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買金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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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暫時沒有下一步計劃,閆文宇終於有時間帶著新婚妻子出去度蜜月了。倆人先後去到了北京和天津。
    孫海波則是花7,000給自己買了輛摩托車,除了自己騎以外,心想著以後踩點端再也不用腿著去了。之後又花2,000買了台21寸大彩電,還給家裏買了一個高壓鍋。等這些都分配好,此時搶來未漂白的錢就隻剩5萬了。
    湊巧閆文宇3月份的時候到過北京,回來一說那邊的情況,孫海波和田園覺得,這次可以去北京把錢洗幹淨,順便可以南下旅旅遊。這一次孫海波帶上了自己的老婆。
    等坐車到北京後,先把張慧茹安頓下,隨後他倆再次通過黑市把錢洗白。
    等都處理好以後,繼續去南方旅遊,分別去到了上海、蘇州和杭州。路上他給老婆買了個金戒指,都買完了,才想到自己這麽多年也沒帶過,一口氣花8,000塊又買了5個,自己留下一個,其餘4個分給了閆文宇和田園。
    後來又看上了一件皮夾克,心想著老大總得有老大樣吧,一咬牙又買了。到這搶來的十幾萬,花掉零頭就還剩下10萬了。
    現在不能再瀟灑了,這些錢得用來買武器。
    打這起,孫海波和田園就開始購買槍支彈藥,先後去往河北白溝三回,購買的武器如下:花費5,000塊購買一支齊齊哈爾生產的五連發獵槍,花費3,000餘元購買一支小口徑自動步槍一支,花費1,500塊購買鋼珠槍一把,以及各種型號子彈若幹。
    之所以他們這麽順利,主要是當時是1995年,還沒有開始全麵禁槍。當時你隻要肯花錢,可能路邊的商店都能買的到。
    與此同時,閆文宇這邊也沒閑著。孫海波意識到沒人會開車是個大問題,趕緊花錢讓他去學駕照。等一段時間後,準備的差不多了,是該研究下一步的計劃了。
    經過一番商議,三人都覺得大陸礦這種以後不能再做了,風險高來錢還慢。既然現在火力升級了,往後要是幹最起碼得百萬往上。再動手目標依然是工資款不變,但是要把精力放到更大的礦場上麵。隨後就分頭去到各個礦場打探消息。
    不過自從他們搞了大陸礦,弄得很多單位都風聲鶴唳的,尤其是大礦場。去銀行取錢的人啊,都帶著微衝。越是大單位,防範意識越強。
    另外大礦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發工資時間沒規律,有時候拖好幾個月才發。如此一來,無論是動手還是打聽消息,難度都會直線飆升。
    那麵對這些問題,他們隻能選擇廣撒網的方式解決,不斷的出去認識相關單位的朋友,尤其是管理人員,希望通過他們了解到更多信息。不過防範嚴密這事不太好解決,還得孫海波來拿主意。
    接下來的時間裏,他跟蹤了好幾個礦的財務,發現無論是從銀行還是回單位的路上,想要下手基本都跟送死沒區別。幾番折騰下來,孫海波也煩了,琢磨了好幾天,覺得我幹嘛隻盯著外部下手,我關注一下內部是不是能有機會呢?
    那去哪裏合適呢?必然是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南山礦場。
    礦場在當地的規模也是前三位了。正好那幾天礦場要發工資,孫海波就假裝去找人混了進去。很快就發現保衛科的人帶錢回來了,他們把錢從車上搬下來,直接就扔進了金庫。
    說是金庫,實際上就是一個獨立的倉庫而已,安全性就不用說了,隻能說沒鑰匙,想進去可能得踹一腳才行。
    孫海波看完激動的不行,趕緊回去跟閆文宇和田園商量,一上來就直奔主題,覺得就朝這個金庫動手就妥了。
    沒想到閆文宇聽完覺得不靠譜:“海波,你說的這些我都知道,但是要想得手也沒那麽容易。首先保衛科就在那個旁邊,光科室裏麵少數有十幾個人配槍。”
    田園聽完覺得有道理,但是孫海波不以為意:“他們人多就好使嗎?我反而覺得正是因為人多,他們才有可能放鬆警惕。咱們要的就是出其不意,趁他們不注意的時候,直接衝進去控製住場麵,不聽話的通通幹掉。那這一票不就幹成了嗎?”
    閆文宇短暫思考了一會,覺得孫海波說的不無道理,趕緊給出了自己的建議:“海波,我想了一下,你說的對。隻要錢沒鎖進保險櫃,那一切皆有可能。”
    田園聽完直接樂屁了,心想著又要幹成了。
    這一番商量過後,三人都高興的不行。自從上次大陸礦的事發生後,各個煤礦都想著防範工資款運輸途中,誰能想到,這夥窮凶極惡的歹徒,都打算直接掏老窩了呢?
    冷靜下來後的閆文宇繼續建議道:“海波,這是個大事。雖然他們可能疏於防範,但是這麽多人不可能都沒腦子。另外咱們要是硬上的話,指不定要殺多少人呢,到時候事情就真的鬧大了。先不說咱們能不能成功,即便是成功了,後麵怎麽躲個調查是最大的問題。所以我建議一定要慎重再慎重,沒有周全的計劃千萬不要動手,絕對不能露出一點點馬腳。”另外兩人對此也表示的極為讚同。
    好了,目標已經鎖定,那就是持槍搶劫南山煤礦。
    接下來的時間裏,閆文宇就開始研究刑事偵查學。他拿出了家裏所有案件偵破類的書籍,又托關係弄了不少警方的資料。
    另一邊,孫海波自從有了上次被抓進去的經曆,他也意識到麵對調查不是開玩笑的。以前覺得電視劇中的審訊很好糊弄,但現實卻完全不同。
    他又找到閆文宇商量這個事,認為這麽大的案子,案發後警方肯定會照死裏查他們。要做的就是自證清白,最好的方式就是完全不在現場,沒有任何動手的機會,這樣會立馬擺脫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但是這件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要想證明不在現場,就要說出在哪裏,比如何年何月在何處,旁邊有何人可以證明。就算說出來,警方也會去取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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