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大結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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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長生進一步解釋:“除了你的姓,你成為我心目中的閻王還有幾個原因:
首先你是這裏的所長,在這裏你的權力最大;
其次林雲霞曾告訴過李同家你當年調解了李大霄死後馬玉梅和礦主的賠償事宜,讓李同家來找你了解情況,按照李同家當時的情況,毫無疑問他一定也會來找你,所以你也會了解到他正在尋找他父親的死因和仇人;
第三,我從資料上看到你身材魁梧,想必力量不小,有足夠的力氣將李同家的手腕扭轉,用他自己的刀刺死他;
最後,我當初剛到你們派出所要看附近的礦難記錄時,恰好沒看到發生在5號礦的李大霄的記錄,但後來我從林雲霞那裏得知他恰恰是你們這裏發生的最嚴重的一起‘礦難’,因此我在想作為所長的你是最有條件隱瞞這件事的人。”
老閆默默地聽完,滿臉慚愧,回答道:“許隊,我首先澄清一下,我並沒有接待過李同家,我老母這一年多來病情反複,我經常回老家不在單位。我不在的時候,所裏的工作由陳旭教導員代理,但具體事務由他嚴克誌負責,我想有可能就是他當時接待的李同家吧。
至於李大霄的死亡調解,可能當時是我帶的隊,但他嚴克誌應該也參與了。我是個大老粗,部隊複員後國家給我安排了個治安隊長的職務,自從當年我擔任隊長後,他嚴克誌就是我的副手,我成所長後他就成了治安隊長。
我們這裏,我負責全局,老陳負責政治思想工作,老嚴,哦嚴克誌負責具體事務.......看來,是我和老陳不稱職,沒有深入了解他,讓他鑽了空子。我們要檢討,要向上級機關請求處罰。
還有,你有所不知,別看嚴克誌身材並不出眾,但他可是有真功夫的人啊,真要打起來,我還不是他的對手,你剛才不也見識到了嗎,我們好幾個人才合力製住他。”
許長生問道:“哦,還有這回事,他什麽來曆?”
老閆回答:“他可是少林俗家弟子,是我們所裏最能打的,社會上的一些不法分子沒有不被他揍過的,現在沒有不怕他的。”
許長生聽後,恍然大悟地說:“怪不得,他確實有成為‘閻王’的實力。當然了,他引起我的懷疑還有其他幾個原因:
第一,當時我們到你們所裏查找曾經的礦難記錄就是他拿出來的,他是有條件銷毀或隱瞞關於李大霄的“礦難”記錄的;
第二,我們要去5號礦調查是在剛剛離開派出所的時候,知情的也就陳旭教導員和嚴克誌兩個人,但我們到那裏後發現已經有人偷偷地打電話給礦主,讓他隱瞞李大霄和李同家曾是那個礦裏的礦工的事實。在來這裏之前,我們特意聯係了遠在溫州的礦主,他承認是有人匿名打電話通風報信,並威脅他說把當年的事捅出來對誰都沒好處;
因此我當時就產生了懷疑,隻是我不清楚是陳教導員還是嚴克誌中的誰走漏了風聲。直到後來黃隊長查到了今年7,8月份去金海的人是嚴克誌,我才基本確認這個閻王就是他。”
這時,孫怡插話道:“師父,我還是不明白,李同家為什麽會跟著嚴克誌去了金海,難道他也已經查到嚴克誌就是‘閻王’,就是謀害他父親的元凶?”
許長生回答說:“從老礦工老何那裏拿到的信來看,李同家已知道是馬玉梅勾結一個男人策劃了此事,但並不確切知曉那個男人是誰。然而,他在某種機緣巧合之下得知馬玉梅和那個男人要一同去金海度假,所以隻要跟蹤馬玉梅到金海,就能知曉那個男人的身份,所以他就這樣跟著去了金海。”
正在這時,沒想到馬玉梅突然大喊冤枉,還說:“對,警官,事情就是這樣的。我要舉報嚴克誌,這一切都是他設計的!”
許長生轉向她:“哦,你說說,他是怎麽指使你的?”
馬玉梅說:“嚴克誌有一天晚上來找我,遠遠發現有人趴在我窗下偷聽,他認出偷聽的人就是來我店裏鬧過事的李同家!於是他就偷偷打了個電話給我,在電話裏讓我故意說一些與他爸死有關的事,並透露我和閻王要一起去金海度假的事,實際上這些就是故意說給李同家聽的。”
許長生打斷了她:“他為什麽要讓你這麽說?”
馬玉梅哭著說:“他說這個人已經知道太多秘密了,必須除掉。我問他那為什麽還要把他引到威海,他說在這裏動手不方便不安全,李同家在這裏有熟人,在這裏突然消失的話容易引來警方的調查,還可能會被警方順帶查到以前的那些事情。如果在外地除掉他,再把他偷偷埋掉,就能神不知鬼不覺,永除後患了。”
嚴克誌此前情緒一直較為克製,但聽到馬玉梅這番話,頓時暴跳如雷,怒吼道:“你這個寡婦,你這個蕩婦,當初是你死了丈夫後勾引我,還出這惡毒的主意,讓我配合你做殺人騙賠的罪惡勾當,現在卻倒打一耙,簡直厚顏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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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麵麵相覷,看著這對曾經狼狽為奸的 野鴛鴦在那裏狗咬狗起來......
。。。。。。
第二天,邯鄲市和武安市的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始對這十多年來發生在邯鄲下麵大大小小的幾十起“礦難”進行調查.......
2014年12月26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馬偉蘭、嚴克誌、趙俊等人為騙取巨額錢財,對單身礦工先進行騙婚,然後利用在井下幹活之機,將被害人殺死,偽造礦難事故假象,後冒充死者親屬詐騙礦主巨額錢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馬偉蘭、嚴克誌、趙俊、張成勇、徐城德、閆仕勇、陳榮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閆登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華濤、謝友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也受到相應刑事處罰。
閆長明、陳旭和其他一些礦區的派出所領導職責淡薄,管理不力,被撤職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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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雖然破了,但許長生的心情很沉重。
回到金海後,許長生特意帶著判決書在李同家的墓前燒掉,希望對另一個世界的他是一種遲到的慰藉。
李同家有足夠的毅力,但對這個世界,對有些人的陰險還是缺乏足夠的認識。
許長生為這個年輕人感到可惜,如果他在當初已經發現了馬偉蘭她們的犯罪跡象後能夠向上級公安機關報警,而不是自己以身犯險,結局一定會好得多,他一定可以在最好的年齡投入到新的美好生活中去。
(本故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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