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王大民

字數:3319   加入書籤

A+A-


    李德月是真沒想到高玉倫真敢上手。
    高玉倫拿上刀,就捅在李德月的胸口上,狠狠的紮了進去。
    這一下周圍的人都嚇壞了:“臥槽,你小子真敢下手!”
    於是趕緊把刀就奪了下來。
    這時候就有人開始給村長打電話了,有的人也開始撥打急救電話搖人,也有打電話報警的。高玉倫一把推開這種人,轉身就回了家。
    到家以後,一想還是生氣,這李德越到底死沒死,要是沒死的話,後麵肯定一堆麻煩事。“不行,不能就這麽放過他。”
    這時候他已經魔怔了,喝的都失去理智了。於是抄起劈柴的斧子,再次去到了王鳳君家。當時屋裏的人都還沒走,看他走進來就把斧子給奪走了,就喊讓他抓緊走,別在這鬧事了。
    於是高玉倫又一次回到了家,不過心裏還是不舒服,於是又去廚房拿上菜刀,二次出征。那沒有意外的還是被人攔了下來,隻不過這一次他走不了了,因為警察叔叔已經到了,當場喜提銀手鐲一副。
    不過即便是到了這個時候,高玉倫還要在那叫囂著,要給李德月注銷戶口本呢。
    這裏重點說下,為什麽要提這個過程。因為高玉倫如果當時隻是紮了這一下,這屬於酒後的激情犯罪,兩人因為酒後吵吵起來,就算衝動把人給噶了,那有很大概率不會被處以極刑。
    但是兩次手持凶器重返現場,還口出狂言要給人注銷戶口本,這麽多警察叔叔,再加上目擊證人,這個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這屬於故意殺人,而且還要大開殺戒,加上他也沒有自首情節,基本上沒有活命的機會。
    不過當時正在走流程,並不會立馬宣判的。所以,他就暫時被關在了延壽縣看守所裏,在這等候處理結果。
    直到2014年的7月份,一審判決結果就下來了,高玉倫被判處死刑。當宣讀完判決結果的時候,高玉倫知道自己走到頭了,就算上訴也頂多就是多活幾天而已。
    這時候他就開始想,要不然想個辦法逃出去呢。雖然也是個死,但起碼能自由幾天。
    就在死時,他被轉到了101監視了。在這,遇到了越獄的同夥之一王大民。
    我們來看一下王大民的情況。
    這家夥從外貌上看就不像什麽好人,反正很多人說他看他照片,就帶著一股常年蹲巴黎子的氣質。
    這也不奇怪,從麵相上看,他的眼神很凶狠,嘴巴還有點歪。他平時看人的時候,總喜歡把眼睛一擠,給人一種感覺就是他總在琢磨人。如果發現你好欺負,就會上去找茬折騰你。
    不過這都是表象,實際這個人,智商不夠,不但是個大聰明,而且還喜歡偷奸耍滑,最大特點就是喜歡占人便宜。
    鐵子們記住他的這個特點,後麵跑路的時候展現得淋漓盡致。
    我給大家介紹一下他的情況,王大民,1979年7月17日生日,家住延壽縣六合屯和平村,和高玉倫是一個縣的。不過兩家離得比較遠,一個是延壽縣東北方向,一個在西南方向,縣裏的斜對角。
    雖然他叫王大民,但是家裏人習慣稱呼他為二民,因為他有個哥哥叫王大軍。
    剛才說他麵相不善,不過這都是後天造成的,他小時候長得一臉福相,為人踏實且彬彬有禮。
    他和高玉倫一樣,念到初中二年級就輟學了。不過他當時有點心氣,沒有回家務農,而是選擇了做生意,主要就是在屯子裏收廢品,還會批發雪糕。雖然他年紀小,但是賺錢一點都不少,平均一天也能入賬10多塊,頂得上縣裏一個老師的月薪了。
    王大民這個人,小時候還是很上進的,他一邊收紙殼子,一邊賣雪糕,一個月下來的收入,可以比得上縣裏老師的月薪。不過即便他這般努力,他的童年依舊不幸,家庭情況也是很一般。
    有一年發生自然災害,莊稼收成稀碎。因為年初是父親借錢買的種子,秋收剛過,這些人就上門追債。
    王大民此時很害怕,不過隻要看到陌生人來家裏,他就硬著頭皮往外推,同時告訴來人:“我家沒錢,你們來多少次也沒用。”
    就這樣次數多了以後,使得長大後的王亞民,變得特別在乎金錢。
    幾年後終於是還清了債務,他就離開村裏,獨自出去打工。首先去的就是哈爾濱,想看看在這能不能找到翻身的機會。
    不過經曆也是很糟糕,因為沒學曆沒特長,最初隻能在餐館端盤子,每半年才能回家一趟。但是他省吃儉用,回去的時候總是帶著錢,在外麵也長胖了一些。家裏人覺得他混好了,自然為他感到高興。
    隻不過大城市的燈紅酒綠,很快就把他染了過去。還沒一年,他就動起了歪心思。
    這時候他已經很久沒有收入了,就給家裏打電話,說自己想去黑龍江大學學習,當時是想學汽修維修專業。
    在我看來這純屬扯犢子,一個初中都沒有畢業的人,怎麽可能直接上大學呢。不過爹爹和哥哥沒文化,在地裏忙碌了一輩子了,想著既然好歹兒有這個想法,就還真信了。
    於是就變賣了家裏所有值錢的東西,又跟鄰居們東借西湊,終於是湊夠了王大民要的錢數。
    拿到錢的王大民,怎麽可能去上學呢,轉頭就在哈爾濱開作,同時也開始結交社會上的閑散人員,他開始跟著去偷東西了。
    結果在1997年的時候終於是被抓了進去,不過此時的他還沒有成年,被送到少管所裏麵,服刑七個月。到這以後那簡直就是天堂,裏麵都是十四五歲的小孩,他這個大齡未成年,順理成章的就成了大哥。
    於是到1998年的時候,這個大哥服刑結束給放出來了。
    此時他也發現混社會不靠譜,“什麽有仇不用報,隻要把他引上道,全都是害人的。”於是立馬就回到了老家,就這樣在家混到了1999年,此時他已經20歲了,家裏覺得也該結婚了,於是就開始張羅他的婚事。
    沒多久他就和一個相親對象一見如故,王大民特別的喜歡這個小妮,倆人相處的也非常的恩愛。
    喜歡十大悍匪請大家收藏:()十大悍匪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