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 鳳凰花開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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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得令而動,霎時間塵土飛揚。
七八位熱血青年,就這樣飛馳而去。
媽了個巴子的,我這一生,遺憾之事難以計數。
但若要排出前十的話,當初沒能揍成紅雷一事,必占其一!
當他們帶回“讓那小子給跑了”的消息時,距“撒丫子”開追,早過去了二十分鍾有餘。
這段時間裏,我給已經到家的小狼,打了一通電話。
聊天的內容,雖已隨著記憶模糊。
但掛掉電話後,我曾狠狠地踹了她家樓下的垃圾箱一腳這件事情,我卻記憶猶新。
在多年以後的又一通電話中,小狼曾忽然想起此事,“認真”地問道:“我們家小區的保安,後來沒抓住你啊?”
時隔已久,我一時並未猜到她為何有此一問,遂不解道:“你家保安閑的啊?抓我幹啥?”
她笑道:“誰讓你把我家樓下的垃圾桶給踢壞了的!”
我不禁恍然。
原來她也始終沒有忘懷,當初那個連頭發絲裏都充斥著“熱血”的翩翩少年。
我邪魅一笑,問道:“你還是喜歡我的,對吧?”
她冷哼一聲,皺眉道:“我那時候年輕。但現在我長大了,口味早就變了!”
我不服道:“你就繼續撒謊吧!當初就是信了你的口是心非,才將你放跑的!”頓了頓,我又半真半假地玩笑道:“不過你這一次也有可能沒有說謊,畢竟我也變了,你的口味當然要隨著我的變化而變化了!”
她亦莞爾,不再解釋。
片刻的沉默後,我倆便默契地掛掉了電話。
時間已到,她該去接她的孩子了。
我也一樣。
我們終於都有了各自的家庭,也有了身為父母的責任。
隻是那個屬於我倆的“精靈”,生命卻在二零零五年的六月,被一粒價值“六十塊錢”的藥丸,永遠地給帶走了。
在那個荒唐的年代,“生命”總是那麽的輕薄。
可惜這段共同的“經曆”裏,我卻並沒有給小狼留下什麽好的印象。
回顧我的諸多表現,隻能說是差勁兒得離譜!
所以對於她的離開,我始終深表理解,毫無怨言。
2005年4月,林誌炫先生推出了一首由陳熙先生作曲,樓南蔚女士填詞而成的千禧年經典“畢業曲”,《鳳凰花開的路口》。
時至今日,它也成了為數不多的幾首,每遇電台播放,我都會在無意間跟著哼唱幾句後,又會刹那“黯然”的曲目。
我雖沒有見過鳳凰花開,但卻一直記得,有哪些花朵,曾經“鮮紅了”我的青春。
“又到鳳凰花朵開放的時候,想起某個好久不見老朋友。
記憶跟著感覺,慢慢變鮮活。
染紅的山坡,道別的路口。
青春帶走了什麽,留下了什麽?
剩一片感動,在心窩。
時光的河,入海流,終於我們分頭走。
沒有哪個港口,是永遠的停留。
腦海之中,有一個,鳳凰花開的路口。
有我最珍惜的朋友。
也許值得紀念的事情不多,
至少還有這段回憶夠深刻。
是否遠方的你,有同樣感受?
成長的坎坷,分享的片刻,當我又再次唱起,你寫下的歌。
仿佛又回到那時候。
時光的河,入海流,終於我們分頭走。
沒有哪個港口,是永遠的停留。
腦海之中,有一個,鳳凰花開的路口。
有我最珍惜的朋友。
幾度花開花落,有時快樂有時落寞。
很欣慰,生命某段時刻,曾一起度過。
時光的河,入海流,終於我們分頭走。
沒有哪個港口,是永遠的停留。
腦海之中,有一個,鳳凰花開的路口。
有我最珍惜的朋友。
給我最珍惜的朋友。”
我的“二零零五年”,是一個填滿了“離別”的年份。
那一年,我說過了許多“再見”。
說“再見”時並未想到,最後的許多人,竟真就再也未見。
這首《鳳凰花開的路口》,很適合用來當成那一年的注解。
高考剛結束的那段時間,我與小狼正深陷“第二次”熱戀。
她因為成績不理想,頗受她那個很要麵子的父親的詬病。
在屢次地訓斥與責難中,小狼便有了要來寶泉嶺陪我一起“蹲監獄”的想法。
“複讀”,成了她逃避家庭重壓的手段。
得知這個計劃的我,當然開心到爆炸。
每天都活在有情人終成眷屬的期待裏,喜不自勝!
但畢竟年輕,不懂處理感情。
經常性的爭吵,總會不時地發生。
又因為是“異地戀情”,多數時間裏,隻能靠“qq”交流。
在某次爭吵後的長篇道歉“信”裏,我雖洋洋灑灑地“寫”下了許多保證。
但在那些“城府不深”的內容裏,卻總會“此地無銀”般的反複強調一種心情——對她不能來寶泉嶺與我一起回讀一事的擔憂。
不巧的是,從不掛“qq”的她,那天偏偏就將這個“通信工具”掛在了家裏的電腦上。
而那位一直習慣於“掌控”其姑娘一切的狼媽,便極為“正好”地成了這篇“文章”的第一位讀者。
一個四十多歲的成年女人,自然一眼便看透了貫穿文章始終的“洗腦”之意。
“來吧寶貝,我就在寶泉嶺等你。來這裏,我會好好愛你!”
事實上,在這之前,小狼早就提醒過我要保密。
“如果我爸媽知道你也在寶泉嶺上學的話,是打死都不會同意我也來這裏複讀的!”
因為我的“按耐不住”,導致事情的發展,理所應當地朝向了最“壞”的一方。
沒等小狼再度表達複讀的想法,狼媽便主動與小狼挑明道:“你就死了複讀的念頭吧!我可跟你丟不起那人!就為了處個對象,大學都不念了,非要追人家到寶泉嶺去!你還要不要點臉了?”
小狼當然要臉。
她這一生,最要的就是“臉麵”。
雖然她是無辜的,但在“事實”麵前,又百口莫辯。
就算是這樣,當她質問那個“陷她於不義”的“我”時,我卻依舊表現的很是不以為然。
打死不肯認錯的結果,就是她走時,可以有了更多“決絕”的理由。
其實,我很後悔。
雖然,我從未與人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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