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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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勝什麽樣的眼神沒看過,憎恨、厭惡、想刀了自己的.....
徐美鳳這種,最多算初級版本,直接可以無視。
沒一會兒,書記員開始核實雙方的人員信息。
由於是簡單的民事案件,程序上就沒那麽嚴格了。
不像刑事那樣,會由三個法官組成合議庭。
此時,一個女法官拿著資料進了法庭,直接坐在了審判席上。
什麽起立之類的,都不需要。
等書記員核實完畢後,先過去跟法官匯報了一下,接著開始快速宣讀法庭紀律。
“報告法官,法庭準備工作已就緒,可以開庭。”
話音落下後,法官敲響了法槌。
“咚....”
“奉賢區人民法院,民事3庭,現在開庭。”
“經法庭核實,原被告雙方,以及訴訟代理人身份信息,均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與庭審。”
“本院現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使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周陽訴被告陳伊婷,離婚糾紛一案。”
“本案由法官楊芳茹,也就是我本人負責審理,由書記員毛倩倩擔任法庭記錄。”
“相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已經在開庭前送達給了你們雙方,我就不再宣讀了。”
“現在由雙方當事人行使第一項權利,是否申請回避......”
這位女法官的語速很快,普通話一般,還帶點四川口音。
但看的出來,業務還是非常熟練的。
法官聽到全都回答了‘不申請’之後,又繼續開始發言。
“下麵進行法庭調查,由原告方宣讀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周陽的律師拿出一張訴狀,開始讀了起來。
內容無非就是兩人婚姻破裂、事實分居超過了兩年。
由於女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不滿,導致無法辦理離婚手續,一直拖延。
所以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這些東西,金勝早在陳伊婷接到傳票的時候,就已經看過了。
上麵還附帶了一些證據。
包括大項生活開支的記錄、購房合同、轉賬證明等等......
雖說這些也不是偽造的,但掐頭去尾的很嚴重。
都不用說也知道,這是為了引導法官的個人傾向。
幾分鍾後,宣讀完畢了。
法官看向陳伊婷問道:“被告,針對起訴書的內容,你有什麽異議嗎?”
一個好的律師,盡量不讓委托人開口。
隻要靜靜的坐著旁觀就好。
金勝當即接過這個問題,開口道:“我方有一點疑惑。”
“原告方在起訴書中,提到了關於婚姻破裂這一點,還請詳細解釋一下其中的原因。”
這麽輕易就想蒙混過關,老鼠洞都沒有。
法官也把目光看向了原告席,意思很明顯,快回答。
周陽肯定早就料到了這一點,非常平靜的開口道:“我們兩人是在大學讀書時認識的。”
“直到畢業後才確定了關係,或許是感性壓過了理性,沒多久我們就結了婚。”
“可是婚後的日子,跟談戀愛那時候是完全不同的,有些細微的缺點會逐漸放大。”
“特別是在一些價值觀上,小婷跟我是完全相悖的。”
“這可能由於她從小在孤兒院長大的原因。”
“所以從那時候起,我們之間的感情就淡了,越來越疏離。”
“就相當於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
最後這幾句話,讓陳伊婷有點按耐不住,想要開口反駁。
金勝見狀,連忙按住了她的手臂,微微搖了搖頭。
周陽也沒停,繼續說了下去。
“直到後來,小婷意外懷了孕,性格也開始變得疑神疑鬼。”
“我記得那天是星期六,一個女同事找我談些業務上的事,所以我就去了她家。”
“誰知道,小婷她偷偷的跟蹤了我。”
“特別是看到我跟她一起出來後,情緒非常激動,直接導致了流產。”
“也就從那時候開始,我們之間的婚姻就算徹底破裂了。”
“當時為了照顧她的情緒,我還特意把所有的過錯全都攬在了自己身上。”
“哎....不管誰對誰錯,事情已經發生,無法挽回了。”
“就像我們的婚姻。”
看到周陽還裝成一副很惋惜的樣子,金勝差點笑出聲來。
要不是自己親自去調查過,還真的會信了他的鬼話。
這玩的套路,跟徐美鳳倒是一脈相承啊!
