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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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嚴敏再次返回了銀行。結果等了好久,都沒有人大額取現。就在張君想著“今天沒戲”的時候,銀行裏走進去一男一女。這個男人名叫李詠川,當年26歲,是個承包工程的。
嚴敏親眼見他取了5萬塊,趕緊就給張君發去了信號。張君在外邊也表示收到。等倆人一出來,張君就又跟了上去。不過因為是兩個人,張君怕出現意外,就沒有輕易動手。
等走到一個路口的時候,林永川就和女人分開了,此時就剩他一個人了。張君一看時機成熟了,就一直跟著他走進了一個小胡同。
這時候,他決定出手了。他快走了幾步,就拿槍頂住林詠川,同時說了一句:“把槍拿出來!”結果,這林詠川一把推開他的槍,拔腿就跑。張君接著就開了一槍,不過沒打著,但是槍聲給林永川嚇得夠嗆,當時就摔倒在地了。
張君衝過去,就連補兩槍,隨後拿起裝錢的皮包就跑。
途中路過一個公共衛生間,他就藏進去把錢拿了出來,隨後直接扔掉皮包,接著反穿自己的外套,若無其事的走了出來,甚至還得意的吹起了小口哨。不過吹了兩聲,他想起來一個問題,那就是:“當時那個男人打死了沒有啊?要是沒打死,會不會記得我的長相啊?畢竟當時我是當著他的麵搶的。”
猶豫片刻,他就跑了回去。結果到了地方,人已經不在了,隻剩下地上的一灘血跡。此時,張君也沒什麽好辦法,隻好隨他去吧。
實際這個林永川還真沒有死。因為張君開了槍,很快就吸引了大批圍觀群眾,太幸運的被送到了醫院救活了。隻不過當時太慌亂,他隻顧上跑,沒怎麽記住張君的長相。警方取證的時候,他說的很模糊。由於他是個包工頭,平時接觸的人和得罪的人都不少,這無形中給警方偵查增加了很多困難。
張君回去之後,就興奮地告訴嚴敏:“事情已經搞定了,那人當場就被我給打死了。”隨後,把5萬塊放到了餐桌上,說:“這就是全部。”
緊接著,又從中抽了5000塊給嚴敏,說:“這是給你的,你喜歡什麽就買什麽。好日子還在後頭呢!”
第二天,兩人又去五金市場買了個保險櫃,把剩下的錢和槍也放了進去。同時警告嚴敏:“千萬不能亂動,將來要買更厲害的武器,幹更大的事。”
這次嚴敏得了這麽多錢,卻再也高興不起來了。自從知道了張君是什麽人,他就開始了提心吊膽的日子。
眼瞅著就要過年了,張君一看,說:“先別折騰了,等過完年再說。”最主要的是,他突然覺得嚴明膽子太小,可能還真不是幹大事的合適人選。反正現在手裏有錢了,不如回一趟涪陵。
我們先讓他趕路吧,再來看一下張君的後院,看看他的原配夫人肖月娥在幹什麽呢?
1993年4月份的時候,張君就嚇跑了。這時候,肖月娥感覺日子沒法過了。不過,他不知道張君是畏罪潛逃,他始終覺得張君是帶著野女人私奔了。
於是,他就產生了恨意:“既然老婆孩子你都不管了,那這個家我也不想管了。”接著,就把孩子放到了娘家,跟老鄉們結伴去了廣東省佛山市打工。
眼看年關將近,廠裏放假,肖月娥也回到了老家。不過,他回家的主要目的不是過年,而是為了和張君散夥。
於是,1995年2月28日,他正式向安鄉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年5月3日的時候,法院正式判決兩人離婚。因為兩人也沒啥財產,不存在財產分割的問題,最終孩子就酌情判給了肖月娥。
不過,這些事張君現在一無所知。他現在正陪著嚴敏在涪陵忙活著呢,忘記自己有個家都快兩年了。
這倆人過年期間,沒事就去舞廳吃喝玩樂,那整的是大大的開心。而且不久後,張君將要迎來新的桃花運,那就是遇到了他第三個情人——楊明豔。
1995年的一天,張君正帶著嚴敏在舞廳裏happy,突然就在舞池中看到了楊明豔。
當時,張君就感覺:“臥槽,這女人長得真漂亮啊!”當時就冒出了星星眼,趁著嚴敏沒注意就過去了。
倆人借著音樂小聲地聊了起來。不一會,他就發現這個女人不僅長得好,而且還是個富婆。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楊明豔在涪陵市有一家飯店,所以收入相當可觀。
不過,畢竟嚴敏還在呢,自己也不能太過分了。兩人簡單聊了幾句後,張君就帶著嚴敏回家了。
第二天,張君就找去了楊明豔的飯店。雖然看起來規模不是很大,但楊明豔當年才23歲,能有一份屬於自己的家業,已經很不錯了,對不對?
之後,張君就又使出了自己的泡妞十八般武藝。他去裏麵點了一桌子菜,借機就邀請楊明豔共進午餐。
他告訴楊明豔,他叫龍海利,在海南那邊做生意,這次是來出差。兩人聊著聊著就熟悉了,之後互相留了聯係方式,沒事的時候就一起去舞廳跳舞。時間一長,倆人就好上了。
這裏介紹一下楊明豔。她是1972年7月26日生日,家住涪陵市中山西路。
她於1990年高中畢業踏入社會,一開始在社會福利院工作,每月的收入才200塊。因為她的心很大,所以麵對這點薪水肯定沒法安心工作,所以就經常請假,最後幹脆辦了停薪留職,接著就自己出來開了個飯店。
不過,她家裏有點悲情。事後,張君也找她坦白過,這才是找上她的主要原因——可以利用她家裏的關係,幫他達到一些掩蓋犯罪的目的。
她哥哥叫楊明軍,是1970年8月1日生日,曾擔任過保衛幹部,單位是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公安科。後來,因為張君的事啊,也被判了刑。至於他倆的父母是做什麽的,沒有查到。
楊明豔在和張君處對象的時候,其實她還有一個相好的,真人叫王喜福,1954年5月15日生人,是涪陵公安局的警察,當年41歲。他整整比楊明燕大了18歲。楊明燕和張君搞上以後,有一次就被王啟福捉奸在床了,直接被堵在了被窩裏。當時,楊明燕正被張君欺負得哭著呢,王啟福開門就進去了。
張君很火大:“哪來這麽個混賬,攪了老子的興致!”接著就要開始教訓他。王啟福一看這男人的塊頭,單挑肯定打不過,於是就直接掏槍對準了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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