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0章 權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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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老大一個趔趄,扶住門框才堪堪穩住身形。
    他一把扯住小弟的脖領子,喝道:“你他娘的說清楚,什麽叫各方勢力都在找人?都有哪些人?”
    “官府的人,商行的人,碼頭的人,甚至咱之前的那些買主,都在滿城找二賴子!”小弟臉上滿是慌張。
    “二賴子這個王八蛋現在在哪兒!”黃老大暴怒吼道。
    即便是再遲鈍的人,也知道事情大條了。
    做他這一行的,最怕碰上這樣的事兒。
    所以他才要求手底下的人,盡量挑外來的流民下手。
    二賴子再三保證,說是這小姑娘是他村裏的一個野丫頭,絕對出不了岔子的。
    現在他才發覺,這哪裏是什麽野丫頭,這特娘的分明是活太歲啊!
    “回黃老大,二賴子晚上跟幾個拍花子抱童子喝了點酒,跟他們回去睡覺了。”小弟擦一把汗道。
    “他特奶奶滴還睡覺?給把他給我拎到這裏來!立刻,馬上!”黃老大嘿了一聲,怒聲道。
    “好哩!”小弟應了一聲轉頭就跑。
    “哎,你等一等!”黃老大把小弟給喊住。
    “二賴子抓來的那個小姑娘現在怎麽樣了?”
    那個小弟想了想道:“還在地窖裏關著呢。”
    “有沒有煞過威子?”
    “應該,還沒有吧。”
    煞威子就是下馬威的黑話。
    一般他們抓到新貨的時候,都要找茬教訓她們一頓。
    形式並不固定位,無外乎打罵羞辱那一套。
    關在地窖裏的女人們都經曆過這一遭,所以才表現得那麽害怕警慎。
    小花是因為送來的時候是昏迷著的,所以還沒來得及煞威子。
    黃老大鬆一口氣,“讓手底下的小子注意點,先別動她!”
    “知道了黃老大!”小弟點點頭道。
    二賴子被人揪著脖領子,扔到了聚義堂的地上。
    他翻身坐起來,抬頭看向黃老大,“黃老大你這是咋了?”
    “你娘的,你竟敢坑老子!”黃老大一腳把二賴子踹翻在地,咬牙切齒道。
    二賴子揉了揉被磕破皮的胳膊肘,一臉委屈道:“我啥時候坑黃老大你了?這其中是不是有啥誤會啊?”
    “誤會?”黃老大上去又是一腳,“我問你,你今天帶來的小丫頭到底有什麽來頭?”
    “小丫頭?小花呀?”二賴子心裏隱隱有些不妙的感覺。
    他硬著頭皮道:“那也能有什麽來頭,她就是我們村一野丫頭。”
    “你特奶奶滴還跟老子打馬虎眼?野丫頭?野丫頭能攪動城裏半邊天?”
    黃老大被氣樂了,“彪子,你去把我那刀拿來,我先把這小子手給剁一隻下來,以後讓他去跟三九去做殘活兒去!”
    殘活兒就是采生折割。
    一般是通過劫持或欺騙獲取兒童,故意將孩子打殘、毒啞,甚至用動物皮偽裝他們,使其成為乞討工具。
    也有極少數會用成人來采生割折。
    二賴子一聽這話,嚇得連連磕頭,哭嚎道:“黃老大,不要啊,我說,我全都說!”
    黃老大拎著刀子,在手下搬來的椅子上坐了下來。
    “小花家裏真的隻是種地的,”二賴子見黃老大麵露不耐,忙繼續道,“不過他有個堂哥挺邪門的。”
    “挑有用的說!到底怎麽個邪門法?”黃老大蹙眉道。
    “是是是……”二賴子一縮脖子,點頭如搗蒜。
    “她三哥叫顧洲遠,也不知怎的,好像跟縣令大人家的公子玩的挺好。”
    “趙員外就是被他給搞進大牢裏的。”
    “還,還有上回抓土匪進城領賞銀的,也是他!”
    二賴子說了些顧洲遠的事跡,然後忐忑不安地看向黃老大。
    黃老大不知是被氣的還是嚇得,拿刀指著二賴子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旁邊的彪子一臉不可置信道:“你說的那個領賞金的人,不會就是那個,一人抓住20多個土匪的血刀判官吧?”
    “就……就是他!”二賴子結結巴巴道。
    “哐當!”一聲響,黃老大手裏的刀子掉落在地上。
    “完了!全完了!”他頹然靠在椅子上。
    血刀判官的名頭在城裏已經被傳的神乎又神,自己這回惹上這個活閻王,可算是倒了血黴了。
    不對!還有回轉的餘地!
    隻要把二賴子給交出去,再把那個叫小花的小姑娘也給放了,自己應該就能從局裏脫身!
    他跟旁邊的彪子說了這個想法。
    誰料彪子搖搖頭道:“老大,這樣恐怕是不行的。”
    “為啥?”黃老大現在思考能力所剩不多,聞言趕忙問道。
    彪子哭喪著臉道:“把二賴子交出去,他肯定會把咱也交代出去的!咱們拐賣良家婦女,那可是殺頭的大罪!”
    黃大寶木然點點頭,他知道彪子說的對。
    大乾雖說人口買賣是合法的,可對拐賣人口判罰卻極其嚴厲。
    隻要被逮住,基本就是死翹翹的結局。
    在中國古代,不同朝代,對拐賣人口的判罰,好似都比現代嚴厲許多。
    秦朝規定拐賣人口者“一律處死”,且死後不得收屍。
    漢朝升級為磔刑,即肢解屍體,買家若知情,臉上刺字並服苦役。
    唐朝《唐律》規定,拐賣兒童為奴者,首犯絞刑,從犯流放三千裏;
    若拐賣人口後對被拐賣者造成人身傷害,處罰更嚴厲。
    宋朝沿用唐律,並增設官員問責製,對瀆職者嚴懲。
    元朝將拐賣定為“死罪”。
    明朝規定,拐賣人口者杖刑一百並流放三千裏,傷人則處以絞刑,殺人者斬立決。
    對於“采生折割”致殘兒童者,淩遲處死,家屬流放兩千裏。
    清朝主犯斬立決,從犯絞立決,窩藏人販子的人也一律斬立決;
    用迷藥或邪術誘拐兒童,買賣人口者,斬立決。
    黃老大突然眼睛一亮,抄起刀子道:“我把二賴子給砍了再送到縣衙去,就說這家夥拐賣人口,被我給撞見,為民除害了!”
    二賴子嚇得亡魂皆冒,他連連擺手,雙腳不住在地上蹬著,坐在地上往後倒退著。
    “黃老大,你殺了我也沒用啊,小花她也會把咱們的事兒捅出去的!你要殺,也要把小花給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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