主審法官聽完後,轉頭問道:“被告人,對於原告的說法,你認同嗎?”
金勝開口道:“法官,對此說法,請允許我方暫時持保留態度。”
“在接下來的庭審中,再驗證事實。”
“請法庭記錄這一點。”
意思很明確,我暫時不反駁,先讓庭審的程序繼續下去。
可一旦證明了對方是在說謊,‘虛假陳述’了解一下。
法官有點狐疑的盯著金勝看了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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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好一會兒才開口道:“同意”。
這種鑽庭審空子的小套路,一般都是經驗豐富的律師,為了憋大招才玩的。
倒是沒想到,金勝看上去這麽年輕,竟然也會用。
隻能說,都是語言的藝術。
法官調整了一下心態後,接著開口道:“下麵進行舉證、質證。”
“原告人周陽,你所提交的證據中,有一份是你跟地產公司簽的購房合同。”
“時間是你與被告人陳伊婷,登記結婚的前一天。”
“付款人為徐美鳳,也就是你的母親,對嗎?”
周陽聽到後點了點頭道:“對的。”
法官轉向金勝問道:“被告方,對於房子屬於原告婚前財產這一點,你有什麽異議嗎?”
金勝舉手示意道:“有異議。”
“據我當事人陳伊婷所說,在結婚前,曾跟周陽以及他的父母,在其家中商量過買房事宜。”
“徐美鳳告訴陳伊婷,讓其也出資一部分,用於共同購買房子。”
“並承諾會在登記房產時,注明為兩人共有。”
“有銀行的轉賬記錄為證。”
“時間為簽訂購房協議的三天前。”
金勝說完後,把東西交了上去。
法官拿到手看了一眼後,朝著周陽問道:“原告,被告所說的屬實嗎?”
周陽母子倆沒有說話,齊齊看向了自己的律師。
看來幾人早就已經聊過這一茬了。
“法官,被告所說不實。”
“據我當事人描述,這筆25萬元的轉賬,是陳伊婷特意贈與徐美鳳的。”
“因為她是孤兒,沒有任何親人。”
“在得知徐美鳳想趁著兩人結婚之際,購買一套房產贈與周陽,用於兩人婚後居住。”
“所以她主動提起,贈與這筆錢,幫忙減輕負擔。”
“徐美鳳也從未承諾過,會把這筆錢用於購買房產,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
金勝心裏舒坦了,就等著你這麽說了。
不過還得再踩實一點兒。
金勝直接撇開了對方律師問道:“徐美鳳女士,你確定這筆25萬的款項,是陳伊婷主動贈予你的。“
“並不是你跟周陽主動開口要的,對嗎?”
徐美鳳本來就對金勝懷恨在心,眼下竟然還敢質問她。
立馬瞪著眼睛回道:“是,就是這樣的,怎麽著。”
這麽好的機會,金勝怎麽可能放過。
否則剛才在法庭門口,自己為什麽會特意激怒她。
除了想幫陳伊婷出口氣之外,就等現在這一刻了。
金勝立馬繼續問道:“你是不是從來就沒想過,把陳伊婷的名字加在房本上,對嗎?”
“對”
徐美鳳下巴一抬,誰都不甩。
“哪怕現在他們離婚,你也從來沒想過把錢還給陳伊婷,對嗎?”
“對,沒錯。”
“包括每個月你找借口,問她拿的那些錢。”
“是....”
周陽的律師很警惕,金勝最後一個問題剛說出口,他就連忙伸手製止。
隻是很可惜,徐美鳳已經脫口而出了。
金勝嘴角微微翹了一下。
“法官,對方律師故意進行引導式發問,我方提出抗議。”
聽到這話後,法官也有點無語。
你抗議個der。
這是民事法庭,又不是刑事的。
舉證、質證,本來就可以互相問的,有什麽問題。
怪隻怪你當事人自己壓不住。
沒辦法,法官隻能和一下稀泥了。
“被告人律師,注意點提問方式。”
“好的。”
金勝一臉正色的點了點頭。
法官的麵子還是要給的。
畢竟法庭中她最大。
“原告方,你可以繼續舉證了。”
“好.....”
