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 與我無關的四合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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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農曆臘月三十,星期天,天氣小雪。
今天是甲午馬年的最後一天,估計這一份寫完,應該就是乙未羊年了,我住的地方已經可以聽到此起彼伏的鞭炮聲了,今晚還欣賞了幾場煙花秀,畢竟西郊這邊大院不少,有錢,放鞭炮的自然也少不了,城裏放煙花還得考慮會不會引發火災問題,但是這邊不用怕,到處都是農田,沒有返青拔節的麥苗也不怕踩。
年夜飯也是李立在家裏帶來的各種食材,來我這裏做的,三個人,他做了八個菜,四個湯,說什麽這叫四平八穩,也不知道哪的習俗,但是這四個湯也不是單純的湯,而是烏雞湯,排骨湯,老鴨湯,虎皮雞蛋湯這一類的湯菜。三個人十二個菜,幸虧天氣冷,否則真放不住,不過我也隻能裝進網兜裏,從窗戶裏順出去,也不敢放到走廊裏。
別看這棟樓是我們的高級家屬院,有資格分配的都得是有一定級別的,但是我要是敢把肉掛在走廊上,明天一早肯定連碗都找不到了。前段時間,還有倆家鬧矛盾,說是人家把他家的臘肉給偷了,最後還是看熱鬧的人多,兩家老爺們不好意思了,出來把自家媳婦和老娘拉了回去,看不上他們這種人。
我們這邊都這個樣了,就別說其他地方了,我聽李立說,他們四合院這一次被評選為優秀四合院,我還挺納悶,就他們大院那種雞飛狗跳的狀態,也能評選成先進?結果人家告訴我,就這都是好的,矮子裏麵拔將軍,其他院子裏麵情況更嚴重,今年一年,光發生械鬥的大院就有兩個,連派出所都介入了,弄得大家都不好看,尤其是街道。
現在的派出所,並不是一個街道一個,現在的街道都很小,不說別的,就一個南鑼,就有兩個半街道,而未來這裏隻是一個社區。而派出所作為上級的派出單位,管轄範圍往往包含幾個街道。所以,一件事鬧到派出所去,對街道來說,就已經是件很丟人的事情了。
李立所在的大院,雖然內部問題都不少,但是都發生在內部,沒有鬧大,甚至都沒有鬧到街道去,再加上各種私交關係,給一個先進,也就沒啥問題了。現在的先進還不怎麽值錢,因為都是在過渡階段,街道能給的也最多就是一家兩斤高粱米,半斤帶殼的瓜子,廠裏大方一點,李立他們這些人因為拿到了地方先進的原因,一人發了半斤肉,三斤精麵粉,過年可以好好的包頓餃子。
現在,瓜子花生還不需要憑票購買,雖然價格貴一點,但是還能接受,所以這半斤瓜子,也不是多麽受人關注,街道也能買到,作為獎勵下發,等明年,街道要是還能發半斤瓜子,那才是真的牛呢。
不過我們科室今年拿了一個先進科室的稱號,說實在的,一直到六五年,這個稱號大概都是我們科室的,別的科室應該搶不走,為啥,因為我們對外啊,我們開門診啊。科室的先進獎勵挺稀罕,紅星水果糖五斤,這種配料表隻有白砂糖和果汁的糖果,那可是作為國禮的存在,市場上可不是那麽好買的。京西百貨有,但是你去問,永遠都是被人定走了,隻有這些糖快化的時候,才有可能撞大運買的到。
年夜飯上,李立也沒說賈張氏在我這裏被放回去之後,是怎麽處理的。但是他不說我也知道,賈張氏在我們這裏被關了三天,然後人生中第一次體驗了一把小汽車的滋味,我們醫院的治安科,把人送回到了街道,交給了王主任。別看我們醫院的保衛科也叫保衛科,但是,那可是一位實打實的團長,我們保衛科上麵沒有保衛處,保衛科等一係列的與醫療和培訓無關的部門全都歸政治處管。
保衛科的任務,就是真的隻有保衛,有人鬧事,保衛科出麵抓人,但是經過甄別,不是敵特,沒有危險性之後會移交治安科,治安科是軍警共建部門,一般和地方打交道,都是他們在幹,雖然沒有保衛科級別高,但是也不是一個街道主任能比的。
現在可沒有京城比其它地方高配的說法,街道主任不在區裏掛職,幹不到副廳級大街道,那就是最高到副科。看著賈張氏被我們醫院給送回來了,那叫一個火大啊,就算是知道了,隻是在醫院裏鬧騰了一下,不算什麽大事,也沒打算放過她,直接安排了一個月的街道教育,三個月的街道勞動,外加三天的群眾批評。被保衛科嚇了一跳,又被治安科關了三天的賈張氏,現在那叫一個慫,王主任說啥是啥,一句都不敢反駁。
帶著賈張氏去院裏開會的時候,大院裏正在上演一出鬧劇,就是易中海,賈東旭以及秦淮茹和傻柱的聯合逼宮。這一天,都已經是第三天了。自從秦淮茹從醫院回來,給賈東旭說了賈張氏的事,一群人就開始麻爪,不過還是秦淮茹最冷靜,畢竟賈張氏對她可算不上好,幾年沒孩子,就算是一開始是熱臉,現在也變成冷屁股了,更別說是家庭裏麵最複雜的婆媳關係了。
因為不著急,所以,她反應的最快,說什麽李立不是我弟弟嗎,既然是我這個當姐姐的把人控製起來的,那就找他這個弟弟看看有什麽好辦法沒有,隻可惜第一天,李立在廠裏加班,他現在既有技術,又有設備,所以一直想要實驗一些新設備,新技術。但是問題是,這不屬於他的標準工作範圍,所以不好占用工作時間,一般他都是下了班才會幹這些與他工作無關的實驗。
怎麽說呢,之前有個技術員,利用上班時間,翻譯了一本日語的機器操作使用說明,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工人,但是壞事就壞在他把這個玩意給小規模出版了,得到了一筆高達八位數的稿酬,這下子壞事了。人家直接把他舉報了,說他這份使用說明,是上班時間整理的,應該算成是工作產出,而工作產出,廠裏都已經給過工資了,那麽他編寫的東西,就應該屬於廠裏,而不是他個人,他個人更沒有資格把這本書送去出版,還獲得高額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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