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9章 補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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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永明同誌,下麵咱們來具體談一談,將你的自由市場改建船廠後,可以給予你的補償以及補償的方式。
    首先一點,對於你說將要拿著補償款項去省城投資這事兒,雖然執行起來會有一定的困難,但經過討論研究,我們還是決定對於你這樣的想法,給予一定的支持。
    但鑒於給予你大筆現金補償,對你來說不但不安全而且攜帶也不方便。
    所以我們決定,用全新的方式對於你進行補償。
    隻要一會兒對於現金補償的條件,咱們能夠談妥。
    我們決定將給你幾張“補償款項條“,並且等你到省城去選地時,徐錦晟同誌也保證會給你一定的支持。
    到時候等你到了省城,你不但可以用那幾張“補償款項條“,直接支付租賃新土地的費用。
    而且,你同樣可以用那幾張“補償款項條“,支付建造建築、購買物料、支付工程隊施工費等一係列費用。”
    “等等,您先讓我捋一捋。”
    一號剛剛說的那一大段話,還真讓廖永明有點懵。
    補償款項條?
    這是什麽東西?
    廖永明將一號的話仔細回味了幾遍,這才有點兒納過悶兒來。
    這所謂的“補償款項條“,似乎好像有點跟上輩子聽說過的,拆遷給的“房條”有點像。
    這意思是不是就是說,一號雖然說的很熱鬧,但其實就是不想給他現錢。
    而是給他幾張所謂的,同樣可以當現金使用的“白條”?
    可實際上,這種“白條”卻是有使用限製的。
    他根本不可能完全當錢花,而是隻能在特定的選擇範圍內消費。
    並且,當他想花的時候,估計他也失去了討價還價的資格。
    到時候不管他看上了哪片地,徐錦晟都能隨意抬高價格,提高他的購買成本。
    一號和徐錦晟他們倆,還真是好算計啊!
    也真虧得他們倆,竟然在這個時候就能提前想出幾十年後的人,才能想出來的主意。
    了不得!了不得!
    廖永明對這倆人還真是佩服。
    但是,佩服歸佩服,對於這樣不合理的條件,廖永明絕對不可能答應。
    “您說的話我明白了,但是吧……”
    畢竟關係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廖永明也不客氣,直接把自己所有的顧慮都跟盡量委婉的跟一號和徐錦晟說了出來。
    這……
    一號和徐錦晟,還有二號、三號、四號他們幾個,明明熬了一個大夜才想出來的辦法。
    明明他們已經覺得,這個主意已經好的不得了了。
    可沒想到,廖永明居然提出了那麽多的質疑。
    最可氣的是,這分明就是廖永明對他們的不信任。
    他們怎麽可能會是那樣的人?!
    故意設置一堆苛刻的門檻?
    還坐地漲價?
    這怎麽可能?!
    他們這種身份的人,又怎麽會做出這種事?
    最要命的是,如果他們想出的這麽好的主意,廖永明都不能答應的話。
    那豈不是他們又白忙活了?
    豈不是船廠的建設,就又得往後拖延幾天?
    這可使不得!
    不管怎麽樣,今天這事兒必須得談妥了!
    但一號和徐錦晟還是決定,先把補償方式的問題先放一放。
    他們幹脆先談談具體的補償金額。
    “廖永明同誌,你這個自由市場的地畢竟是租的,和以往的拆遷情況都不一樣。
    所以土地價值這塊兒,肯定不能按之前那樣給你五倍賠償。
    不過,這個一會兒再說,咱們先算算對你做生意的損失補償。”
    首先就是廖永明開自由市場,讓廖永強的建築工程隊建室內自由市場以及宿舍樓,還有平整海邊土地、建造兩間海邊大院子這一係列的物料、人工等等實際費用支出。
    廖永明直接出去,讓大姐夫趙海平和二哥廖永強把之前的那些賬目明細給送過來。
    鋼筋、水泥、砂子、木材、磚瓦……
    還有這半年來,工程隊這幫工人的工資等等。
    光這一大堆算下來,成本就已經30多萬了。
    這筆費用的補償,一號和徐錦晟決定按30萬整給予廖永明兩倍的補償,也就是30萬乘以2,就是整整60萬。
    然後就是廖永明的生意經營賠償。
    光自由市場收那些攤主的攤位租金,兩三個月差不多就能收上來一萬塊錢。
    這還沒算海邊大院子,用來辦婚禮和壽宴而賺到的。
    以及海邊幫群眾拍照、洗照片賺的錢。
    還有自由市場門口的存車處,每天收存車費賺到的。
    這些實在是不好算清楚。
    一號和徐錦晟就給廖永明把賬目平均了一下,直接算作每個月盈利8000塊錢。
    那一年下來就是塊錢,約等於10萬。
    雖說廖永明與一號簽的協議是租用土地30年。
    但以後的事兒,誰都說不定會怎樣。
    所以,一號和徐錦晟就按廖永明之前跟那幫攤主們,簽的三年合約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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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萬一年,三年就是三十萬。
    由於廖永明跟攤主們簽的租賃攤位的合約,簽訂的租賃價格比現在要高,所以一號也把這些給廖永明算上。
    所以光這筆經濟補償費用,最終一號和徐錦晟算完之後決定,直接給廖永明50萬。
    剛剛的60萬,再加上這50萬,一共就是110萬。
    除去這些成本和經濟補償外,接下來就該好好計算一下土地的價值補償了。
    當初廖永明租這100畝地時,足足掏了25萬租金。
    就算另外100畝地是一號給廖永明的獎勵,但土地的價值是等同的,所以也被算作是25萬。
    所以,整個自由市場這200畝地的本身價值就是25加25,等於50萬。
    如果是以往的拆遷,拆遷辦能給到積極配合拆遷的人的最高拆遷補償就是五倍。
    也就是50萬的5倍,即250萬。
    但由於廖永明手裏自由市場這片地的性質不同,是租的。
    所以一號和徐錦晟,實在是無法繼續給予廖永明5倍的拆遷補償。
    經過他們的研究,以及跟上麵的申請,最終決定給廖永明最高3倍的補償。
    也就是50萬的3倍,即150萬。
    所以,一號和徐錦晟能給予廖永明的全部的拆遷補償款,就是110萬加150萬,總共就是260萬。
    一號和徐錦晟把賠償的具體金額跟廖永明說完,兩人就滿懷期待的看向廖永明,期待著廖永明能直接同意這樣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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