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沒有榜樣,那我成為榜樣不就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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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如此,那會議就繼續吧!”
    麵對李達康的慷慨激昂,市長鄭俠文隻是不冷不淡的回應了一句。
    嗯,這再怎麽慷慨激昂,你是個什麽底細大家都清楚。
    也許你沒犯什麽原則性問題,或者說把自己的政治羽毛保護地很好。
    但這並不代表你李書記就是多麽了不起。
    原則性問題的堅守,這是基本要求,而不是什麽值得拿出來顯示的。
    當然,事或物的珍貴程度往往取決於襯托它的其他事或物。
    物以稀為貴,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如果你是淤泥裏麵的一朵荷花,那你自然就是出淤泥而不染的稀世之花。
    但你要是個“三秋桂子,十裏荷花”裏麵的其中一朵,那就沒什麽稀奇的了。
    所以,你李書記從未違背過自己的政治良知和黨性原則算什麽稀奇,在座的誰不是?
    因此,李書記,這個東西就沒必要強調了!
    在座的,都是好同誌!
    而麵對市長鄭俠文的冷處理,市委書記李達康像是一拳打到了棉花上。
    “樹立同誌,你繼續。”
    看著再度陷入沉默的市委書記李達康,市長鄭俠文也不慣著他。
    嗯,市委會議的正常進行才是正事,市委會議也不會再為你李書記一個人而等待。
    而看著已經“協助”自己發號施令的市長鄭俠文,李達康的臉色又沉了下去。
    “好的,鄭市、李書記,那我就繼續了。”
    “那麽我們就繼續用曾部長的方法來分析這個問題。”
    “如此,答案也顯而易見了。”
    “丁義珍當初的問題,在其被提拔為市政府的副市長之前就已經存在。”
    “同誌們,我們都知道,丁義珍在沒升任副市長之前就已經是光明區的區委書記了。”
    “在他主政光明區的時間裏,和那些不法商人就存在著某些不正當的社交往來。”
    “這一點,民意早顯。”
    “但對於這位腐敗分子的考察提拔工作,為什麽就是一路綠燈呢?”
    “因此,在看待這個問題上,我覺得我們的同誌應該在注重其自身問題的同時也能注意到一些本可避免的外在因素。”
    嗯,說人話就是:京州市的腐敗分子這麽猖獗,是誰提供的舞台呢?
    光等問題暴露出來後再處理,那是治標不治本。
    想治本,你得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那麽這個腐敗的土壤,是誰放縱滋生的呢?
    而這,就是反腐鬥爭中要解決的根本問題。
    常言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一個地方的官場風氣,往往就取決於地方主政官員的主政風格。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地方主官是位唯政績論的領導,那一排排、一棟棟的政績工程就會立即上馬。
    領導喜歡看政績工程,那下麵的人自然就會往這方麵多下功夫。
    但如果,地方主官是位偏向於做實事的,那你就得收起那些政績工程。
    畢竟,領導下來視察一下,你這個工程是個什麽成分,是政績工程還是惠民工程,那一眼就能看出來。
    別問,問就是領導主持的工作比你開過的會還多。
    是真是假,你有敢糊弄領導的心,那領導也會幫你調整一下工作崗位。
    總之就是一句話,在領導底下做事,是你適應領導的風格,而不是倒反天罡地讓領導來適應你。
    說人話就是:你頭頂的烏紗帽,它有多重,取決於你在領導心中的印象和表現。
    因此,就有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這句名言。
    嗯,這就是你適應別人和別人適應你的區別。
    那麽同理,京州市目前是個什麽情況呢?
    首先,直接排除咱們李書記被丁義珍這類腐敗分子蒙騙的可能
    因為,咱們李書記是何等人物?
    區區腐敗分子能把李書記當傻子糊弄了?
    怎麽可能嘛!
    因此,首先就要排除這個錯誤答案。
    嗯,同誌們,要對李書記有信心嘛。
    那麽除去被蒙騙的可能,那答案是什麽呢?
    同誌們不敢想啊!
    但在理想化的情況下,同誌們還是都希望咱們的李書記沒有問題。
    畢竟,李書記那是整個京州的一個標杆啊。
    標杆是什麽?
    那就是引領同誌們前行的明燈啊!
    如果,連這盞明燈都出現了問題,那你叫京州市的各位同誌如何學習榜樣的力量呢?
    當然,這種情況,市長鄭俠文應該就會表示:沒有榜樣,那我成為榜樣不就行了嗎!
    不過,如果真要這樣,同誌們還是會為李書記惋惜的。
    畢竟,這份情緒消耗,同誌們還是有的。
    “張書記,誠然,丁義珍事件存在其他外在因素,但關於相關責任追究省裏已經定調。”
    “因此,這件事就沒什麽爭論的必要了,服從省委指示就是。”
    “畢竟,省委考慮的肯定要比我們市委考慮的更加全麵,我們市委落實服從就是。”
    宣傳部長曾光祥還是選擇繼續辯論。
    而他的理論依據就是服從省委當初做出的決定,到此為止。
    嗯,當初李達康能從這場政治災難裏全身而退,靠的就是省委的“保護”,準確的來說是沙瑞金的保護。
    畢竟,一個丁義珍事件,一個歐陽菁事件,這兩個隻要攤上一個就夠李達康喝一壺的了。
    但在兩件事上,漢東省委當時卻是采取了輕拿輕放的態度。
    而這,又何嚐不是沙瑞金當初采取的拉李打高的策略。
    分而化之,從而瓦解來自本土派對自己這個空降派的掣肘。
    不然,李達康怎麽可能這麽輕鬆地就處理掉了自己露出的破綻?
    其中,歐陽菁的問題就是那種典型的可大可小的問題。
    往大了說,這是處理不好家庭問題,缺乏最基本的家庭穩定條件。
    試想一下,管著六百八十萬人口城市的市委書記,結果連自己的家都管不好,你讓組織和民眾怎麽看你?
    但往小了說,也可以是歐陽菁的個人行為,跟李達康毫無關係。
    因此,當初的李達康就在離婚前向沙瑞金報備了。
    對此,兩人也是心照不宣。
    一個急需瓦解本土勢力來展開工作,一個則是在重新站隊的同時還需要贏得在個人問題方麵來自省委的“理解”。
    於是,兩人那是一拍即合,各取所需。
    而這,就是政治!
    永恒的利益,維持永恒的忠誠或者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