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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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張輝說的這點,江樂對此沒有回應,隻是在簿子記錄了下來,雖然經過係統能夠確認兩人是含冤入獄的,但戴兵就在身旁,自己不能表現的篤信。
也就是說,現在不能夠僅信“犯人”的一麵之詞。
隨著叔侄兩人被強製傳喚到杭市公安局接受審訊,他們才得知王冬的死訊。
他們兩人原以為隻是來配合警方調查的,自己知道什麽,說什麽就是了,但下來的事情走向,完全沒有按兩人的預想方向走。
更讓他們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們這趟車竟開了整整十年都還沒回到家......
據兩人供述,聶海芳直接就把他們兩人當成凶手,並將其扣押了起來,在查證的七天內,兩人並沒有送進看守所,而是直接被鎖在警局中,所有的警員都可以和他們接觸。
毫無疑問,就這點已經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因為就算要對他們刑事拘留,傳喚的最高時間也才24小時。
張高平,這名60歲的男人帶著一絲哭腔說道:“一開始,我們是堅決不認的,但那個女魔頭為了讓我們承認,直接對我們用刑了。”
問:你們遭受了怎樣的對待,才決定說是自己殺的人?
張高平:“沒辦法啊,警官,七天七夜,整整七天七夜,我都是跪著,沒得站,沒得坐,沒得蹲,沒得躺。”
“他們還將我的右手從頭上折到脖子背後,將我的左手從左胸繞到背後,用手銬在背後把我的雙手給拷起來,為了蹲著不讓我的膝蓋產生淤青,他們還專門拿了一雙皮鞋,讓我跪在上麵。”
“當時我就感受到了身體內有股鑽心的疼痛......”
“他們還在我嘴裏塞了兩根香煙,就讓我用嘴巴控製著吸,不能用手去碰,當然,我的手被背拷起來了,也碰不到。”
“還要求我必須保持兩根煙的煙灰長度一致,否則就是墊著一本厚厚的書對我進行毆打。”
旁邊的張輝消瘦的臉龐上出現一絲掙紮的痛苦,努力回憶起十年前那些天的黑暗時光。
“他們好幾天不給我吃的,又不給我睡,還打我,就這樣子幾天幾夜的對我進行折磨,把我弄得神誌不清。”
問:那你們供述的內容是如何產生的,特別是一些細節,從何而來?
答:我們對於案件的細節其實並不清楚,他們就叫我猜,一直叫我猜,就像問我王冬那天晚上穿什麽衣服,我猜不對,就給我打巴掌。
“猜對了,他們就立馬拿出攝像機開始錄像。”
“如此的反複,才會有了我們那所謂承認強奸殺人的口供視頻!”
......
遠隔千裏之外的浙省這邊,經過兩天的“演戲”,陳寶雲終於拿到了5.17的案卷材料。
接到江樂所提供的信息,立即找出叔侄兩人的口供視頻,陳金元帶來的一名刑警比較擅長這方麵,立即在電腦上播放查看,這一看,果然發現了不對勁。
“陳主任,這盤錄像的中間有過刪減,斷了大概半個小時!”
......
經過七天七夜的審訊,為了不讓自己死在審訊室內,迫於無奈,叔侄兩人隻能“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在這份口供中,兩人是這麽說的:
在得知杭市西站沒有人接王冬的時候,張輝就對她起了邪念,並且把意圖告訴了張高平。
兩人再次邀請王冬上車,說要繼續載她一程,王冬毫無防備上車,隨即兩人駕車掉頭,駛至杭市西湖區留下鎮,在留泗路東吳村路段的僻靜處停下。
他們於駕駛室內對王冬實施了侵犯,過程中,由於王冬激烈地掙紮,張高平為了幫助張輝,就摁住了王冬的雙腿,而後張輝采用掐頸等暴力手段對她進行侵犯,並導致她窒息死亡。
隨後兩人將屍體拋擲於路邊的水溝裏,在開車逃離過程中,將王冬所攜帶的背包物品等在路上遺棄。
甚至他們指認現場的視頻,也是在聶海芳的引導下拍攝記錄的。
張高平:“他們警方)到那裏會慢慢的,反複的,經常性問你,你們拋屍的地方是不是就在這這裏?”
“會跟你說,你不用很確定,你隻需要說好像是就行了。你隨便看看,哪個地方有水溝,你指出來就行了。”
“他們就像一群魔鬼,慢慢引誘著你,如果不根據他們的提示進行回答,那麽就遭罪受了。”
張輝:“他們直接把車開到那個水溝旁邊,要我人站在邊上,說是拍個照就行了。”
......
浙省,陳金元這邊也有所發現。
案卷材料中很清晰的有所體現,關於在死者手指甲縫內發現的人體表麵組織,當時杭市警方是有去排查過的。
聶海芳派員前後三次前往皖省王冬的老家,對王冬平時接觸的人都采集dna進行比對,但均無法比對上。
但對此,聶海芳認為,這是王冬和比別人短暫接觸時留下的,所以這項證據與本案的犯罪事實沒有任何的關聯,並不能作為排除張氏叔侄作案的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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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這條原本能夠查找到真凶的重要線索,竟然直接被聶海芳擱置了,直接認定了凶手就是張氏叔侄。
這材料看的陳寶雲眉頭緊蹙,直接爆粗口,“這他媽的怎麽辦案的?”
怎麽還會有人辦案如此簡單粗暴?!
甚至後麵案卷的證據材料一切都是圍繞著張氏叔侄就是凶手而展開的,這他麽不就是純純的有罪推定嗎?
嚴重違反了辦理刑事案件的原則啊!
而且根據那名年輕的可怕的江副組長提供的信息,陳寶雲在案件材料中確實沒有發現當時警方有去調取高速公路上的監控錄像。
無知,可怕!
這四個字在他的腦海中飄過。
就這樣,在隻有嫌疑人的口供視頻和認罪書以及證人指控下,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
但經過詳細了解,原來那份認罪書壓根不是他們兩人自己想寫的!
所謂的證人指控,更是無稽之談,經過了解調查,證人也是被聶海芳策劃好的一個環節。
張輝的回複是:“當時在錄完口供之後,我和叔叔被分別關在看守所的兩間牢房之內,我當時並沒有跟任何人說自己是什麽罪進來的,但奇怪的是,我的同倉獄友袁連放居然能夠詳細的說出我們的作案過程。”
“我當時心裏麵非常疑惑,他究竟是怎麽知道的?”
“他究竟想做什麽?”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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