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了解案情

字數:1510   加入書籤

A+A-


    楊波通過一個下午的努力,全麵了解清了案子的緣由和原告的訴訟請求。案子的大概情況是,楊波的老家蒼江縣的一所叫江邊小學的寄宿學校,七年前發生的一起住校女生被地痞猥褻的事,其中的一名叫胡芹芹受害女生,在歹徒被抓獲伏法半年後,其父母才無意中知道她出事,胡芹芹的父親就是來找楊玲玲打官司的胡德國。
    知道孩子出事的第一時間,胡德國便到學校找校長和班主任,在證據麵前,校長和班主任,不得不承認了胡芹芹在學校被猥褻的事實,但隻是承認孩子被猥褻,而對胡芹芹的父親胡德國提出的孩子是什麽時候出的事?是怎麽出的? 為什麽不及時告知家長?歹徒抓到了沒?等關心的問題,學校一概不回答,叫胡德國去問鄉政府,問公安局。
    接下來的六年多時間,胡德國開始了持久而艱難的上訪,但每次去找學校、鄉政府、教育局等知情部門時,各部門都在極力相互推諉,同時又形成了不透露真相的牢固同盟,相互抱作一團,應對胡芹芹一家的上訪。
    隨著學校領導,還有各相關部門的知情領導,退休的退休,調離的調離,升遷的升遷,胡芹芹的父母到了後來,竟連相關部門的大門都進不去,進去了也不知找誰,找了誰,誰也不理,現在七年多過去了,他們連孩子是哪一天出的事都還沒有確定,對於犯罪分子早已被判刑伏法等事他們就更是一無所知。
    一年前,胡德國想到了用法律途徑來處理女兒的事,但德洛州和蒼江縣兩級法院都以案子已過了起訴期,不給立案受理,不得己的情況下,為了立案,他們家向省高院複議,他們不知道法院是怎麽算起訴時間的,他們可是連胡芹芹出事的時間都不知道,什麽都不知道,怎麽就過了時效了呢?目前省高院還沒有給個明確的答複。
    前一段時間,胡德國聽一些好心的家鄉人說,隻有到省城找到德洛籍的大律師楊玲玲,才能立案,才能把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告上法庭,才有可能討得到一個說法,胡德國夫婦才幾經周折找到了楊玲玲。
    從上訪的材料上楊波看出,胡德國一家的要求一點不高,他們隻希望有關部門給個說法,為什麽孩子出事後相關部門要隱瞞真相,為什麽在他家已無意中知道孩子出事後,各相關部門還要推諉不處理。他們並沒有提出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沒有無理的提出要相關部門給他家賠償多少錢,用他們的話說,哪怕是賠個一分一角的,就是一個說法,也就是給了孩子一個交代。
    楊波看完材料,為當今社會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感到不可思議,晚飯都顧不上吃,按照楊玲玲所交待和要求的,認真的寫好了立案申請、起訴書和受理合同,在起訴書中把江邊小學列為第一被告,其它的知情部門列為第二被告。此時的楊波真希望楊玲玲能打贏這場官司,他還想,在打贏胡芹芹家的官司後,要建議楊玲玲也為那些所有的還不知道孩子出過事的人家討要說法。他更加不理解楊玲玲為什麽要在受理合同上,寫明不準胡德國一家把此事透露給其他的家長呢?不能把法院判決的內容告訴胡德國一家,她怕什麽呢?要是現在胡德國一家手中有這份判決書,能聯合其他的家長一起上訪,一起起訴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領導,那不是更有利於打贏這場官司嗎?
    喜歡十七八間請大家收藏:()十七八間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