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刑辯律師果然是個高危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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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遮群沙避風了!
    張偉滿臉絕望,想死的心都有了。
    我特麽是上輩子做了什麽孽,現在要遭受這種折磨?
    這個案子,張偉是一毛錢都收不到。
    屬於是義務勞動。
    但他出於律師的責任心,以及對自己打響名聲,建立口碑的美好展望,依舊是認真對待,嘔心瀝血,全心全意地投入進來。
    認真分析案情,製定訴訟策略。
    這幾天他都沒睡過一個好覺。
    一直在熬夜。
    紅牛咖啡什麽的,不知道喝了多少。
    真的,一點不吹牛逼,現在拉張偉去尿檢,絕對能檢測出濃濃的紅牛含量和咖啡含量。
    頭發大把大把掉,黑眼圈越來越深。
    張偉簡直把自己當初法考前拚命複習的那股勁兒都拿出來了,就想著給出一份滿意的答卷。
    結果......
    竟然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天不助張,助爾羅!”張偉內心哀歎。
    被第一個當事人背刺的時候,
    張偉:(?°?д°?
    被第二個當事人背刺的時候,
    張偉:(′??Д??`
    被第三個當事人背刺的時候,
    張偉:(′ι`
    第一批的被告,桀驁十三鷹,總共十三人,除了張開鳳,陳晶晶,趙香蘭和徐憶雪四人,其餘九人,從郝春開始,全部都否認侵權信息是自己發的,全部甩鍋!
    累了,毀滅吧,真的。
    ......
    原告席位上。
    林北憋笑憋得臉都紅了。
    妙啊。
    真是妙蛙種子吃著妙脆角來到米奇妙妙屋——妙到家了!
    至於擔心這些被告人因此而逃避法律責任?
    林北壓根兒沒往這裏想。
    因為他知道,這些人的愚蠢操作,根本沒一丁點可能會成功。
    結果隻能是在作死的道路上一去不複返。
    被告人群中,郝春都快氣炸了。
    他本以為自己的脫罪思路非常清晰且有效,但現在卻出了意外,被這麽多人模仿學習,法官又不是傻子,怎麽可能會相信?
    郝春覺得,自己很可能被這些傻逼給坑了。
    氣得都想打人了。
    而陳忠漢和四位審判員,全都沉默了。
    看向被告席位,仿佛看到一群傻子擠在一起。
    好家夥!
    作為經驗豐富的老法官,他們不是沒見過被告人當庭作偽證或者編瞎話的。
    但這麽多人一起扯謊......
    確實還真是破天荒頭一遭。
    但離譜歸離譜,該怎麽處理還是得怎麽處理。
    對於這些找借口甩鍋的人,合議庭的處理態度都是一樣的:
    案情暫時擱置,給被告人留出時間,讓他們準備好證據,後續再重新開庭審理!
    如此一來,庭審速度倒是加快了許多。
    桀驁十三鷹全部審完,也才剛到中午十二點。
    正好該休庭了。
    一小時後,再重新開庭,繼續審理後續的案子。
    ......
    休庭後。
    張偉收拾好自己的東西,黑著臉,一言不發便向外走去。
    他現在真的心累,都要氣死了,現在急需去肯德基掛個急診好好安慰一下受傷的心靈。
    不想再跟這些傻逼說一個字。
    可還沒走兩步,就被攔住了。
    “張律師張律師,我也想起來了,那個評論其實也不是我發的,因為我的手機落在圖書館了,也不知道是誰拿我的手機亂發評論......”
    徐憶雪跑到張偉麵前,一個勁兒地說著。
    然後,用一種滿懷期待的眼神看著張偉。
    “張律師,你看,能不能跟法官說說,也給我一個機會?”
    張偉深吸一口氣。
    這尼瑪是大學生?
    看它這樣子,似乎還挺惋惜自己發言過早,沒想到能甩鍋是吧?
    現在上趕著要“補救”一下?
