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誰說法院上班就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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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取了這一段視頻畫麵後,金勝弄起了起訴狀,證據清單。
    眼下時間完全來的及,幹脆去一趟法院。
    按照事故發生地管轄原則,得去魔都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第3款規定,如果被害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對其人身及財產權益造成了侵害。
    但警方或檢察署未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追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在這個案子中,高文傑已經向警方提起過了複議、申訴,但都被拒絕了,那就更別說檢察署了。
    所以,眼下已經符合了公訴案件,被害人提請自訴的要求。
    甚至,法院連調解都沒有權利,因為有規定,不適用調解?。
    很快,一篇規範的起訴書就寫好了,上麵列舉了事實與理由,依據的法條,以及訴訟的請求。
    視頻證據,以及醫療記錄,死因鑒定報告...等證據。
    另外再搭配專家證人。
    可以說無比的詳盡。
    全都準備好之後,金勝提著公文包出了辦公室。
    不遠處工位上的張琴看到後,立馬起身問道:“金律,你這是....”
    “哦,我去一趟法院立個案。”
    “我也去吧!這個案子很特殊,我很想跟一跟。”
    “行....那你來吧!”
    張琴的表現,很有上進心啊!
    估計就在特意在等著金勝出來,怪不得有這個反應。
    剩下的兩人,施磊雖然有點好奇,但還是坐在工位上,表情很淡定。
    倒是王宇豪,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樣。
    金勝雖然看到了,但沒有開口讓他也一起來。
    隻是去立個案,交個材料,去這麽多人完全沒必要。
    要是真的好奇,看看卷宗不是更好。
    跟前台的唐清夢小姐姐揮手打了個招呼後,金勝帶著張琴出門了。
    半個多小時的路程,兩人很快就到了法院。
    登記,過了安檢後,這才進入了訴訟服務中心。
    刑事立案的窗口前,還有人在辦業務,兩人隻能先坐著等一會了。
    在魔都這樣的國際化大都市,區法院的忙碌程度,可想而知。
    十幾個窗口,一字排開。
    金勝看到,民、商、財保的幾個窗口,甚至還得排隊取號。
    在初級法院裏,估計全國也就獨一份了吧!
    “金勝,好久不見。”
    聽到有人喊自己,金勝轉頭一看,是原來在權景律所的同期生,袁軍浩。
    不過兩人當時的接觸不多,也不是競爭關係,純屬點頭之交。
    眼下碰到了,打個招呼倒是很正常。
    “是啊!有兩個月沒見了吧!”
    袁軍浩看到金勝臉上帶著微笑的樣子,心裏還是有點小複雜的。
    誰能想到,一離開權景,人生就像是開掛。
    ‘嗖’的一聲就上去了。
    更何況,金勝目前在競誠律所的情況,在權景內部,早就已經傳開了。
    畢竟都是公開的信息,又不是啥秘密。
    就像金勝自己說的,這才兩個月啊,差距就這麽大了。
    當下,苦笑著點點頭道:“對啊!差不多有了,你現在可是混好了,我還依舊是個跑腿的。”
    話裏怎麽有股酸酸的,不過金勝也沒在意這些。
    “這些都是必經之路,我也隻是比你走的稍微快了一點而已。”
    “........”
    一句話,直接給袁軍浩給幹沉默了,有一種想刀人的心。
    這時候,旁邊的張琴對著金勝說道:“金律,到我們了。”
    “好”
    金勝應了一聲後,起身對著袁軍浩說道:“袁律師,那我先去忙了。”
    “哦..你先忙,再聯係。”
    袁軍浩很明顯有點走神。
    金勝也沒有過多的理會。
    兩人來到了刑事窗口前麵,裏麵是一個30來歲的少婦,正轉頭看了過來,臉上麵無表情的。
    金勝把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全都遞了進去。
    少婦接過看了一下上麵的罪名後,隨意的問道:“你們是檢察署的嗎?工作證出示一下。”
    金勝搖搖頭道:“我們是律師,是來刑事自訴的,麻煩立個案。”
    說著,就把自己的律師證遞了過去。
    少婦沒接證件,反而有點詫異的看著金勝道:“沒搞錯吧!”
    “你們起訴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這是公訴案件。”
    “從來沒有聽過,還能自訴的。”
    “你們是哪個律所的,到底懂不懂法?”
    說完後,甚至連裏麵的東西都沒看,直接就把材料都給丟了回來。
    聲音、動作都有點大,把周圍不少人的目光都給吸引了過來。
    看到有熱鬧,就連不遠處的等待區,都有人起身了。
    就差瓜子、花生、小零食了。
    金勝有點無語,工作態度這麽粗暴嗎?
    有話說清楚不就行了,不至於吧!
    “我們是競誠律所的,我叫金勝,是個專業的律師,很懂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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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問問你,誰說‘過失致人死亡’就不能自訴了。”
    “我好好遞給你的材料,你是連看都不看一眼,就重新丟回給我。”
    “你不是法院的嗎?那應該很懂法嘍,那你來說說,《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第3款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要是記不住的話,我不介意你現在翻一下法條。”
    金勝說話的聲音也不小,小半個立案大廳都可以聽得清清楚楚。
    剛才聊過天的袁軍浩,還朝這邊走了幾步。
    少婦也有點傻眼,沒想到金勝這麽剛,愣住了。
    在法院工作這麽久,這還是第一次碰到有人敢這麽對自己說話。
    平時來的人,哪一個不是客客氣氣的。
    就算說兩句,那也沒人敢跟自己還口。
    今天竟然被一個小年輕給懟了。
    等反應過來後,臉頓時有點變紅了,胸口還起伏不定的,這是活生生被氣的。
    隨即起身,用手指著金勝道:“這裏是法院,不是你隨便撒野的地方,你信不信,我讓法警給你趕出去。”
    “哈....”
    金勝直接被這一番話給整笑了。
    這就是個法盲啊!
    法警貌似隻接受法官的指派吧?
    你一個立案窗口的普通工作人員,竟然也能調動?
    簡直聞所未聞。
    再說了,自己貌似沒有什麽違法違規行為吧!
    金勝的脾氣好,但不代表沒有。
    這次,還就是較上真了。
    “好好好....那你現在就喊法警過來,我倒要看看是怎麽把我趕出去的。”
    “我就在這等著看你的表演。”
    對方要是真的敢,出了大門,金勝就去投訴。
    周圍全是監控,兩人的對話拍得一清二楚,不怕沒地方受理。
    必須要讓她知道,什麽叫《法院工作人員公務及司法禮儀守則》。
    看來真是平時當大爺,當習慣了吧!
    如此的指氣使頤。
    寫這個小衝突,不是為了裝,而是為了告訴小夥伴們,有些地方,甚至有些工作人員,在有權利的同時,同樣也是有規則限製的,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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