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這首歌有點短,但絕對夠燥!

字數:5210   加入書籤

A+A-


    “你要現寫?”
    錄音棚裏,湯普森覺得自己腦子轉不過來了。
    剛才湯普森問林一凡拿歌譜,林一凡竟然告訴他,讓他說個想要的類型,馬上寫給他。
    湯普森以為林一凡早就寫好了,沒想到還未動筆。
    臨時現場寫歌?
    湯普森聽到林一凡的話,第一感覺是自己被耍了,林一凡不尊重他。
    但《吻別》是實打實擺在那的,林一凡的水平有目共睹。
    林一凡還是龍國一家大型娛樂公司的股東,身家巨富。
    完全沒有理由為了黑他800萬美元,搞些亂七八糟的事情。
    但現寫,著實有點離譜了。
    “我寫歌,一般都是現寫。”林一凡點頭回道。
    湯普森的眼神,他太熟悉了。
    自他出道起,這種眼神他經常見,直到他出成績後,才再沒有人用這種眼神看他。
    驟然見到,林一凡還挺懷念的。
    “你放心,如果你對歌曲質量不滿意,我包退款。”林一凡信心十足的說道。
    湯普森將信將疑的點了點頭。
    他這次其實並沒有想要具體的歌曲風格。
    對於林一凡的實力,他已經很確信,隻要林一凡拿出的歌曲他唱的來,質量不輸於《吻別》,他都可以接受。
    一時半會的,他還真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麽樣風格的歌。
    想了一會後,他說道:“還是搖滾吧,旋律要比《吻別》更強烈,更適合互動合唱。”
    目前他的歌單裏,隻有《吻別》一首搖滾風格的歌曲,在演唱會上,他總是唱不過癮,歌迷興致剛起來,他就唱完了,也聽的不爽。
    導致他有時候不得不再唱一兩首別的歌手的搖滾歌曲,平白無故多付了一筆版權費。
    《吻別》這首歌雖說帶了點搖滾,但其實更偏向流行抒情,大合唱的時候,也沒有那種炸掉舞台的感覺。
    這次既然可以選擇,湯普森想來一首能讓現場氣氛爆炸的搖滾歌曲。
    他雖然是抒情天王,但他也有一顆搖滾的心。
    “沒問題。”
    林一凡比了個ok的手勢後,隨手拿起錄音棚裏的曲譜本和筆。
    尋了個位置坐好,閉上了眼睛。
    湯普森和錄音棚裏的人,麵麵相覷。
    他們還是第一次見到如此狂炫吊炸天的作曲人。
    為天王歌手寫歌,還敢現寫。
    這自信心估計得有三四十層樓那麽高。
    寫的讓湯普森滿意還好,若是寫出來一坨屎,從三四十層樓摔下來,肯定落不了好。
    ……
    “係統,我要定製歌曲《e i rock 》。”
    湯普森說到互動合唱,林一凡第一時間想起來這首歌。
    林一凡還記得第一次在視頻裏,看到皇後樂隊演唱會時,全場觀眾大合唱的情形,真特麽震撼。
    正如這首歌的歌名《我們將震撼你》,確實有夠震撼。
    特別是開頭的那段拍掌鼓點,拿來和觀眾互動,簡直適合到無以複加。
    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林一凡找不出比這首歌更符合湯普森要求的歌曲了。
    “收到宿主定製請求,評估歌曲價格中。”
    “評估結束,宿主使用人氣值還是現金定製?”
    林一凡想了想,回道:“現金吧。”
    人氣值存著以後定製影視劇,定製歌曲費不了幾個錢,還是用現金劃算。
    “歌曲《e i rock 》,現金定製價格為1800萬,是否定製。”
    “是。”
    林一凡早有心理準備,知道這首歌會很貴。
    1800萬的價格,還是有點出乎他預料,好在湯普森給的錢夠多,扣除掉定製歌曲的費用,還能掙2000多萬。
    這一波,還是掙得挺爽的。
    “扣除宿主賬戶資金1800萬元,歌曲定製中。”
    “歌曲定製成功,傳送信息中,傳送成功。”
    “歡迎下次繼續使用。”
    ……
    錄音棚裏,寂靜無聲。
    彌漫著一股詭異的氣息。
    大家既怕打斷林一凡的思路,又覺得他不太可能有思路。
    寫歌確實經常靠靈光一閃,但這個靈光一閃,大多數時候不是命題作文,閃出什麽玩意,作曲人也無法預料。
    湯普森加了那麽多限定條件,林一凡單靠靈光一閃寫出合適的,質量達到湯普森要求的歌曲,可能性幾近於無。
    湯普森抬起手看了眼手表,尋思著要不要讓人準備晚餐。
    他可不相信林一凡一兩個鍾頭就能把歌寫出來。
    “嗯?”
    湯普森目光微凝,林一凡睜開眼了,他竟然開始畫音符了!
    這麽快?
    這才幾分鍾?
    湯普森張嘴想問問林一凡,歌曲是什麽主題,可不可以先哼一段旋律給他聽聽。
    但林一凡的速度太快了,沒有一絲停滯,一氣嗬成。
    如此的絲滑,讓他實在不好意思打斷。
    “好了。”
    “好了?”
    “好了!”
    林一凡將歌譜從曲譜本上撕下來,遞給湯普森,道:“這首歌絕對滿足你的要求。”
    小主,這個章節後麵還有哦,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更精彩!
    湯普森將信將疑的接過歌譜,很快他就意識到,林一凡沒吹牛逼。
    這首《e i rock 》,不管是旋律還是歌詞,都很符合他的要求,沒的挑。
    就是歌曲的篇幅,比他預料的短了許多。
    以他多年的經驗,如果按照正常的歌曲製作方式,這首歌的時長,估計不會超過兩分三十秒。
    這也太短了!
    “林,你確實是個強者,這首歌我很滿意,但歌曲篇幅可以加長些嗎?”
    正常歌曲的時長,一般在三分鍾到四分鍾左右,兩分半,實在是短了點。
    林一凡搖了搖頭,他倒是想改,問題是他沒這個能力呀。
    湯普森沒有糾結,作曲人有時候就是這麽強,他認為這樣是最好,歌手磨破了嘴皮子,說到口水都幹了,也說不動作曲人改歌。
    有的歌手無奈,隻能自己動手改。
    但自己改歌,又要冒著得罪作曲人的風險,擔心人家以後不做你的生意。
    很難搞,大多數時候,隻能捏著鼻子認了。
    當然,這種待遇僅限於牛逼的作曲人,比如麵前的林一凡。
    林一凡不想改,湯普森不會強行要求,他以後還想繼續和林一凡合作呢。
    “你準備在編曲方麵,將時長補回來嗎?”湯普森問道。
    直到現在,湯普森也不認為林一凡寫的這首歌,真的隻有兩分多的時長。
    在他看來,林一凡應該是在編曲上,有什麽獨特的安排,有信心牢牢抓住聽眾的耳朵,讓聽眾不會厭煩。
    前奏超長的大火歌曲,時不時的也能見到一首,湯普森很期待林一凡的發揮。
    “補?”
    林一凡搖頭說道:“這首歌的時長,就是兩分鍾左右,我沒有在編曲上搞花樣的想法。”
    湯普森笑容凝固,兩分鍾時長的歌,你莫不是在跟我開玩笑!
    看看榜單,上麵哪有一首歌的時長是低於三分鍾的?
    喜歡重生當作曲人的我,橫掃榜單!請大家收藏:()重生當作曲人的我,橫掃榜單!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