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上書建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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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精心選派開國功臣的子孫,將他們分派至京府、州縣各地。
    這些開國功臣的子孫們身負重任,他們需要承擔起監督和考核舊官的重要職責。根據對這些舊官的考察結果,將嚴格執行獎懲製度。
    劉秉忠深知,天下如此遼闊,僅憑一人之力,無論如何也無法顧及到每一個角落。世間的事情紛繁複雜,猶如一團亂麻,僅僅依靠一顆心,是難以洞察其中的細微之處的。因此,他主張從開國功臣的家族中,精心挑選出那些賢能且值得信賴的子孫們,讓他們分別前往京府和州郡,肩負起監守的責任。
    這些子孫們不僅要督促和引導之前的官吏們,還要確保他們能夠嚴格遵守皇上的法令。同時,他們被賦予了檢察官吏的權力,以便能夠對官吏們的政績進行評估。對於那些表現出色、政績斐然、真正為百姓謀福利的官吏,將會得到提升,並獲得豐厚的獎賞,以表彰他們的功績。相反,對於那些平庸無能、毫無政績可言的官吏,則會遭到貶職的處罰。
    通過這樣的方式,無需過多的精力和時間投入,天下自然會趨向安定,百姓也能夠安居樂業。這種製度既能夠保證官員的素質和能力,又能夠激勵他們為國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貢獻。
    四,要根據當前實際的戶口數量來確定差稅標準,這是非常關鍵的一步。隻有準確了解人口數量,才能合理分配差稅負擔,確保公平公正。同時,對於那些因為無法忍受沉重壓迫而被迫出逃的流民,應該積極采取措施招攬他們回歸故土。這不僅可以增加勞動力,促進生產,還能讓他們重新安居樂業,過上穩定的生活。
    在官員的爵祿方麵,也需要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可以激勵官員們積極履行職責,為國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貢獻。同時,建立相應的德行獎懲及約束機製,對於表現優秀的官員給予獎勵,對於失職或有不良行為的官員進行懲罰,以確保官員隊伍的清正廉潔和高效運作。
    劉秉忠痛心疾首地指出:“遙想當年,社會繁榮昌盛,人口眾多,數以百萬計。然而,自從忽都那演執掌朝政以來,百姓們的生活可謂是苦不堪言。他們所承受的勞役之繁重,簡直令人發指,已經遠遠超出了他們所能承受的極限。”
    不僅如此,軍馬的頻繁調撥更是讓百姓們苦不堪言。這些軍馬的需求源源不斷,使得百姓們不得不疲於奔命,應接不暇。與此同時,使臣們也如蝗蟲過境一般,不斷地滋擾著百姓們的生活。他們的到來,不僅帶來了無盡的麻煩,更讓百姓們的生活雪上加霜。
    而那些官吏們,更是趁機肆意搜刮民脂民膏,毫不顧忌百姓們的死活。在這樣的重壓之下,老百姓們實在是無法忍受,紛紛選擇逃離家園,以求能夠生存下去。
    如今,經過這一係列的變故,人口數量相較於從前已經大幅減少。據劉秉忠估計,恐怕至少減少了一半,甚至可能是三分之一。麵對如此嚴峻的形勢,當務之急是要根據現有的人口數量,合理地規定差稅。隻有這樣,才能讓百姓們稍微喘口氣,不至於被過重的負擔壓垮。
    同時,還應當采取一些積極的措施,如發布優惠政策等,以吸引那些逃走的人重新回到家鄉定居生產。隻有讓他們看到希望,感受到政府的關懷,他們才會心甘情願地回來,為社會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在完成這些工作之後,再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相關事務。這樣一來,社會才能逐漸恢複生機,走向繁榮昌盛的道路。
    除此之外,在官員任命這個關鍵領域,當前存在著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缺乏一套清晰明確的法度作為依據。這直接導致了一種極不公平的現象:那些清正廉潔、正直不阿的官員,盡管他們一心為民、政績卓著,卻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提拔和重用;相反,那些貪汙腐敗、徇私舞弊的官員,雖然劣跡斑斑、民怨沸騰,卻能夠逍遙法外,甚至繼續身居高位,未受到應有的貶職處罰。
