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生意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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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心裏話,但凡長得像鄙人一樣斯文,好歹也算有點特長不是?
不過他啥也沒有。在整個團夥中啊,可以說周向陽的硬性實力是最差的,手下的兄弟們個個都有一技之長,大部分還身手不凡。
能在這麽多能人之中啊,當上龍頭老大,說明他這個人還是有點東西的。鐵子們不要著急,後麵都會感受到。
周向陽年輕的經曆,講到了接下來就是他該去讀書了。他長大後在河南省技工學校讀的書,於1988年8月13日畢業,隨後就被分配到了周口市刑署招待所的餐廳工作,當時是這裏的夥食會計。
結果在這幹了快2年的時候,他就有了自己的想法,什麽想法呢?那就是想當餐廳領導。
他當時覺得隻有當上領導,命運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況且當領導不用親自幹活,每天隻需要背著雙手,對著下屬指點一番就行了。
於是他就跑到了總經理那裏去,毛遂自薦去了。他對總經理就說了:“老總啊,您看餐飲部經理的位置一直空著,我個人覺得我還是有點能力的,所以就想看看能不能讓我擔任,我保證好好幹,您意下如何?”
這個總經理姓邱,當時不過才30歲,他一直就看不慣周向陽,覺得周向陽這個人年紀不大,但是整天遊手好閑,好吃懶做,尤其是這外表長得也太說不過去了,怎麽看怎麽不像個領導。
於是他當場就拒絕了周向陽,並且一點麵子都不給他,說了他幾句。周向陽一看這種情況,那當時就懷恨在心了,這個梁子算是結下了。
不過想歸想,麵子上他還是得能過得去啊,畢竟這是大領導,得罪了也夠自己喝一壺了。
不過既然明來不行,他就開始搞小動作,天天在餐廳作妖,沒事就搞點破壞。
今天不小心摔了幾個茶杯,明天不小心弄翻垃圾桶,搞得餐廳裏臭氣熏天。
反正他是天天不消停,隻要犯了錯,就會說一句:“這要是領導弄的,肯定沒人敢說什麽。”
他這句話既能給領導上眼藥,同時也能堵住領導的嘴。因為邱總也聽出了他的弦外之音,這臭小子是對我有成見的,我要是親自動手,那也太有損我的領導形象了吧?
這該如何是好呢?是正麵罵他一頓,還是想個別的招整整他呢?
其實,無論采取什麽樣的方式,都要整明白對手是誰。
遇到周向陽這種粘人的,軟的硬的都白搭,因為他是一頭狼,有著很強的報複心理。
你隻要是得罪我,早晚我得找回來。
當然了,這都是後話。現在先了解下邱總的手段,他采取的方式很簡單,那就是把周向陽支走。
周向陽作妖了沒幾天,邱總就把招待所的幾間門頭房承包了給他,說是覺得他業務能力強,所以想開一個勞動服務公司,讓他來挑大梁。
主營業務是麵向社會提供再就業崗位,這個在現在說來就是中介公司,而且還是黑中介那種。
當時不僅給了他承包權,還額外給了他2萬塊錢的啟動資金,同時還給他從其他部門調來了兩個人,任由他差遣,但是要自負盈虧。
這一下,相當於直接把周向陽隔離出去了。
對於這件事,多年後這個邱總是這麽解釋的,他說這是給周向陽機會。
年輕人想當領導,就說明他有上進心,他想幹點事,這是值得誇讚和支持的地方。所以我就讓他自己出去隻身闖一闖,自負盈虧,純粹就是為了給他點壓力。
不過對於他的這個解釋啊,周圍的很多人都保留了不同意見,他們都覺得既然是給機會,那麽為什麽偏偏選中了周向陽,而不是別的什麽人呢?
想有一番大成就的人多了去了,明顯有點瑕眥報複的味道。我個人感覺就是邱總為人比較世故,他既不想得罪周向陽,又不想把事情辦的太難看,所以幹脆把你弄走,這樣省得天天在我麵前讓我鬧心。
至於你公司開的怎麽樣,那也沒所謂,幹的好了,我可以把功勞攬過來,而且還可以吹一波我慧眼識珠;如果幹完了,我就甩鍋給他,反正賠了也是賠了單位的錢,跟我沒半毛錢關係。
並且到時候還可以借這個引子把他趕走,合情合理讓你卷鋪蓋走人。不過這都是未來的事情,我也不指望你周向陽能搞出來什麽名堂,眼下算是擺平了。
不過周向陽卻是意氣風發,終於算是有了屬於自己的天地了。
同時,他也到了適婚的年紀,於是1991年的時候,他就與老婆李杏梅結婚了。
成家之後,他就開始想怎麽能賺大錢養家了,於是他就開始專心經營勞務公司。
不過邱總確實是沒看錯啊,他畢竟太年輕衝動了,不是做生意那塊料,所以勞務公司讓他幹的稀碎。
剛過去一年多,就賠的小褲褲都不剩了。
賠錢的主要原因就是周向陽不懂財務,動不動就算錯賬,導致賬目不清,資金周轉困難。
時間很快就到了1992年,在公司走下坡路的同時啊,家裏也傳來了不幸的消息,老父親也因病去世了。
他這兩年的經曆,充分展示了什麽叫福無雙至,禍不單行。
隨著老父親的離世啊,周向陽也沒有心情繼續經營公司了,於是私下就把門票房承包給了第三方。
按理說,這是招待所的資產,即便是你周向陽不幹了,也應該匯報所裏等待處理吧?最起碼個人沒有外包的權利。
不過周向陽才不管這一套呢,我就租出去了,你能奈我何?
直接就租出去,揣上租金就跑路了。
不過他很過日子,沒有拿著錢去逍遙快活,他也不喜歡吃喝嫖賭,就用這筆錢去做了小買賣。
具體都幹過什麽沒有查到,不過結果還是不出意外的給賠光了。這下走投無路了,幹啥啥不成,賠本第一名。
既然都這樣了,那就搶去,反正他從小就一直幹這事,輕車熟路的。什麽法律道德在他這都不好使,隻要是能發大財,其他都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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