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報警!我被人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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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傳和監管肯定是必要的,但現在我找你過來,是為了解決當下發生的這個事情!”
“你也看到現場這情況了,有多危險,你說說!”
“但凡我運氣稍微差一點點,今天這個小區可能得被警車和救護車同時光顧。”
“你就是這麽給我解決問題的?”
林北滿臉不悅地看著物業管家小陳。
對方態度看著倒是挺好,但光態度好有啥用?
說的比唱的還好聽。
可就是沒有實際解決問題。
說白了,這就是在糊弄事兒,在敷衍林北。
而林北的這番話,也是讓小陳有點不爽了,他眉頭一皺道:“那你不是也沒出事兒嗎,又沒有真的砸到你,至於這麽小題大做的?”
“你管這叫小題大做!?”
林北都氣樂了。
“高空拋物早都入刑了你不知道嗎啊?”
“為什麽入刑!就是因為危害極大,性質惡劣。”
“這事兒我說白了,已經是很嚴重的刑事犯罪。”
林北雙眼閃爍危險的光芒,盯著小陳:“你一直在這裏推三阻四不肯解決,是不是想包庇犯罪?你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你知道嗎!?”
有些物業是真的離譜。
就是收錢的時候積極,輪到他們辦事兒了,那叫一個敷衍,推諉,磨蹭,拖延......
更有甚者,還故意為難業主。
好家夥!
物業是服務業主的,不是管理業主的。
一個兩個的,還真拿自己當主人了。
這個物業管家小陳,倒是沒有那麽嚴重,但他也是懶得動彈,敷衍了事。
林北肯定不慣著。
而聽到他這番話,小陳心裏咯噔一下,連忙擺手道:“不不不,這肯定不是,你想多了。我怎麽可能包庇呢......那什麽,林先生你看你的訴求是什麽?”
林北道:“很簡單,對方高空拋物是犯罪行為,這種行為就發生在咱們小區裏,而你們物業,就有責任和義務幫助我找到這個拋物者。帶我去查監控!我要找到這個人。”
“行!”
小陳這下不敢拒絕了,連忙答應下來。
不過林北並未急著過去。
而是在確認安全之後,把地上的啤酒瓶碎片以及花盆碎塊,都收集起來,用裝西瓜的袋子裝好。
“林先生,這個待會兒我們物業的保潔人員會收拾的,你就別忙活了,小心割破手。”小陳在旁邊說道。
林北沒好氣地看了他一眼:“這不是垃圾,這是證據!”
小陳:“......”
等等!
證據?
難道說......
小陳猜到某種可能,咽了下口水,沒再說什麽。
林北把證據收拾好之後,便讓小陳領著,前往物業監控視。
結果,看了好幾個鏡頭拍攝的畫麵,都沒有看到東西是從那戶扔出來的。
不過,範圍倒是進一步縮小了。
6號樓,1單元,7層往上。
但......
範圍還是挺大的。
因為6號樓有33層。
即便排除最下麵的6層,以及沒住人的4層,也還有23層!
也就是23戶。
而想要從這23戶中找到拋物者,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林先生,你也看到了,這可真不是我不配合,也不是我故意包庇。”
“實在是攝像頭沒拍到關鍵的畫麵。”
小陳在旁邊說道。
“要不......這事兒就算了吧?”
“畢竟你也確實沒受傷。”
林北冷冷說道:“算是不可能算了的,我雖然沒受傷,但被嚇得不輕。”
“而且,如果不給這個拋物者一個深刻的教訓,誰能保證他以後不會再犯?”
“剛才在現場的時候,我就聽到有人說,前段時間就發生過高空拋物事件,說不定是同一個人幹的。”
“有一次兩次,就會有第三次。”
林北雙眼微眯,語氣冰冷。
“這次是沒造成嚴重後果,算我運氣好,也算這個拋物的狗雜種運氣好,還算你們物業運氣好。”
“可並不是每次,運氣都能站我們這邊。”
“如果下次他再往下丟東西,砸到人了怎麽辦?把人砸傷了,甚至砸死了,怎麽辦!”
“你付得起責嗎?”
麵對林北的質問,小陳當然是不敢擔責的。
隻好說道:“林先生你說的這些我都理解,也明白,可......你說這監控也查了,確實是定位不到具體樓層啊。”
“總不能從7樓往上,挨家挨戶地去找吧?”
“而且就算我肯去找,別人也肯定不會承認的啊。”
說這麽多,還是不想麻煩。
林北也失去了跟他溝通的興趣。
物業看來是靠不上了。
這事兒,到頭來還是得靠自己。
算了?
那是不可能的!
既然物業沒辦法,那就報警。
有困難,找警察!
現在不正是遇到困難的時候麽。
思緒閃過,林北直接拿起手機,撥打報警電話。
“喂,你好,我要報警。”
“我被人謀殺!”
握草!!!
一聽這話,旁邊的小陳臉色頓變。
看向林北的眼神,就好像在看另一個怪物。
林北並未理會,繼續說道:“就在剛才,有人從樓上扔下東西企圖殺我,先後扔了兩個啤酒瓶,還有一個花盆。”
“差一點點就砸到我了。”
“嗯,我沒有受傷,差一點。”
“地點在左岸香泉,6號樓,1單元。”
“我沒看到是那一層扔下來的,但可以確定是7層以上,包括七層。”
“嗯,好,我等你們來。”
說完,林北掛斷電話。
小陳連忙道:“林先生, 你這......你怎麽能說是有人謀殺你呢?”
林北道:“我好好地走著,突然一個啤酒瓶從天而降,就落在我前麵不到一米的位置,這還不算,緊接著又一個啤酒瓶扔下來,砸在我站的位置,要不是我後退了幾步,就被砸到腦袋了。然後還有個花盆......你說,這東西要是砸到我的頭,我會不會死?look&ny&ne!我說有人謀殺我,有問題嗎?”
“那......”小陳想說有問題,可又找不到問題所在,“那林先生你的意思是想怎麽樣?”
林北直言道:“我的意思很簡單,找到這個拋物者,讓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什麽法律責任?
當然是送進去了!
高空拋物可不是尋常違法行為,而是犯罪!
在刑法裏,是有“高空拋物罪”這一條刑事罪名的。
罪名成立,就會判刑。
情節嚴重,那就坐牢。
說完,林北便離開了,懶得跟物業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