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四、稅賦中看周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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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專利製度絞盡腦汁的同時,隨著尼國各項事務徹底步入正軌,首寶柱、佘向純、員柯明等一幹大員能夠完全按照製度維持政務運轉,進而推動整個“龐大”(相比原始社會部落而言)的王國向前發展之時,作為甩手大掌櫃的我,在思考影響國家發展更長遠事務——比如剛剛確定的專利製度——的同時,亦開始思慮“千年大計”乃至“萬年大計”。而擁有後世記憶的我,心頭始終揮之不去的一個夢魘,便是“王朝周期律”。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自古中原三百年一大劫……”
    “胡人無百年之運……”
    ……
    這些前世的話時常令我從夢中驚醒,看著身邊熟睡的古麗——現在她已經不是一個人在我身邊睡了,一個幼小的生命正在古麗腹中開始逐步成型——而王後懷孕的消息除了令舉國狂喜,更令我不得不開始飛速思考整個國家的萬世之謀,再次思考治亂循環之本源問題。
    自上次同首、佘等人討論治亂循環本源,並弄懂了人口發展和土地限製這一對矛盾後,時隔許久,又一個重要的思考開始擺上日程——尼國的賦稅製度。
    賦稅製度是世界各國曆朝曆代最重要的製度之一,關乎國家命脈。在我的前世,中國曆史上的賦稅製度經曆了農業時代的井田製、稅畝製、租庸調製、一條鞭法、攤丁入地等,外加非農業製度中的火耗歸公,以及現當代的分稅製改革。研究古代稅製沿革最重要的理論當屬“黃宗羲定律”。偉大的“明末三賢”之一,大儒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田製三》中指出,曆史上的賦稅製度有“三害”:“或問井田可複,既得聞命矣。若夫定稅則如何而後可?曰:斯民之苦暴稅久矣,有積累莫返之害。”這個“積累莫返之害”,即曆代的稅賦每經曆一次改革,負擔就加重一次,而且無法由重稅退回到輕稅。黃宗羲的觀點以及所反映的曆史現象,被現代學者秦暉在他的文章《並稅式改革與“黃宗羲定律”》中稱為“黃宗羲定律”。
    從古至今,我國的稅收在形式上都分為農業稅、其他經濟稅、人頭稅和徭役四種,在職權上都分為中央稅與地方稅。在漢代及以前,由於經濟以農業為主,大致按照農業稅、非農業稅(其他三種)來劃分稅製,中央征收農業稅,地方征收非農業稅——“山澤漁獵之稅”,除了漢武帝為北伐而收鹽鐵稅歸中央,基本都按此劃分。
    到了唐朝,由於貨幣量增加促進商品經濟發展,農業以外的手工業、商業繁榮,國家稅製也審時度勢,形成了經濟稅、人頭稅和徭役三足鼎立的“租庸調製”,租即經濟稅(農業、手工業、商業稅),按比例征收;庸即人頭稅,按人征收,租歸中央,庸大部分歸地方。而徭役一項,除國家必備的軍役、營築宮室等少數徭役外,均由地方主要征發,用以修築地方道路、橋梁、城牆、水利等。以後曆朝曆代基本都按此三個部分征收稅賦。
    可以看到,三個部門稅賦中,隻有“租”是相對公平合理的,因為基本按照年產出比例征收,窮者少收、富者多收,若絕收到一定地步還可以免除。古人無疑早就清楚比例稅的先進性,有助於延緩困擾曆代的土地兼並和“貧者愈貧富者越富”的趨勢,為王朝延緩壽命。但是,比例稅的缺點在於繁瑣,以農業稅為例,一是要精確統計天下田畝數以及各縣各鄉田地的歸屬,方能確保稅收的上來。二是要判斷其產出,尤其是田地,需劃分為肥沃的和貧瘠的(即上田、中田、下田)。在沒有會計、審計的古代,統計全國田地數和肥沃程度,以及弄清歸屬,對於各縣來說都是浩大的任務,因為土地數量會隨著開墾新地和災年拋荒不斷變化,而土壤肥沃程度更是每年都變化較大,產出極不穩定。直到明朝,通過“魚鱗冊”等縣級田畝製度的確立,以及國家太平滋生人口導致無新田地可開墾,才基本確定下來稅基,這也是一條鞭法能夠成功實施的基礎之一。相對於比例稅“租”,“庸”和“調”則顯得很落伍。其中,作為人頭稅的“庸”,無論產業多寡的人均需繳納數額相同,其危害無需贅述。而徭役一項既有人頭稅平均之害,而且還有擾民之害,且臨時征發的役夫還有專業性差、服役效率低等弊端。
