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不愧是老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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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金勝這個問題拋出,現場頓時‘轟’的一聲,討論聲四起。
    範新之的臉色,此時有點陰沉。
    要不是場合不對,早就發飆了。
    從他被指定為主審法官開始,就想過金勝可能會申請讓自己回避。
    但直到開庭之前,都沒收到相關的申請書。
    沒想到,在這等著自己。
    “啪啪.....”
    “肅靜。”
    “誰要是再隨意發出聲響,違反法庭秩序,我會把他請出法庭,或追加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決定。”
    “法警,請給我注意旁聽席。”
    估計是有怒氣,錘子敲得很用力不說,還帶上威脅了。
    等現場恢複安靜之後,範新之轉頭,目光銳利的看向金勝道:“自訴人代理律師,我要提醒你一下。”
    “我們此刻所有的對話,除了法庭會記錄之外,網上也正在同步進行直播。”
    “因此一切的發言、論點、指控,都需要有依據來支持。”
    “知道你現在的行為是什麽嗎?”
    “你在指控一個主審法官。”
    “如果沒有實質性證據的話,我可以就‘無端指控法官’這一行為,對你做出處罰。”
    “包括,但不僅限於罰款、向司法局建議對你進行調查、甚至公開通報。”
    “你聽清楚了嗎?”
    聽著範新之滿含威脅的說辭,金勝嘴角露出一抹譏笑。
    自己會怕這個嗎?
    簡直是在開玩笑。
    金勝也開口道:“範新之主審法官,所以你說了這麽多。”
    “還是沒有明確的回答我。”
    “你跟坐在我對麵的被告人,榮恒地產的老板,吳陽榮,吳總...”
    說到這裏的時候,金勝左手伸出,朝著正對麵的被告席上示意。
    “你們到底有沒有密切交集、存不存在人情往來。”
    “你隻需要回答,‘有’還是‘沒有’。”
    在法庭內,律師懟法官的例子有很多。
    但這種1和2的選擇題,從來隻有主審法官會使用。
    而被人反過來的,實屬‘罕見’。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金勝又一次開了個‘先例’。
    但範新之能混到現在的位置,那也不是白給的。
    怎麽可能如此輕易,就被金勝給套進去。
    當下擺出法官的威嚴姿態道:“這位律師,你要清楚,這裏是法庭。”
    “我作為主審法官,沒有義務來回答你的提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你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麵的方式,申請相關人員回避。”
    “我們會依法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
    “現在,請告訴我,你是否需要提出‘回避’申請。”
    “如果你不回答,我就當你直接放棄這項權利。”
    想要避重就輕,利用主審法官的權柄,直接揭過這一話題。
    嗬嗬....
    可惜他不知道,金勝要的就是這一點。
    有些時候,大家會聽到‘意見保留’之類的。
    但是在庭審的過程中,在特定環節是不能這麽說的。
    就像現在的‘回避’階段。
    你必須明確回答“需要”或“不需要”。
    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而金勝這麽設計,就是在不換掉對方的情況下,又在庭審記錄中,保留了自己的意見。
    在之後能成為‘攻擊’對方的強有力證據。
    套路無處不在。
    這樣一來,既避免了浪費時間,又對範新之做出了警告。
    之後的庭審中,他要是有任何偏向對方的言論、行為,都會被無限放大。
    就像他自己說的,這是公開庭審。
    不知道有多少雙眼睛,都在注視這裏。
    說不定‘有關部門’也在其中。
    好歹寄了兩份舉報信出去,多多少少得有點作用吧!
    但眼下,金勝必須還得加一把火才行。
    “範法官,你故意規避我的問題,是否證明你心虛了。”
    “一旦你回答‘沒有’,那一切都無法辯解了。”
    “還是說,你在害怕,你怕我手裏真的有證據。”
    “我說的沒錯吧!”
    範新之強壓怒火道:“金勝律師,我不想再跟你討論這一點。”
    “如果你有證據,現在可以提出來,或者直接要求我進行回避。”
    “要是沒有,那我會視你主動放棄‘回避’的權利。”
    “直接進行下一階段的庭審。”
    撩撥到這裏,火候已經差不多了。
    金勝淡淡的笑了一下,沒再繼續開口。
    那些照片、視頻,暫時還不是拿出來的時候。
    留在手裏,比眼下直接用,效果會更大。
    範新之見狀,直接敲響了法槌,重新進入庭審程序。
    “啪...”
