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聖旨與中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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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吧,除了這九個,在參議下麵再設院士職位,不定員,作為晉升緩衝,掌院學士,配兩名舍人,四名照磨,兩名博士,兩名侍書,兩名侍詔,兩名雜役。”
“參議到參政學士,各配兩名舍人,一名博士,一名雜役。院士配雜役一名。”
“從院士到掌院,皆有票選權,舍人為當年進士,每三年一換,除雜役外,其餘配置,當以生員功名起步,可舉薦,統一由吏部栓選,雜役可自帶,也可由吏部配給,童生功名起步。”
“既是新設衙門,人選,當不宜從現在在朝官員選取,月初廷推,倒是有不少在野的官員,想要回朝任事,黃師傅辛苦些,趁著衙門修建的這段時間,去接觸一下。”
“若是願意,就按照致仕前的官職,酌情匹配,報於朕審核,黃師傅以為如何?”
“臣,遵旨,盡快擬好名單給陛下過目。”黃道周心中已然明了,自己招募的方向了,隻是,暫時還未想明白陛下此舉的意圖何在。
“好,朕相信黃師傅會辦好的,大錦,傳膳,黃師傅隨朕來。”
“臣謝陛下恩賜。”
由於屬於新設衙門,而且不涉政務,朱慈烺並未將詳情朝議,而是直接設立,這就導致,第二天司禮監去福建會館宣旨時,才引起軒然大波。
眾人這才知道,這個新設的衙門,名叫眾議院,主導此次修律典,但明眼人早就發現不對了,修律典,說白了,是一個階段性的工作。
大明三百年,正兒八經修過幾次?現在竟然建衙設官,那就是長久存在的意思,那麽,修律典後,這個衙門幹什麽?憑什麽需要長久存在呢?
至於其他的,眾人倒是暫未從黃道周口中打探到什麽,隻是簡單恭賀了一番黃道周,重返朝廷,總裁修典。
這裏再次闡明一下,大明的聖旨,分內閣蓋印的聖旨和隻有皇帝大寶的中旨。
很多人老是認為,啊~明朝皇帝的中旨是沒用的,沒人奉詔的,其實,這種認知是不對的。
造成這種錯誤認知的原因,是因為曆史少有的一些清流,對一些自以為不對的聖旨拒不奉詔,彰顯自己不屈的品格。
畢竟,明朝的文人靠和皇權唱反調博名聲是一種潮流,其性質,和廷杖是一樣的,不奉召,按法理來說,是不對的,但受罰之後,能博得名聲。
想要脫穎而出,就要鶴立雞群,正所謂,天下英雄如過江之鯽,不做些常人不可及之事,如何出名?
正因為少,所以在曆史上較為出名,造成後世認為皇帝的中旨全都是不需要奉詔的,那就大錯特錯了。
正經的,則是中旨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都要奉詔的,至於剩下的,那就是翎毛鳳角的,我們所常常聽聞的不奉皇帝中旨的案例。
還有一種原因,則是因為明朝製度,喜歡以小製大,曆史上出現過不少次,聖旨被六科封駁的情況,這裏被封駁的,是正兒八經的,經過皇帝、內閣蓋印授權下發執行的。
但六科認為聖旨不對,就會封駁發還,拒不發往六部執行,這乃是太祖製定的以小製大的製衡機製。
這種六科有權封駁聖旨的情況,後來也是被混淆成了封駁中旨,拒不執行中旨的認知。
聖旨和中旨,一般很好界定,因為大明體係是非常健全的,一般來說,像全國性這種製度、政策,全國明發的公告等等,是需要朝議,君臣達成共識後,蓋皇帝大寶和內閣印章下發執行的聖旨。
而像一些特定的,或者是偶發性事件,特例等等,則是中旨居多,意為皇帝親自決定執行,不需要內閣同意。
而人事任命這種,則可廷推,皇帝下發聖旨,內閣執行下發,也可皇帝直接中旨任命。
這類例子很多,如張居正入閣就屬於皇帝直接下中旨任命的,這種情況在崇禎朝則更多,崇禎朝許多閣臣,也是崇禎直接下中旨任命的。
這種任命,稱為‘特簡’,不為人所喜,則是因為缺乏公信度,受人質疑能力,廷推則是受大家認可,比較服眾。
但你要是公然不奉中旨,那就是抗旨不遵,是為大罪,對於個人而言,不管是抗聖旨還是抗中旨,都是大罪。
而全國性的政策,皇帝也不會違背成例,非要發中旨找不自在,這類旨意,就很容易被六科封駁不受。
而六科,一不是個人行為,他是一整個機構,二是他封駁旨意,是有法理可依,是合法的,就算封駁,誰也不能拿他怎麽樣,理由站得住腳。
所以,封駁聖旨的六科,他是一個機構,而就個人而言,一般沒人敢輕易公然不奉聖旨或中旨。
簡而言之,雖然大明已經有相較完善的內閣製度,有了君主立憲製的雛形,但,這個時代,其本質,依舊是家天下。
皇帝是天下至尊,皇帝可以一言以決天下事,皇帝的意誌,才能稱之為聖旨。
不要把內閣想的多麽強大,內閣,雖然行使相權,但終究不是丞相,內閣,其本質,隻是皇帝的私人顧問機構。
要是還不明白,那就簡單明了點兒說。
中書省丞相的權利,是有法律保護的,是有法理支撐的,該我管的,皇帝也不能拒絕。
內閣則在大明法律、法理上,皆不受保護、支撐,其法理製度,隻是皇帝的私人機構,並不受國法和國家製度保護。
內閣大學士,隻是大明的五品官,衙門品級,也隻是個五品的衙門,屬於幕僚性質,從國家架構體係來講,是沒有權力直接參政的,更沒有權力直接指揮六部的。
隻是為了更好的替皇帝理政,傳達政令,這才會加一些侍郎、尚書、太子三公、太子三孤、三公、三孤的品銜,方便行事。
所以,真要擺台麵上講,任何聖旨,其實都是不需要內閣認可的。
隻是大明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實際上,內閣已經在行使相權,對皇帝有了一定的製衡、牽製,和中書省作用類似。
但從法理來講,皇帝的聖旨,在國家體係來說,不管有沒有內閣認可,都是具有最正統、最權威的聖旨,是站在法理的至高層的。
對於個人來講,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抗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