氫,上麵還有自己的指紋。
    另外還有張誌的死因,一個有毒的西瓜。
    正是自己親手從店裏挑出來,提過去的。
    更加百口莫辯。
    在一審中,雖然沒有葉凡的認罪口供輔助,但作案動機、凶器、時間點、全都指向了葉凡就是實施的犯罪行為。
    合議庭一致裁定,犯罪事實成立。
    因為認罪態度惡劣,且拒不配合,這才判了個死緩。
    ...........
    “難搞啊!”
    金勝看完所有的資料之後,也忍不住搖了搖頭。
    不過認輸不是他的性格。
    越難的案子,金勝鬥誌越強。
    隻要委托人堅持沒有犯罪,沒道理作為他的律師會放棄。
    仔細思考了一會後,金勝也是在其中發現了一個盲點,報案人到底是誰?
    為什麽警方也好,檢方也好,都沒有在卷宗上麵注明。
    按理說,報案人的第一手口供,也是非常重要的。
    難道是被忽略了?
    又或者是故意為之?
    “還是等見過了當事人再說吧!畢竟現在沒有簽訂委托書,一切都還是未知.....”
    金勝合上了手中的案卷,自言自語的說道。
    看了一眼時間,已經是下午三點了,還來得及。
    金勝也是立馬起身,整理了一番資料,準備去看守所遞交一下會見當事人的申請。
    “哎....”
    要知道,這些活一般都是實習生或者助理幹的。
    可謂是必經之路啊!
    搞得金勝也有點分裂。
    一個記憶裏,已經十幾年沒幹過這個活了。
    原身在離職前,才剛幹過。
    相當的矛盾。
    不過眼下,隻能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了。
    跟陳正打了個招呼後,金勝也是收拾好心態,出門坐地鐵往看守所趕去。
    “嗬.....”
    看著風風火火的金勝,陳正在後麵也是露出了笑容,點了點頭。
    隻是這一場麵,一門心思撲在案子上的金勝,當然沒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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