    因此,曆朝曆代圍繞賦稅製度改革,無數政治家、改革家努力的方向都是以租庸調的弊端為基礎。一是盡可能將人頭稅並入經濟稅,使單一稅變成更公平的比例稅,代表是唐代變“租庸調”為“租調”製,以及明清攤丁入畝等。二是盡力將徭役貨幣化,然後用征收的貨幣雇傭專業人員進行各項建設,代表是宋朝的募役法、明朝的免疫錢等。三是盡可能厘清田畝數量和歸屬,為比例稅製建立良好基礎,代表是宋朝方田均稅法、明朝一條鞭法等。
    曆朝曆代仁人誌士對於稅製改革不可謂不努力,但是仍然不斷出現“積累莫返之害”,即每次改革初始時期都可以厘清舊稅製,將不合理的單一稅並入比例稅,改革徭役製度,讓百姓暫時得利。但過了幾十年,賦稅逐漸又加重,之前廢除的單一稅稅種又以各種“加派”形式憑空冒出來,而徭役方麵除了繳納免疫錢以外仍需服役,這就使得百姓承擔的稅賦進一步增加,從而引發下一輪“改革”和加重,最終人民不堪重負,王朝大廈崩塌。
    這個現象的根本涉及到王朝更替論,即曆代王朝都會經曆一個由升到降的過程。建國初期的王朝政治清明,經濟發展,稅率極低。一是新建的政權政治清明,製度人事簡單,中間的摩擦和尋租費用低。二是建國初期軍事武備力量充足,百戰精銳仍在,周邊國防壓力小,曆代王朝最為頭疼的軍費開支不高,中央財政負擔輕。三是經曆天下大亂後的國家,一般都會經曆幾十年的繁榮,人口少而土地多,民眾衣食無虞,人丁快速增長,稅率低而國用足(普遍低於十稅一,即10%以下農業稅),如漢初竟能實行“三十稅一”。王朝後期,政治衰落,經濟梗阻,賦稅不斷攀升。一是隨著百年以上的發展,人事關係盤根錯節,政治製度修修補補疊床架屋,使行政效率開始變低。二是開國精銳的凋零使周邊國防壓力增大,中央開支大幅增長。開源不暢、節流不可,整個國家無法避免地陷入財政危機(這時王朝版圖會不斷縮小以節省邊防開支)。三是隨著人口滋生、土地分配不合理、貨幣不足等,導致經濟出現各種問題,稅收開始不暢,這時的國家往往會提升稅率以度過危機,因此王朝末期農業稅大幅攀升,甚至多數超過50%。若此時再來一場天災(如小冰河時期)或者來一波過於強悍誰也打不過的敵人(如蒙古軍),則甚至看似強大繁榮實則危機重重的龐大帝國,也會突然在一片繁花似錦中轟然倒塌。
    因此可以想見,稅賦製度並不是問題的核心,當前尼國簡單的稅賦製度裏也沒有埋下什麽“亡國種子”。到了王朝中、後期,由於國家中央財政用度攀升,不可避免的要對地方財政和賦稅“下手”,將部分地方收入收歸中央。而地方在損失稅收之後,則必須立起各種其他名目的“加派”,方能保證收入不減,政務正常運轉。國家對全體國民節節升高的加稅需求,才是“積累莫返之害”的本源。即使不改革稅製,國家也會通過開征五花八門的新稅種或增加原有稅種征收數量來提高收入。比如說,清朝初期“火耗歸公”,就是將火耗(多收一部分稅銀兩)這項地方稅收歸中央,增加了財政收入。但地方損失了火耗收入之後,又會重新加派新的火耗費用以彌補。從這一點上看,黃宗羲定律雖然是真知灼見,但也隻是描述出了曆代加稅的手段,而所謂的加稅“密碼”——稅製改革可謂“躺槍”,即曆代的改革並不是百姓負擔加重、國家崩潰的主因,而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國家無節製的需求才是。
    明白了這一點,我便放棄了設計一個“萬世稅賦體係”這種不切實際的幻想,轉而去尋覓如何防止國家財政崩潰的有效思路,而農業首當其衝,成為尼國當下和今後上千年內最重要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