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7章 真是一家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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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問題算是問到點子上了。
    金勝當然知道宋佳怡這麽做是為了什麽。
    但眼下還不是打草驚蛇的時候。
    畢竟龔錦玉這個相關人士還坐在對麵。
    特別是現在下巴微抬,略顯得意的樣子。
    差點沒給金勝看樂了。
    “這位檢察官,你知不知道在刑事訴訟中,我們作為被告一方,隻需要提出合理的疑點就行。”
    “至於查清楚真相,給出確鑿的證據,那是治安機關跟你們檢察署的事情。”
    “我現在是不是可以反過來問你。”
    “宋佳怡一開始欣然赴約,先給了陸敏宇能上手的錯覺。”
    “然後再故意裝醉,到了房間後又拒絕並反抗,等到第二天一早才報警。”
    “我非常懷疑.....她是在故意設局陷害陸敏宇。”
    “另外還有一點,治安機關為什麽在辦案的時候,沒去找顧靈波進行詢問。”
    “作為單獨跟兩人在一個環境中待過半個小時的人,他的口供難道不重要嗎?”
    “這是玩忽職守,還是說刻意忽略。”
    “看來等會議結束後,我得去一趟市治安局反應一下情況了。”
    陳睿聰有點目瞪口呆。
    他完全沒有想到,金勝竟然用‘鬥轉星移’這一招。
    把自己丟出去的子彈又射了回來。
    太無恥了。
    來之前就知道金勝厲害,卻沒想到會這麽難纏。
    善於利用法律法規來反擊,說詞還一套一套的。
    合議庭幾個法官又怎麽會看不出來,公訴方從一開始就被金勝一方給壓製了。
    關鍵是提出的疑點並沒有空口白牙,亂說一通。
    有些甚至弄了證據過來‘加強’攻擊力。
    這下難搞了。
    龔錦玉此時又開始牙疼了。
    她很清楚,一旦案子被金勝搞成‘無罪’,百分百會反過來追究宋佳怡的‘誣告’責任。
    誰知道她能不能扛得住。
    仔細思考了一下後,龔錦玉有點底氣不足的開口道:“金律師,光憑一個代駕司機的口供。”
    “以及視頻中宋佳怡用手撐了一下,你就說她是在裝醉,是否有點過於武斷了。”
    “酒店大堂、電梯、走廊這三處監控中,她的醉態可是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
    “我不相信她能裝得如此完美。”
    金勝笑著搖了搖頭道:“龔檢察官,你有空還是再多仔細看看卷宗吧!”
    “或許去酒吧實地走訪一下也行。”
    “最好去問問醫療方麵的專家,一個人在醉酒後會怎麽樣。”
    “到底是反應遲鈍,還是能在瞬間躲避碰撞。”
    “至於代駕司機顧靈波的口供,看似有點薄弱。”
    “可實際上隻要調取行車記錄儀,用上麵的時間跟宋佳怡的通話記錄對照一下。”
    “幾點幾分幾秒呼入,狀態是怎樣,全都一目了然。”
    這下龔錦玉徹底沒聲音了。
    看著場麵又一次陷入到安靜中,主審法官桂楚寧不得不出來控製一下了。
    “咳....公訴方,眼下離開庭還有段時間,你們最好再去查一下。”
    “盡量把受害人是否‘裝醉’這一點搞搞清楚。”
    “有必要的話,法院也可以提前介入。”
    “如果需要延期開庭,記得提前進行申請。”
    “懂了嗎?”
    龔錦玉點頭道:“謝謝桂法官。”
    金勝嘴角抽了抽,這個偏架拉的....太赤裸裸了吧!
    早知道自己就不來參加了。
    可沒辦法,人家才是‘一家人’。
    不像那些主播,嘴上喊著‘家人’,心裏卻恨不得把你兜裏錢包給掏空。
    但凡你要嫌東西貴,還會問你為什麽自己不去努力奮鬥。
    紮心了,老鐵.......
    田青川很明顯是看到了金勝的小動作,嘴唇抿了一下,差點沒笑出聲。
    桂楚寧這時候又繼續說道:“被告人律師,你對於剩下的證據,還有沒有需要討論的。”
    “沒有了。”
    金勝哪裏還敢繼續說下去,還是盡快把會議走完吧!
    “行,那就先總結一下吧!”
    “我們今天暫時梳理出了案子的兩個爭議焦點。”
    “第一:兩人是否有過明確的‘交易’約定。”
    “被告人因為遵循這一點,所以才把受害人帶去了酒店。”
    “第二:受害人被帶走的時候,當時是否處於醉酒狀態。”
    “如果不是.....那她為何會報警,裏麵存不存在‘誣告陷害’的主觀故意。”
    “除了以上兩點之外,你們雙方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
    等金勝和張琴兩人從法院出來,已經快到中午11點半了。
    看似簡單的一個庭前會議,愣是搞了快兩小時。
    兩人剛上車,金勝便開口道:“都這個時間點了,咱們等吃完午飯再回律所吧!”
    “好的....”
    等把車駛入車道後,金勝接著說道:“對了,陸敏宇那邊....你記得去給他做個庭前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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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問什麽,一切照實說就行。”
    “如果到了最後陳訴階段,你就讓他明確一點。”
    “之所以會帶宋佳怡去酒店,那完全是受到了‘口頭約定’影響。”
    “一直都認為她是同意的。”
    “但在交易進行過程中,她卻突然改變主意表示拒絕。”
    “自己見狀也主動停了下來,並快速離開了房間。”
    “完全沒有所謂的‘侵犯’主觀故意。”
    “這樣就夠了。”
    張琴立即應道:“好的金律,我下午會安排好。”
    “........”
    兩人在路邊隨便找了一家吃的,簡單對付了一下。
    金勝也抽空回了幾個消息。
    自己前段時間發過去的論文,《論非法侵入住宅罪》。
    有一些細節需要修改一下。
    盧忠教授認為.....金勝在文章裏麵的措辭,有小部分太過於犀利了。
    跟眼下的司法大環境有點對衝。
    搞不好,會引起比較大的爭議。
    比如金勝在文章中,著重強調了關於‘防衛’、‘責任’、‘賠償’這一塊。
    甚至還引用了一個之前的案子來進行舉例說明。
    小偷進來幹壞事,結果主人家突然回來發現了對方,大聲喊叫之下,造成對方慌張的情況下‘墜樓’身亡。
    在家屬告上法院後,卻被判定需要‘適當’的賠償。
    金勝分析完了之後,最後結論來了句:‘這不叫人道主義,而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種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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