    “下麵進行法庭調查。”
    “自訴人,你可以宣讀起訴書了。”
    隨著指令的發出,法庭內眾人的目光都看向了金勝。
    大家都在好奇,如此聲勢浩大,沸沸揚揚的案子,詳情究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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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勝拿出起訴書,開始念道。
    “自訴人:周澤。”
    “委托訴訟代理人:金勝、張琴。”
    “我方訴訟請求如下:”
    “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被告人吳陽榮、葉海良的刑事責任。”
    “二:賠償各項損失,包括房屋本身價值、裝修、家具、貴重物品、等共計468萬元整。”
    “三:因維權、訴訟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被告方承擔。”
    “事實與理由如下:”
    “2023年5月5日,椒黃區洋徑村被區政府列入拆遷,並於村委會張貼公開。”
    “自訴人周澤與其家人,由於長期居住在外地,並沒有第一時間得知此事。”
    “直到三日後,也就是5月8日,這才收到了由村長陳海冬,在微信中發過去的拆遷通知。”
    “在聊天中,陳海冬告知周澤,過段時間會統一進行拆遷補償的協商。”
    “之後等簽署完合同之後,再自行進行搬遷。”
    “直到9月18日,身在京都的周澤,接到鄰居的電話後才得知。”
    “自家位於洋徑村的房子,已經被人給拆除了。”
    “等周澤回到老家後,看到的隻有一片廢墟。”
    “周澤見狀,當即進行報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治安所在了解過詳細的情況後,以拆遷涉及‘行政糾紛’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證明。”
    “建議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隨後,周澤繼續向區政府進行反映,並要求處理此事。”
    “但一直都沒有收到‘處理結果’的反饋。”
    “期間,更是沒有一人主動打電話聯係周澤。”
    “直到2024年2月9日,周澤委托律師,以吳陽榮指使葉海良等人,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財物為由,再次向椒黃區治安局,進行報案。”
    “並出具了事發當時三段監控視頻、各種證件,作為證據。”
    “3月11日,椒黃區治安局,同樣做出‘不予立案’決定。”
    “依據《憲法》第十三條,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被告人吳陽榮、葉海良,在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騰房協議’的情況之下。”
    “強行進入他人房屋,故意毀壞財物。”
    “種種行為,嚴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私有財產。”
    “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
    “故此,特向貴院提起刑事自訴。”
    “我方提交的證據如下:”
    “第一:三段事發之時的監控錄像。”
    “第二:房產證、土地證、購買家具、電器的付款證明。”
    “第三:一份‘報案回執’,兩份‘不予立案’的證明。”
    “第四:在2月9日報案後,由被告人吳陽榮委派的兩人,對自訴人周澤進行威逼利誘,企圖掩蓋犯罪事實的監控視頻。”
    “第五:由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
    “第六:兩份證人證言。”
    “此致,台海市中級法院。”
    花了幾分鍾時間,金勝把起訴書念完之後,基本上所有人都清楚了前因後果。
    最後的證據部分中,還有份特殊驚喜。
    上次去報案後回魔都的路上,接到了吳家兄弟的電話。
    金勝故意下了個套,眼下正好能用上。
    等案子結束後,椒黃區治安局那邊,就要有大麻煩了。
    起碼得損失兩個以上的‘臨時工’,否則壓不下。
    以‘刑事’案件的名義去治安局報案,竟然直接被賣了,這能忍....
    報仇不是來了嗎?
    金勝就是這麽小心眼,沒辦法。
    人不狠、站不穩。
    範新之此時,朝著被告席這邊問道:“被告方,對於起訴書上的罪名指控,有什麽異議嗎?”
    “有的。”
    於翔斌率先開口回道。
    溫克嘴巴張了張,沒有發出聲音。
    “法官閣下,我代表委托人,否認控罪。”
    “我的當事人吳陽榮先生,是一家地產公司的老板。”
    “他從事這個行業已經有十幾年時間了。”
    “一直以來所經手的生意,全都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絕對是個合法商人。”
    “這次的拆遷,同樣也是為了響應區政府的號召。”
    “為加快城鎮化建設,添磚加瓦。”
    “一切的流程,全都遵循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指導。”
    “大家可能不清楚,吳陽榮先生的公司,在此之前還接手了一個‘爛尾樓’工程。”
    “沒有賺錢不說,還得付出很高的資金成本。”
    “如果換成一個無良的商人,他能做到這一步嗎?”
    “答案是,絕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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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的案子,也是因為受到了蒙蔽,才導致產生誤會。”
    “造成了自訴人周澤先生的財產損失。”
    “在得知此事後,吳陽榮先生痛心不已,立即便派出了員工前往京都。”
    “想要積極的做出補償,尋求周澤先生的原諒。”
    “這一點,由自訴方所提供證據4的視頻中就能體現。”
    “故此,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企業老總,一個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合法商人。”
    “我的當事人吳陽榮先生,除了表達歉意之外,更願意承擔失察之責,加倍賠付自訴方的所有損失。”
    看著於翔斌自信放光芒的樣子。
    金勝差點沒笑出聲。
    想甩鍋是吧!
    這也就是範新之當主審法官,否則早就被打斷發言了。
    說了那麽多‘亂七八糟’的東西。
    不就是為了給吳陽榮樹立人設,好方便取信他人嘛。
    金勝之所以沒有提出反對,是知道就算提了也沒什麽‘鳥’用,幹脆就靜靜看著他表演。
    這時候,溫克又接著開口道:“我代表我的委托人葉海良,承認非法侵入住宅,否認故意毀壞財物。”
    “從自訴方提交的視頻證據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
    “我的當事人並沒有,任何毀壞財物的動作。”
    “所有的行為,是由43名工人自發完成。”
    “從始至終,他也隻是進入了房子內部而已。”
    ‘霧草…..’好無恥的說法。
    金勝的嘴角不由得抽了抽。
    還真沒想到,溫克會有這樣的辯解套路。
    直接把43個工人,強行拉進了案子裏。
    這是準備玩‘人海’戰術了。
    一個工人就代表著一個家庭。
    真是好算計,‘法不責眾’是吧!
    別說中院了,哪怕是到了高院,也不一定有法官敢輕易下判決。
    金勝在起訴書中隻抓‘大老虎’,溫克卻把握住了裏麵的重點,來個反其道行之。
    倒是跟昨晚的‘輿論’攻勢,有異曲同工之妙。
    全都是為了‘激化矛盾’。
    這個‘老薑’,還有點辣。
    自己還真是有點‘小看天下英雄’了。
    金勝怎麽也想不到,其實溫克眼下這個辯護策略。
    還真是他在昨晚看到新聞後,靈光一閃才有的。
    否則今天就又是另一套說詞了。
    溫克此時的發言還沒結束,隻是稍微停頓了一下後,又接著說了下去。
    “其實我的當事人葉海良,也同樣是受到了蠱惑。”
    “作為一家勞務公司的負責人,賺的都是辛苦錢。”
    “在沒有明確目標的情況下,他也不會盲目去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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