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我國封建社會初期~戰國時代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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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子百家散文39)
11、《呂氏春秋》
主要著作:
2)《察今》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故可得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在,法雖今而在,猶若不可法。故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嚐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荊人欲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為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裏,不期乎驥鷔。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裏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 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呂氏春秋》
釋義:
這篇文章節選自《呂氏春秋》的《察今》。察今,明察當今的實際情況。文章主要是闡明法令製度應該隨著客觀形勢的改變而有所改變。
法令製度和客觀形勢的關係,就如同藥物和疾病的關係一樣。疾病是經常變化的,藥物也應當隨著疾病的變化而變換。如果藥物不變換,那就一定會發生嚴重的惡果。
同樣的道理,客觀形勢是經常變化的,法令製度也必須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而有所改變;如果法令製度永遠不改變,那就一定會失去它的功能。
天下沒有包治百病的良藥,世間也沒有永遠適用的法令製度。
這篇文章具有樸素的唯物思想,能從發展的觀點看待事物,有一定的進步性。
譯文參考):
國君為什麽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令製度呢?古代的法令製度)不是不好,因為後人無從取法它古代的法令製度)。
先王之法,是經由上世古代)而來的,人或有增添,或有減少,為什麽後人可以取法它古代的法令製度)呢?雖然人沒有增、減,還是無從取法它古代的法令製度)。
凡是先王之法,是應當時的需要的而製訂的。時世與法令製度是同時俱在的,古代的法令製度即使現在還保存下來,還是不可成為現在的法令製度。
因此,應舍棄先王的法令製度,而取法他先王)製定法令製度的根據。先王製定法令製度的根據是什麽?先王製定法令製度,是以人為根據的,而當前製定法令製度的根據也是人。
察己當前製定法令製度的人)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與今是一樣的,人與我也同樣。
明白事理的人,貴在能夠根據近的推知遠的,根據現今的推知過去的,根據所看見的推知所看不見的。
所以察看房屋下麵的太陽和月亮照射的影子,就可以推知日月的運行和早晚寒暑變化的規律;看見瓶子裏麵的冰,就能知曉天氣之的寒冷,魚鱉的潛伏。嚐一塊肉,就可以知道一鑊和一鼎的味道調和得好不好。
荊人即楚國人)想襲擊宋國,派人先在澭水裏設立標記。澭水突然暴漲,荊人不知道,順著標記在夜裏渡水,被溺死了千餘人,士兵驚駭的聲音如同都市裏的房屋崩塌一樣。
以前設立標記時可以涉水過河,現今水已漲了很多,荊人仍然順著原來設立的標記涉水,所以失敗了。
今世的君主仍然施行先王之法,就好像涉水一樣。現實已經不能適應先王之法了,如果仍然按照先王之法去實行,這樣來治國,哪能不失敗呢!
因此,治國無法則會造成混亂,守法而不知道變化則會行不通,無法和法不變通是不可以掌握國政的。社會變了,時代變了,改變法製是應該的。
譬如優良的醫生,會隨著萬變的疾病,而使用萬變的藥。如果病變了,而藥不變,這樣醫病是會傷害病人的身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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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做事情必須根據法令製度來進行。變法的人要隨著時代而變化。古代統治天下的七十一家君主,各家的法律都不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是因時勢不同的緣故。
因此說:良劍期望它能斬斷東西),並不期望它一定是鏌鋣有名的寶劍);良馬期望它能行千裏,並不期望它是驥鷔最好的千裏馬)。
那所謂“成功名”,是古代國君所追求的目標,好像人們對於良馬期望它能日行千裏一樣。先王所要求的是“成功名”,並不一定要求有同古代一樣完善的法令製度)。
楚國人有一個過江人,他的劍從船上掉到水裏,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一個記號,說:“這裏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下來後,他從刻著記號的那個地方跳到水裏尋找劍。
船已經在江上行走,而掉到水裏的劍卻沒有動地方,在刻記號處尋找劍,不是很糊塗嗎?以舊法治理國家,就等同於刻舟求劍。時已變遷,而法不變,這樣來治國,豈不是很難啊!
有一過江人,看見一人牽引著一個嬰兒想把他投到江裏去,嬰兒哭啼。別人問他為什麽這樣做?他說:“因為他的父親善於遊泳。”
嬰兒的父親善於遊泳,他的孩子難道就善於遊泳嗎?這樣來處理事物,必然失敗。亂國的為政,與此相似。
《呂氏春秋》主要著作:
3)《穿井得一人》
原文:
宋之丁氏家無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 有聞而傳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 國人道之,聞之於宋君。宋君令人問之於丁氏,丁氏對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於井中也。” 求聞之若此,不若無聞也。
———《呂氏春秋》
釋義:
本篇文章錄自原書卷二十二《慎行論?察傳》中的一段。意思是說傳聞往往失實,必須慎重觀察、研究,以理去衡量,否則容易由誤聽而犯錯誤。
因此,聽到傳聞的事,要深入調查研究,不宜浮麵領會,才能分清是非。
譯文參考):
宋國丁氏家沒有水井,常要派人住在外麵專管打水。等到他家鑿了一口水井,告訴別人說:“我鑿井得到一個人。”
有人聽到這個消息,傳開去說:“丁氏家鑿井,從井中鑿出一個人來。” 全國人都把“鑿井得一人”這個消息相互傳說著,一直傳到宋君耳朵裏。
宋君聽了,也覺得有些奇怪,於是派人到丁氏家來查問。丁氏回答道:“現在家裏有了井,無須派人住到外麵打水,等於多得到一人使用,不是從井中得到一人”。
傳聞到如此地步,倒不如不聽傳聞好啦。不聽傳聞倒不會鬧笑話,出差錯。)
注釋:
1、出:出門。溉:灌注。汲:從井中打水。
2、穿:鑿。
3、聞:用作動詞。
4、令人:派遣人。
5、使:使用。
6、若:這裏作“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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