其實對於離婚案來說,最重要的無非就是撫養權、財產分割。
眼下兩人又沒有孩子,隻能圍繞財產這一塊。
盡量給自己的委托人,多爭取一點利益。
可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特別是看到手中,每個月都有一筆錢的微信轉賬記錄。
雖說上麵都沒有注明用途,可以直接當成贈與。
可徐美鳳都已經說漏嘴了,是找借口問陳伊婷要的。
這他娘的還怎麽搞。
難道硬著頭皮說,去打自己委托人的臉。
法官會不會信是一個問題。
自己也有可能出事。
你見過委托人當庭自曝,律師還死鴨子嘴硬的例子嗎?
金勝本來準備發飆的,幹脆也緩緩,一副看戲的樣子,靜靜等著他開口。
在這一刻,這位不知名的律師,仿佛成了全場最閃耀的仔,都盯著他看。
“呃....”
“這裏還有幾張比較大額的發票,都是添置家具所用。”
“支出款項,均為周陽的工資收入.......”
隨著一些瑣碎的證據說完,時機已經差不多了。
“被告方,你這邊有其它證據需要提供嗎?”
趁著法官的詢問,金勝也是動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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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方申請反訴原告,這是起訴書。”
隨著金勝的話音落下,法官瞬間也來了精神。
接過訴狀之後,更是立馬查看起來。
金勝幹脆沒等法官同意與否的指令,直接開始宣讀。
“訴訟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被告人周陽、徐美鳳,在婚前以買房為借口,哄騙陳伊婷拿出所有積蓄25萬轉給徐美鳳。”
“並刻意挑選登記結婚前一天簽訂購房合同。”
“把本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轉變成周陽的婚前財產。”
“兩人婚後,徐美鳳更是以還房貸為由,要求陳伊婷每月轉賬八千到一萬不等。”
“持續時間長達3年7個月,共計37萬8千元整。”
“2022年8月20日,已經懷孕6個月的陳伊婷,在親眼目睹周陽出軌其公司同事毛雪芳,情緒激動之下,造成小產。”
“8月22日,陳伊婷在悲憤之下,提出離婚。”
“9月2日,周陽發送了一份pdf格式的離婚協議。”
“協議上明確了周陽、徐美鳳將房子、陳伊婷每月的轉賬,全都占為己有,拒不歸還。”
“兩人的種種行徑,具有明顯的犯罪特征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已經構成了侵占罪。”
“另外,周陽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毛雪芳雖未登記結婚,但兩人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目前毛雪芳已經懷孕6月有餘。”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重婚罪。”
“我方提供的證據如下。”
“第一項為聊天記錄。”
“2018年10月13日,由周陽發給陳伊婷的微信消息兩條。”
“上麵清晰的記錄了,他哄騙陳伊婷出錢買房的事實。”
“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鳳發給陳伊婷的微信消息三條。”
“其它聊天記錄若幹,均可以用以輔證兩人的犯罪事實。”
“第二項為證人證言、視頻監控、醫院病例。”
金勝都還沒宣讀訴訟請求,就被法官給喊停了。
“這位律師,在民事案件的審理中,是不能反訴對方刑事責任的,你難道不懂嗎?”
金勝怎麽可能會鬧出這樣的笑話。
隨即開口道:“根據相關的法律依據,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時。”
“應當暫時中止民事訴訟,先對刑事犯罪進行審理。”
“而本次的庭審記錄,剛好能用以佐證對方的犯罪事實。”
“故此,我方才會直接提出反訴。”
金勝從接到傳票的那一刻,就想好了怎麽應對。
這個法律空子不鑽,更待何時。
甚至連反訴的罪名,還是金勝特意挑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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