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1章 黃金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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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組長在聽到還沒時,眼神黯然,鬆開手,無精打采的坐回炕上繼續抽煙。
    李文華也不在意,反而掏出煙遞給他:“燒完了,換一支。”
    郭組長木然接過,用煙屁股點燃續上,“之前沒見過你,聽口音也不是這邊的,你是上麵派來調查的專員?”
    “這你就不用知道了,我的目的是查案,想來你也想快點水落石出,這就夠了不是嗎?”
    郭組長怔了下,抬眼看到李文華的臉後,眼皮又耷了下去。
    太年輕了,那麽多公安都查不出來,僅憑一個年輕人?
    李文華通過他剛才的眼神以及反差,猜出原因,摸摸鼻子,公安也像中醫一樣,越老越吃香的嗎?
    “從時間上來說,保衛科的人機會更多,但我查了下,你們廠保衛科全是轉業軍人,所以我更傾向於廠裏工人,甚至是幹部。
    根據記錄,你們當晚有個舞會,你沒去,有作案時間,又是負責人,對倉庫很熟悉,所以成了重點懷疑對象,其實我覺得參加了舞會的嫌疑更大,你覺得呢,郭組長。”
    “為什麽這麽認為?你說保衛科的可能性小,那失竊的時間大概率是星期六,上班時間有老高在,除非是他偷的,不然時間應該在下班後。
    天黑廠裏已經關門,有保衛科把手大門,舞會差不多九點多十點結束,時間對不上。”
    “你這麽認為,之前的公安也這麽認為,然後呢?”
    郭組長默然,是啊,然後到現在都沒查出來。
    “郭組長,假設你是那個偷黃金的,撬開箱子拿走黃金需要多久?”
    “我沒偷黃金!”郭組長激動強調道。
    李文華覺得他的行為要麽演的用力過度,要麽總被人用懷疑的眼光看待,憋屈成應激反應。
    “你冷靜點,我說了是假設,如果我懷疑你,還會在這和你分析案情?”
    李文華隻是安慰他,嚴格來說,沒查出真相前所有人都有可能,包括保衛科的人。
    可郭組長卻很激動,再次抓住他胳膊:“你相信我?你真的相信黃金不是我偷的?”
    “至少我覺得可能性不大,你還是先說說,如果是你,按照小偷那樣拿走黃金需要多久?”
    郭組長思考片刻:“有工具的情況下,取出黃金幾分鍾就夠了,算上離開倉庫,最多十分鍾左右。”
    也就是說,有個十來分鍾的空檔,在沒有人的情況下,就能將黃金暫時轉移。
    五十斤的黃金看似很重,但體積並不大,隻要不被人在倉庫附近看到,即使不能馬上帶出去,也能暫時藏衣服裏,再想辦法轉移。
    五十斤的重量藏衣服裏帶出廠,還是有些明顯的,得用手托著。
    “你們廠裏有天天帶包上班的嗎?領導也算?”
    “應該沒有,帶飯盒的布包也算的話,倒是有幾個。”
    越問李文華越覺得偷廠裏的黃金容易,隻要有心想偷,不用空間作弊都能輕易得手。
    最終他還是忍不住問了出來:“天天麵對這麽多黃金白銀還這麽鬆懈,你們當初就不怕有人起貪念?”
    郭組長有一瞬間的懵逼,隨後苦笑道:“除了敵特,誰會想到還有人偷這玩意,都是國家的,又不能拿出來用。”
    有點道理,但不多。
    理論上就算拿到黑市換錢,事後知道黃金失竊,可能還會被順藤摸瓜抓到。
    黑市隻是黑市,可不是法外之地。
    但黃金貴重值錢是國人根深蒂固的,暫時不能用不代表不會起貪念。
    從郭組長家離開,他又騎車找到老高家。
    與郭組長差不多,老高也在家,不過有點被迫休息的意思。
    “十八號那天,到點你就鎖倉庫走了?”
    “對,平時都這樣,誰知道有人會偷黃金。”
    ……
    和記錄的差不多,沒什麽新發現,鄰居對老高的評價挺不錯。
    一天過去,真正的線索沒有,隻能說對案件了解深了些。
    晚飯在食堂吃的窩頭,嗯……
    局長也在吃窩頭。
    第二天他獨自騎車來到廠裏,沒再叫安哥帶著。
    出示局長給的證件後,詢問保衛科的人,十八號下班,有誰出廠門口時手是藏衣服裏,或者有托抓動作的。
    結果可想而知,沒人注意。
    不知道為什麽,李文華心裏有股邪火,想罵人又不知道罵誰那種。
    他蹲在門口抽煙,讓自己腦子當空。
    想想之前大篩查沒查出來,自己一個人重新過篩,工作量太大,還是得梳理出思路,找到線頭順著解。
    首先,羊角錘,上班帶羊角錘來說明有做過準備工作。
    既然提前有準備,那不在場證明是否可以偽造呢?
    因為隻要蹲個廁所的時間,差不多就能搞定。
    完全可以和幾人一起,途中借上廁所離開,偷出黃金藏在某處,然後若無其事現身,公安問起來的時候相互作證,確實在一起,上廁所的事被所有人自動忽略。
    這樣偽造的不在場證明有個前提,得是在廠裏,否則蹲個坑得掉進去時間才夠。
    下班時間,正常情況工人往外走是不會聚在一起待十幾分鍾以上的,圖啥,聊天可以邊走邊聊。
    幹部,多數幹部下班並不聚在一起,除非有什麽事,不然也是各回各家。
    那什麽情況下有三人及以上聚一起,下班後十幾分鍾不回家。
    為什麽是三人,因為兩人但凡其中一個離開十來分鍾都無法相互作證。
    小偷既然要偽造不在場證明,保險起見人越多越好。
    李文華對這個廠了解不多,所以把問題拋給保衛科的人。
    “下班後不回家,還多人一起的?”門崗兩人麵露思考。
    其中一名幹事說:“泡澡算不算?”
    李文華眼前一亮:“廠裏有澡堂?”
    “有啊。”
    幹事說的理所當然,覺得這多正常的事。
    李文華張張嘴,最後還是沒說。
    他本想找保衛科長幫忙查,星期六當天都有誰在廠裏泡澡,但這案已經被市局接管,廠裏保衛科不適合插手。
    李文華騎車返回局裏,到局長辦公室請求支援。
    局長聽完他的推理有些驚訝:“你的意思是,有人利用泡澡偽造不在場證明?”
    “有這個可能,既然提前準備了羊角錘,為什麽不能提前想好退路呢?”
    “有道理,我這就安排人,由你來帶隊怎麽樣?”
    “額,不用了吧,我跟著一起去就行。”
    李文華覺得自己年輕的外表,又是完全陌生的人,很容易令一些公安不滿,以消極的態度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