    你說你都“逃過一劫”了,現在非要自投羅網是什麽操作?
    張偉張了張嘴正要說什麽的時候,郝春跑過來了,衝著張偉便大聲道:“張律師!你趕緊想辦法幫我們把證據搞定!”
    張偉還以為自己聽錯了,下意識道:“啊?你說啥?”
    “不是你耳朵裏塞驢毛了?”
    郝春滿臉的不耐煩。
    “剛才法官說的話你沒聽到是怎麽地,法官不是讓我們準備好證據,完了後麵再重新開庭審理嗎?”
    “你是我們的律師,這個證據的事兒,你得給我們搞定啊。”
    “總不能啥也不幹,全都讓我們自己來吧?”
    “那我們還要你這律師幹啥!”
    張偉拿看待智障的眼神看著郝春,道:“你的意思是,自己在法庭上扯謊就算了,現在還打算你讓我幫你作偽證?”
    郝春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道:“那可不得是你麽。”
    “你別忘了你的身份,你是我們的律師!”
    “幫我們辯護,本來就是你的義務和責任。”
    “剛才在法庭上,你啥作用都沒起到,完全是我們自己在努力。”
    “現在你總不能繼續當甩手掌櫃吧?這證據,肯定得你幫我們搞定啊。”
    郝春說完,其他被告人也都圍上來,七嘴八舌地衝著張偉就嚷嚷了起來:
    “就是啊張律師,你是律師,你比我們懂法,這證據的事兒,肯定還是你來比較合適。”
    “沒錯,我們又沒學過法律,根本不知道怎麽弄證據,你得幫我們才刑啊。”
    “剛才在法庭上你就全程裝死,一句有用的都沒有說,全靠我們自己,你覺得好意思嗎?”
    “讓你當律師是需要你給我們辯護的,不是讓你來當吉祥物的!證據,你必須給我們搞定!”
    “哼!反正你是我們的律師,這事兒就是你的責任,你要是不管......我們就去投訴你!我們這麽多人一起投訴,你以後就別想當律師了。別以為我不知道,你們律師也是有人管著的,律師協會,還有司法局,小心我們去投訴你!”
    “......”
    眾人你一眼我一語。
    有的是請求,有的是企圖賴到張偉身上。
    還有的則是直接開口就是威脅。
    張偉被圍在中間,簡直是一個頭兩個大,兩個頭四個大。
    感覺血壓一直在飆升。
    氣得渾身顫抖。
    “你們......簡直不可理喻!”
    “你們自己想扯謊我管不著,但是現在居然想讓我幫你們作偽證?”
    “想屁吃!”
    “我絕對不會知法犯法,拿自己的前途命運跟你們在這兒胡鬧!”
    張偉果斷拒絕。
    態度強硬。
    作偽證?
    開什麽坤巴玩笑!
    這可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很刑的!
    偽證罪了解一下?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了解一下?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張偉要是真的幹了這事兒......
    那就不是能不能繼續當的事兒,而是他還能不能在外麵呼吸新鮮空氣享受自由生活的事兒。
    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以前張偉就經常聽業內前輩師兄們提起,刑辯律師是一個很危險的工作。
    除了擔心打輸了案子被當事人報複,打贏了官司被對方當事人報複之外。
    更重要的,還是法律風險。
    稍有不慎,就會被自己的傻嗶當事人給坑了。
    莫名其妙因為傻逼當事人的愚蠢行為,說不定律師就得承擔法律責任。
    要是民事賠償責任倒也罷了,怕就怕,給你來個刑事責任。
    那你可哭去吧。
    張偉原本對這種事情不以為然,覺得是這些人小題大做,杞人憂天,誇大其詞了。
    可今天的事情告訴他,這是真的很有可能。
    如果他幫這些人去偽造證據,可不就妥妥的一隻腳邁進監獄了。
    刑辯律師果然是個高危職業。
    當然,
    這種事情,張偉是斷然不會幹的。
    給多少錢都不可能!
    這是原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