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湖南宜章5.10槍殺3名政法幹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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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1997年5月10日清晨5點半,湖南郴州宜章縣天塘鄉的一個村民早起,進山砍柴,走到宜莽宜章至莽山)簡易公路,杉木山路段時,發現停著一輛白色警車。
他走近一看,離車大約5米,橫躺著三具屍體,屍體的四周流浸了大量血液,現場十分慘烈,他當即跑下山,到附近的小商店裏,用公用電話報了案。
10分鍾後,宜章縣公安局和刑警大隊刑偵人員相繼趕到現場,一看就知道事情嚴重,因為車牌為湘o—0081警用吉普車,是縣公安局天塘鄉派出所的警務車。
三具屍體呈三角方向,倒臥狀,其中左邊的一具身著警服,三人均是被槍擊中後腦而死。
經過確認,警方很快查清了這三個人的身份:穿警服的是天塘派出所副所長李圖新,時年32歲,另兩具分別是:天塘鄉紀檢兼管政法的書記胡華春,30歲、派出所治安隊員陳忠國,28歲。
【勘察現場】
三名被害者都是公安政法幹警,案情重大,經過初步的現場了解後,刑偵勘察人員隨即向上級作了匯報。
湖南省市領導獲悉此案後,高度重視,在卷宗上批示:