    麵對如此現狀,我們完全可以借鑒古代已經成熟的方法和經驗。具體來說,就是要通過明確的法律條文,詳細規定各類官吏的職位、俸祿以及相應的待遇標準。這樣做的目的,不僅是要讓這些官員們能夠維持家庭的富足生活,更重要的是要給予他們足夠的地位和榮耀,從而激發他們為百姓謀福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當然,對於那些膽敢侵犯百姓權益的行為,我們絕對不能容忍和姑息遷就。一旦發現此類情況,必須毫不留情地依據法律進行嚴厲懲處,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百姓的合法權益。隻有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個公正、廉潔、高效的官員任用體係,為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奠定堅實的基礎。
    五,大力加強對民眾的教化,要不遺餘力地對天下之民開展多方麵的教化工作。他指出,通過各種方式,如設立學校、舉辦講座、發放宣傳資料等,向人們傳授道德、法律、文化等方麵的知識,以期提高民眾的素質和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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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此同時,大力也非常重視司法公正。嚴禁下級官員隨意定罪,明確規定死罪案件必須詳細上報,等候上級聽候斷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確保每一個判決都是公正、嚴謹的。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大力要求下級官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對每一個案件都要進行深入調查和取證。隻有在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情況下,才能對罪犯進行定罪量刑。對於那些情節複雜、爭議較大的案件,大力還會親自過問,召集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和研究,以確保最終的判決符合法律和正義的要求。
    通過這些措施,大力有效地維護了司法公正,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權益,贏得了民眾的廣泛讚譽和支持。
    劉秉忠毫不避諱地說道:“享受威嚴和福祉,這是君主所獨有的權力;而遵從命令,則是臣子們應盡的職責。然而,如今眾多的官員卻肆意妄為,他們各自享受著威嚴和福祉,完全不顧及君主的旨意,僅憑個人的意願來隨意提升或貶斥他人。這種行為是絕對不能被容忍的,必須要嚴厲禁止,並且對那些違反規定的人施以重罰。”
    他接著說:“天下如此廣闊,老百姓眾多,但長期以來卻未能得到有效的教化。如今被關押在牢獄之中的人,其中必然有許多是被無辜牽連的。我們應當對這些人進行仔細的甄別,將那些確實有罪的人依法懲處,而對於那些無辜被牽連的人,則應該立即釋放。”
    最後,劉秉忠強調道:“我們必須明確地發布教令,讓百姓們清楚地知道什麽是罪行,什麽是合法的行為。隻有這樣,他們才會對法律產生敬畏之心,違法亂紀的人自然也就會越來越少。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教令一旦確立,絕對不能過於複雜和瑣碎。我們應該以朝廷過去的慣例為基礎,適當地增加十幾條當前社會急切需要設立的條文就足夠了。
    當教令正式開始實施之後,對於那些犯罪情節尚未達到判處死刑標準的案件,都必須先進行全麵、詳盡的審查,確保所有細節都得到充分考慮之後,才能做出相應的判決。而對於那些涉及死罪的案件,更是需要經過多次嚴格的審定,反複核實各種證據和情況,最終才能做出決斷。隻有這樣嚴謹的操作流程,才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讓無辜之人遭受不公正的冤屈。
    六,全麵徹查官府所欠下的所有債務,對每一筆債務的具體情況都要進行深入、細致的甄別。
    如果某筆債務是通過正當途徑借貸而來,並且其利息計算方式符合一本一利的標準,那麽這筆債務應當由官府按照原借款金額如數歸還。
    然而,如果某筆債務屬於非正當借貸,例如存在欺詐、強迫等非法手段獲取的借款;或者根本就沒有任何書麵借據作為憑證;又或者利息數額遠遠超過本金,明顯屬於高利貸行為,那麽對於這類債務,官府將一律予以豁免,不再承擔還款責任。
