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密室謀殺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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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曆二零八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
彌宇剛回到宿舍,便聽見宿舍裏傳來激烈的議論聲。
黃忠說道:“有人在他的酒裏下毒,估計是案發當天之前便下好了。”
李曉東說道:“會不會是他的生意夥伴下的毒,他們談生意不歡而散,他有動機殺死李明。”
張軍輝說道:“會不會是他的秘書,她被李明壓榨,甚至她與李明的不正當關係都是被李明逼迫的...”
話音未落。
“砰——”
彌宇推門而入。
大家紛紛看向他,他也看向眾人,此刻宿舍裏的幾人正聚集在李曉東周圍看著其桌子上的電腦。
他調侃道:“大老遠便聽見你們的議論聲了,又在討論什麽陳年舊案啊?”
他們宿舍這大半個月以來,放假時都是白天在宿舍案例分析,下午或者晚上去練習打拳,很是努力。
不單隻是他們,整個神諭大學的新生皆是如此。
張軍輝笑道:“彌老弟,一大清早又去和薑校長釣魚啦?”
“是啊。”
“有釣著魚嗎?”
“當然!”
幾人已經見怪不怪了,他們都知道彌宇開學第二天便與神諭大學名譽校長薑校長鬼混在一起。
李曉東催促道:“彌宇快來,你來看一下這個案件,我們才看到一半,我們和你一起再看一遍。”
彌宇好奇地走過去,李曉東便從頭開始劃動鼠標。
電腦屏幕上是一起密室謀殺案。
故事背景:
夏曆二零八三年五月六日晚上,某市發生了一起離奇的死亡案件。
受害者是一名富有的企業家,名叫李明,年僅三十九歲,被發現死在自己家中的書房內。
房門從內部反鎖,窗戶緊閉,沒有任何強行闖入的痕跡。
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案件充滿了謎團,凶手似乎憑空消失,留下一具屍體和一個完美的密室。
鼠標停止滾動,李曉東笑道:“每日慣例提問,當我們接到這個案件時,首先應當做什麽?”
彌宇笑道:“按照平時羅平老師課上講的,首先應該先檢查一下周圍有無暗夜留下的血字。
然後再進行現場勘察、收集物證、痕跡等線索,了解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等基本情況,判斷案件性質和大致方向。”
黃忠誇讚道:“厲害!居然還能記得這麽清楚!”
接著。
李曉東繼續滾動鼠標,電腦屏幕也繼續往下滑。
故事細節:
一、現場勘查:
書房的門是從內部反鎖的,鑰匙在受害者口袋中找到,窗戶緊閉且沒有破壞痕跡。
書房內沒有任何打鬥的跡象,也沒有任何異常。
受害者的屍體癱坐在書桌前,屍體的表麵也不見損傷和傷痕。
書桌上放著一杯喝了一半的紅酒以及一瓶快要喝完的紅酒瓶。
房子內沒有安裝監控攝像頭。
警方對書房的門鎖進行了詳細檢查,發現門鎖並沒有被撬動或破壞的痕跡,且門鎖的設計使得從外部反鎖幾乎不可能。
窗戶的鎖也是從內部鎖上的,且窗戶外的花園沒有發現任何腳印或攀爬痕跡。
鼠標再次停止滑動,電腦屏幕也再次靜止。
彌宇說道:“沒有血字留下可以排除暗夜所為了,斷定為普通的刑事案件。
但目前還看不出是自殺還是他殺。有可能是服毒自殺,也有可能是密室殺人。得先檢測一下酒裏是否含有致毒物質以及酒瓶上的指紋。”
二、技術偵查:
通過檢測,發現紅酒中有致命劑量的氰化物。
經對酒瓶提取指紋,發現上麵有死者、他的妻子及其合作夥伴的指紋。
但在李明家中其他地方卻還提取到其秘書的指紋。
而從書桌上、房門上和窗戶上提取出來的指紋,基本上也都是死者一人的。
彌宇不假思索:“酒瓶上有死者妻子和其合作夥伴的指紋倒也正常,或倒酒或收拾酒瓶都會在酒瓶上留下指紋。
其秘書的指紋則需要留意一下。
不過,還是無法排除自殺的可能,得再查一下死者的支出記錄和通訊記錄,看其是否有過購買氰化物的記錄。”
張軍輝讚歎:“彌老弟好強,目前為止思路居然和警方完全一樣。”
彌宇笑了笑:“這都是按羅老師平日裏教的來的。”
果不其然。
繼續偵查:
調查死者的支出記錄和通訊記錄,並沒有發現異常或者疑似有買氰化物的記錄。
彌宇沉吟道:“其實我覺得大概率可以排除自殺的可能了,雖然確實有人會用自殺來營造出他殺的情況,以此報複他人或者獲取利益。
但無論怎麽想,身為富豪的李明,他顯然沒有這麽做的動機。
也沒有這麽做的必要,因為無論他是想殺人,或者讓人入獄都可以有其他的辦法,完全沒必要多此一舉,非要以這種方式以命換命,而且還不一定能成功。
所以,我覺得接下來應該了解死者情況來進一步判斷是否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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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忠也是歎服:“彌宇這思維太細膩了,我們剛剛看到這裏雖然也斷定為他殺,但根本沒有想這麽多。”
電腦屏幕繼續往下。
初步調查:
死者的精神狀態和情感狀態都很健康,身體健康、家庭和睦,他的公司最近也沒有遇到難處,並沒有自殺動機。
彌宇說道:“這樣一來基本上可以暫時排除自殺,現在該考慮他殺的情況。排查死者的社會關係並確定嫌疑人。了解案發前後情況,所有近期去過李明家的人都可以視為犯罪嫌疑人。”
三、嫌疑人排查:
死者的妻子、秘書和生意夥伴都被列為嫌疑人,但每個人都有不在場證明。
他的妻子,與他育有一兒,在國外留學,案發時正在參加一場慈善晚宴,有多名目擊證人。
他的秘書,是一位很有能力的名校畢業生,案發時正在公司加班,公司監控記錄顯示她整晚都在辦公室。
他的生意夥伴,一家大型公司的老板,案發時正在外地出差,酒店監控和航班記錄都證明了他的行蹤。
但三人皆在案發前與李明在家中有過接觸。
他的妻子自然不用說,案發當天下午還待在家裏。
他的秘書前兩天曾來他家中幫其取過文件。
他的生意夥伴則是三天前曾來到他家中與其談生意,但最終不歡而散,當時開的就是這瓶酒,但沒有喝完。
彌宇說道:“不在場證明說明毒是提前下好的,並且是三天以內,因為死者那天與其合作夥伴喝完酒後還沒有出現問題。
所以,可能是死者的合作夥伴在那天談生意結束時下的毒,也可能是死者秘書來取文件時下的毒,而他妻子則是隨時都可以,但目前來看隻有死者的合作夥伴與其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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