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鑽柴火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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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這個時候,警方還沒有掌握證據,不確定張顯明是不是參與犯案,現在就是個嫌疑人。
    而且嫌疑呢,還是源自大哥張顯光。目前沒找到張顯光,所以隻能從他這下手了。但是沒證據呢,隻能嚇唬一下,看看能不能掏出話來。
    樸春子就開始說了:“我前兩天就跟他分手了,我就知道他開了個武館,別的我什麽都不知道。”
    反正無論問她啥,來回就是這幾句話。但警察是不可能輕易相信的:“你大晚上一個人在家哭,肯定不會這麽簡單的,說不定這喝酒就有其他人。”
    於是就問了她在哪喝的酒,說不定能找到一些線索呢。別的都可以不說,這件事她是真的瞞不下去了,她就交代,是在新城子區尹家鄉永豐村的朋友家,這人叫鄭中立。
    為了防止打草驚蛇,於是警方就悄悄的去了村裏。結果人剛一進村,村裏的狗叫的此起彼伏的,這下可熱鬧了。
    這時候警方也沒辦法了,隻能衝進去了。於是對著鄭中立家門口 就是一腳,沒成想剛才的擔心都多餘了,張顯明和好幾個人躺在炕上睡著呢,那睡的,剛才的狗叫都沒一個人聽到。
    警察上去拍了半天都沒叫醒,抓他的時候,整個人都是個懵逼狀態。不過路上呢,他就反應過來了,然後開始大喊大叫:“你們快把我放了,抓錯人了,不然我就去告你們去!”反正就是各種反抗。
    抓回去以後 ,這小子就是死扛,不過警方暫時沒有什麽實質性的進展,隻能暫時把他放那晾著。
    另一路呢,則是去了樸春子家,結果搜了半天也沒發現什麽有用的。
    這不行 ,還得從樸春子下手 ,隻不過這個樸春子就隻知道武館的事。警察叔叔呢就讓她好好想想,過了一會,他就說了:“我想起來了,張顯明最近開了個飯店,叫做川味小吃店。”
    接著警方就問了他地址,樸春子就說在和平區吉安路附近,離火車站挺近的,這是本案最關鍵的的突破口。如果沒有找到這裏的話,根本就拿不到關鍵性證據。
    警方立刻就到了地方,在這找到了130萬贓款,同時還有三支獵槍。這些東西往麵前一放 ,張顯明當時就軟了,立刻就問:“你們是怎麽找到的?”
    他腦瓜子嗡嗡的,但是警察叔叔也懶得理他,就跟他說了一句話:“你現在要是立刻交代,還有可能爭取寬大處理,不然的話,你自己看著辦吧!”
    都這個時候了,張顯明也不想反抗了,於是一五一十的都交代了。
    接下來警方兵分多路,一路去抓李彥波兄弟。當時也是天黑沒亮到的,這倆小子也喝的五迷三道了,沒費勁就帶走了。
    最後一路去抓捕張顯光,之前就說過,如果當時按照手機裏的信息,直接去李丹家抓人的話,當時該案就結束了,結果就是因為當時的大意,導致錯過了機會,張顯光就這麽先於警方一步逃走了。
    事情是這樣的,那是2月9日,大年初九的早晨,警方就潛入到了遼寧省的燈塔市,整個路程呢是80多公裏,但是警方清晨6點就到了。
    他們先去的當地派出所,想了解一下李丹的具體情況,但問題是他們來得太早了,所裏的負責人還沒到呢,於是就在這等著。
    警察叔叔去的太早了,結果派出所的負責同事還沒到呢,於是就抓緊給他打電話,結果這小子7點半多了才到。
    就這樣簡單聊了幾句,警方就去了李丹家。衝進去以後,屋裏就一個老頭,這是李丹的父親。
    進去就問:“張顯光呢?”
    老頭說:“你們來晚了,他剛走半個小時,你們再早來一點就能看到。”
    沃尼瑪,這可給警察叔叔氣毀了,於是抓緊派出一部分人馬去追擊,而剩下的人則留在這裏搜查。
    很快就從狗窩旁邊的水缸裏麵 ,找到了那個皮箱,然後從裏麵找到了59萬餘元的贓款。但是追他的那一路,沒有什麽結果,也不知道他跑去了哪裏。
    再看下張顯光這邊 ,這小子也是點正才逃出去的,他也不知道警察要去抓他。那咱們就看一下,他之前不是和張顯明約好了,大年初九這天要見一麵嗎?但是此時他不知道二弟出事了,所以他就要出發去赴約,所以就這麽稀裏糊塗的躲了過去。
    到地方以後,他就在公用電話給二弟打電話了,結果打過去關機,他就想要不然直接去找他吧。
    於是他就坐中巴往虎石台鎮走,結果在車上就聽人討論了,說運鈔車的案子告破了,昨天很多警察去虎石台鎮抓了人。
    聽完這些話,張顯光直接嚇尿了,因為張顯明就在虎石台鎮住,這些人說的應該就是真的,而且剛才電話也沒打通,這馬上就要到地方了,這該怎麽辦是好呢?沒辦法隻好先下車再說吧。
    因此此時他隻是懷疑,警方抓的是二弟,於是一下車他就開始溜達,簡單一打聽 ,就知道昨天確實有警察來過,但是二弟有沒有被抓住沒問出來。
    他此時還在想,有沒有可能人已經跑了呢?於是就決定去找朋友好好打聽一下,他轉身就去了朋友家。
    此時電視上正好就在放新聞,上麵說了運鈔車案告破,張家兩兄弟還有李家兩兄弟均已落網。
    看到這裏,張顯光是真慌了,當時第一個想法就是抓緊離開這裏,說不定警方還會再來的。
    那該先去哪裏呢?小吃店肯定不行,李丹家雖然有錢,但是也不能再去了。還好出來的時候 ,身上帶了4000塊,這樣應該夠活一陣子了。於是他就去了舊貨市場,買了一件軍大衣,還有一輛自行車,接著騎上就開跑 。
    他在市區通過鑽巷子的方式,成功跑到了郊區,然後在一個村子裏找了個柴火垛,鑽進去呼呼睡了3天三夜,可把他嚇壞了。
    接下來他又去了齊齊哈爾,就這樣一跑就是3年。
    警方的原計劃是把人都抓起來再處理,但是張顯光一直沒抓到,於是就把4人先給判了,畢竟不可能讓他們白吃白喝嘛。
    於是2003年的4月4日,沈陽市中院一審作出判決,張顯輝四人在所有的案件中 ,一共搶走現金331萬元,直接被判處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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