    劉秉忠語重心長地說道:“天子將天下視為自己的家,把老百姓當作自己的子女。國家的財力有時不足,便會向老百姓征收賦稅,這是為了維持國家的正常運轉,保障國家機器的正常運作,就如同父母為了家庭的生計而努力工作一樣。同樣,若老百姓財力有限,難以維持生計,國家也應當給予幫助,就像父母在子女遇到困難時伸出援手一樣。這二者相互輔助,關係就如同魚與水一般緊密相連,缺一不可。統治國家的人設置了國庫,建造了倉庫,其初衷正是為了幫助老百姓,儲備糧食和財物以備不時之需,確保百姓在災荒之年能夠得到救濟,生活得以保障。對於老百姓而言,個人經營產業,開墾田地種植莊稼,其目的也是為了給國家提供財富,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為國家的繁榮貢獻一份力量,同時也為自己和家人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
    他頓了頓,繼續說道:“如今,應當認真計算官吏與百姓之間所欠的債務。這是一項艱巨而細致的工作,需要仔細核查每一筆債務的來龍去脈,確保每一項記錄都準確無誤。如果確認是確實應當歸還的債務,可依據合罕皇帝的聖旨,按照一本一利的方式,督促官府歸還。這種方式既體現了公平公正,又符合國家的財政原則,能夠有效保障百姓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維護了國家的信譽和形象。而對於那些毫無理由就必須償還的債務,或者是虛無的契約所負擔的債務,又或者是已經歸還的數額遠遠超過原來借債金額的,都應當通通加以赦免。”他的聲音中透露出一種堅定和決絕,“這些不合理的債務,如同百姓身上的枷鎖,嚴重阻礙了他們的生產生活,甚至可能導致一些家庭陷入絕境。我們必須打破這些枷鎖,讓百姓能夠輕裝上陣,重新投入到生產生活中去,為國家的發展貢獻力量。隻有這樣,國家與百姓之間才能真正實現和諧共生,共同創造一個繁榮昌盛的未來。”
    劉秉忠所提議的這種做法,完全契合老子在《道德經》第七十九章中所闡述的深刻道理:“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其核心意思是:即便以德報怨,又該怎樣做才算是妥善之舉呢?聖人的做法是,將借據存根好好收藏起來,卻不以此強迫別人償還債務。這背後的潛在含義是,統治者在征收賦稅時,對於實在無力繳納稅賦的人家,即便寫下借據,也不必強迫償還。有德的君主,就如同聖人一般,隻要收取一張借據便罷了,不會將人逼至絕境。而沒有德的統治者,行事往往苛刻蠻橫,務必想盡辦法徹徹底底地將賦稅收齊,甚至不惜采取嚴厲的手段,導致百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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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在《道德經》中所闡述的這種思想,強調的是一種以德治國的理念。他認為,真正的聖人和有德的統治者,應當以寬厚仁愛之心對待百姓,而不是以苛政和嚴刑峻法來壓迫他們。這種思想在古代社會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它提醒統治者要關注百姓的疾苦,體恤民生,以一種溫和而智慧的方式治理國家。隻有這樣,才能贏得百姓的擁護和支持,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劉秉忠的舉措,正是這種思想在實際治理中的生動體現。他深刻理解到,國家的穩定與繁榮離不開百姓的安居樂業。如果一味地強迫百姓償還債務,尤其是那些已經無力償還的家庭,隻會導致百姓生活更加困苦,甚至可能引發社會動蕩。相反,通過合理地減免債務,不僅能夠減輕百姓的負擔,讓他們有機會重新投入到生產生活中,還能增強百姓對國家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使他們更加願意為國家的發展貢獻力量。
    劉秉忠的這種做法,體現出了他對百姓的深切體恤,以及對治理國家更深層次的理解。他深知,治理國家不僅僅是一場權力的遊戲,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隻有將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百姓的幸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才能真正實現國家的繁榮與昌盛。他的這種理念和舉措,不僅在當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為後世的治國理政提供了寶貴的借鑒和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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