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正當防衛!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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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城......
    康華街道派出所。
    會議室內。
    此刻,派出所內的骨幹、高層幾乎全都在場,他們或正襟危坐,或微微前傾,神色凝重。
    主持會議的是所長王彥森。
    他眉頭緊鎖,目光深邃地掃視著在座的每一個人。
    而這次會議的主題,就是研究討論林北傷人案應該如何定性。
    畢竟傷者(周鵬)的傷勢還是比較嚴重的,甚至已經達到故意傷害案的刑事標準。
    如何定性,非常重要。
    ......
    “各位,這就是案發當時交警吳雲波的執法記錄儀畫麵。”
    老李指著投影儀畫麵介紹了一下。
    與會眾人都全神貫注地看著視頻,會議室裏一片寂靜,隻有投影儀運轉時發出的輕微嗡嗡聲。
    很快,視頻播放結束,那短暫卻又驚心動魄的畫麵仿佛仍在眾人眼前不斷回放。
    王彥森微微挺直身子,開口道:“都說說吧,什麽意見。”
    聲音在寂靜的會議室裏回蕩,帶著一絲不容置疑的威嚴。
    眾人各抒己見,一時間,會議室裏響起了此起彼伏的討論聲。
    而最關鍵的爭議點就在於——林北的行為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
    有人認為林北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畢竟他直接造成周鵬身受輕傷,而輕傷,就已經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入刑標準。
    也有人認為林北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而理由就在於,根據執法記錄儀的畫麵可以清晰地看到,林北並不是主動攻擊周鵬,也不是事後報複,而是在周鵬意圖對他進行傷害的時候,進行防守反擊,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應該以故意傷害案來立案。
    還有人覺得,林北的行為雖然不構成故意傷害,但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應該是防衛過當,還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持有這三種觀點的人,各抒己見,爭論不休。
    一時之間,很難達成共識。
    而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局麵,並不是因為警察們對正當防衛的判定和認知有問題。
    最主要是因為......
    甩鍋!
    沒錯就是甩鍋。
    一般來說,發生刑事案件之後,公檢法三家都可以進行定性,也都可以認定正當防衛。
    可是在實務中,“公”和“檢”卻很少會做這個,基本都會到了最後的法院進行定奪。
    換言之,
    即便是非常明顯的正當防衛,可公安機關也很少很直接認定正當防衛,而不予立案,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會以故意傷害或者互毆之類的先立案,然後移交到檢察院。
    隻要案子到了檢察院手裏,那最後如何定性,就看後麵的了。
    公安機關也就沒有責任。
    咳咳!
    這種事情,懂的都懂。
    既然一件工作有後麵的程序流程進行審核,那我為什麽要在前麵吃力不討好呢?
    對吧?
    所以啊,立案,就是個萬金油的選擇。
    肯定不會出錯。
    我立案了,最後不也還有檢察院和法院這兩道程序?
    最後如何定性,不是還得看法院定奪?
    即便是錯判了或者怎麽樣,也不是公安機關的責任。
    可反過來,如果說公安機關定性為正當防衛,不予立案,那麽傷者及其家屬,肯定不樂意啊,不接受啊,那就得鬧啊。
    你看,這麻煩不就來了嗎?
    所以啊......
    大多數時候都會采取最穩妥容錯率最高的做法,於是乎,所謂的“和稀泥式執法”這不就出現了?
    這個會議室裏,就有人提出這種做法。
    既然三方都說服不了對方,那就折中。
    先立案,把人帶回來。
    這樣一來,至少能讓傷者那邊不再鬧。
    能安撫傷者。
    至於說最後定性是故意傷害、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那就看後續檢察院和法院去定奪唄。
    還有兩道程序,難道還能冤枉了誰?
    這個說法一出,立刻就有不少人點頭同意。
    倒是沒毛病。
    如果真的是正當防衛,那檢察院審查之後完全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又或者,到了法院之後,法院也能判決無罪嘛。
    沒毛病!
    不過老李卻旗幟鮮明地反對了。
    “我不同意!”
    老李猛地一拍桌子,霍然起身。
    “立案?為什麽立案?憑什麽立案!”
    老李表情嚴肅,話語鏗鏘。
    “執法記錄儀視頻拍得非常清楚,而且我出了現場之後,還詢問了目擊證人。”
    “可以確定,當時是周鵬拿著一把鏈鎖,往林北腦袋上打,而且還大喊著‘幹.死.你’這種明顯具有威脅、恐嚇意味的話。”
    他一邊說著,一邊用手比劃著周鵬當時的動作。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林北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他出於自保,進行了躲閃和回擊,出手時機也恰到好處,正是周鵬攻擊自己的時候。”
    “這種行為,就是典型的標準的正當防衛啊,為什麽要立案!?”
    “我們被詬病和稀泥的執法還少嗎?可這真的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嗎,真的符合我們執法者的初衷嗎?”
    老李洪亮的聲音在會議室內回響。
    不少人麵露沉思之色。
    低下頭,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和稀泥......
    誰喜歡和稀泥?
    沒有人喜歡和稀泥。
    顯然還是公正執法,嚴格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這樣才最合理也最爽。
    可有時候......
    現實畢竟不是理論。
    嚴格按照法律來辦,或許並不是最優解。
    反而會激化矛盾、挑起衝突。
    這顯然並不是執法機構的初衷。
    所以眾人其實也挺糾結的。
    這時,一個老民警皺眉開口道:“可問題是......他下手太重了......這已經超出必要限度,恐怕防衛過當總是要的。”
    老李立刻拿起遙控器,重新播放執法記錄儀視頻。
    他一邊操作,一邊說道:“大家看,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周鵬他拿了一把自行車的鏈鎖,這玩意兒裏麵可都是金屬,很沉,很重,很硬。”
    “而且,周鵬是衝著林北的腦袋砸過去的。”
    “這要是砸到了,頭破血流都是輕的,腦震蕩也不意外,甚至有可能鬧出重傷甚至是出人命!”
    老李眉頭緊鎖道:“此外,周鵬還大喊‘幹.死.你’,這種明顯具有恐嚇威脅的話,也很容易讓人產生恐慌心理。”
    “而在這種情況下,林北害怕是人之常情,出於自保的本能,進行防守反擊,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至於剛才老曹說的下手太重......”
    老李搖了搖頭,繼續說道:
    “我就想說,當有人已經要殺你了,難道你還在自保的同時,還得想著別傷到對方?”
    “這明顯不可能啊。”
    “別說隻是普通老百姓了,就說我們這些受過專業訓練,有著豐富經驗的老警察,也辦不到吧。”
    聽到這話,眾人紛紛點頭。
    確實。
    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誰還能想得了那麽多?
    還不是保命為第一要務?
    再說了,
    你特麽都想殺我了,我還得保護你唄?
    這不可能,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