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救護車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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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星期二上午9點,金勝帶著小組內的其他三人,來到了浦東新區法院。
    今天,高文傑案子會在這裏開庭。
    停好車後,一行四人徑直朝著法院內部走去。
    律師跟普通人不一樣,可以走專門的通道,出示一下律師證就行。
    刑事一庭。
    金勝四人進來的時候,旁聽席上就坐著不少人了,好多的同行也在。
    西裝革履,提著個公文包,一副職場精英的打扮,一看就知道。
    這一次開庭,金勝隻是來讀一遍民事部分的訴訟請求就行了,主角是東方明這位魔都市檢察署的王牌檢察官。
    過了沒多久,法庭的門口進來了一幫子人,東方明走在中間靠左的位置上,中間的c位是一個身著行政夾克的中年男人。
    眼睛平淡,似笑非笑,氣場十足,一看就知道是領導級別的。<,這該死的壓迫感。
    不怕胸口別國徽,就怕皮鞋配夾克。
    這個13,算是讓他們給裝著了。
    過道中間的位置,中年男人停下後拍了拍東方明的手臂,一切盡在不言中。
    東方明沒有說話,隻是微微點了下頭,眼神裏充滿了自信。
    等領導進去後,這才轉身單獨朝著公訴席而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署在公訴案件中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但並未明確規定出庭公訴人的人數。
    但如果隻有一個公訴人出庭,那就代表著案子比較簡單、明確。
    同一方向的下首原告位置,金勝早就已經坐在這了。
    東方明在公訴人席位上坐好後,側身說道:“金律師,又見麵了。”
    金勝露出一絲微笑道:“東方檢察官,今天就看你表演了,希望能有一個好的結果。”
    東方明認真的點了點頭道:“放心,一定不會讓你失望。”
    金勝聞言眉頭一挑,這是已經召開過庭前會議了嗎?
    看來這個案子基本上沒什麽懸念了。
    果然,有權利就是好啊!
    “那我就拭目以待了。”
    說完這句話後,金勝轉頭看向了對麵。
    也不知道什麽時候,被告席上已經坐著一個人了,樣子很年輕,隻是看上去怎麽有點緊張。
    難道是個菜鳥級別的新人律師。
    特別是對方看到金勝投射過去的目光,臉上露出了一絲難看的笑容。
    好吧!實錘了。
    出於禮貌,金勝也對他笑著點了點頭。
    書記員進來了。
    等核實過出庭人員的身份後,開始宣讀起了法庭紀律。
    “全體起立,請合議庭入場。”
    隨著聲音落下,內部的側門被法警打開,三個合議庭法官魚貫而入。
    “請坐”
    聽到主審法官的聲音後,眾人落座。
    “咚....”
    隨著法槌的敲響,主審法官開始發言。
    “魔都市浦東新區法院,刑事一庭,現在開庭。”
    “帶被告人到庭。”
    聽到指令後,兩個法警帶著韓再興進入了法庭。
    這也是金勝第一次見到對方的真人。
    視頻中雖然看的不是很真切,但至少不會是眼下這副眼圈發黑,胡子拉碴的樣子。
    這孩子憔悴了很多呀!
    等韓再興在專用席位上站定後,主審法官開始發問了。
    “被告,你的名字叫什麽?”
    “韓再興”
    “你的居住地是否與你的身份證上的籍貫一致。”
    “是的。”
    “你有沒有收到法庭的傳票。”
    “有的”
    “..........”
    很快,被告人信息已經詢問完畢。
    主審法官也開始進入下一流程。
    “魔都市檢察署,指控被告人韓再興,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本院提起訴訟。”
    “本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下麵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以及量刑建議書。”
    東方明聽到法官的指示後,起身開始宣讀。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韓再興於10月4日上午9點40分,在開車經過楓林路丁字路口時,明確的看到了車禍現場。”
    “隨後,在行駛途中故意阻擋救護車通行。甚至在救護車喊話後,依舊沒有避讓。”
    “從而使車禍傷者徐珂,因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導致體內大出血死亡,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再興,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韓再興經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過失行為。”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係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魔都市浦東新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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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6日”
    “起訴書宣讀完畢。”
    主審法官這時候看向了金勝說道:“原告代理律師,請宣讀民事部分的起訴狀。”
    金勝此時也站了起來,開始發言。
    東方明已經在檢察署的那份起訴書上麵,介紹過了案子的詳細情況,所以金勝可以直接略過。
    “我方申請如下:第一,請求判令被告人韓再興,因其行為所導致的嚴重後果,進行公開道歉。”
    “第二,請求判令被告人對我方當事人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
    “包括精神撫慰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其它費用等,共計179萬元。”
    “第三,“與本案類似的案例,全國各地時有發生,對社會風氣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
    “不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的。”
    “故此請求法庭,依法嚴懲被告人,以求達到警醒世人的目的。”
    “以上,為原告方所有訴求。”
    等金勝民事部分的起訴書宣讀完畢,不止旁聽席,就連東方明都有點愣住了。
    沒想到還能這麽玩。
    東方明還在想著,這最後這一個請求明明是他這個公訴人的詞.....
    也就是金勝了,換個律師絕對不會這樣。
    這算是把合議庭的幾個法官都給架到了火上。
    道德綁架嗎?
    但是沒辦法,雇主要求一定要嚴懲,隻能用點手段了。
    因為金勝猜到了檢察署的量刑建議中,肯定會有從輕或減輕處罰這一點。
    畢竟是全國的第一例這樣性質的案件,檢察署跟法院在量刑的時候,一定會非常慎重。
    果不其然,剛才就聽到了‘從輕處罰’四個字。
    這叫我預判了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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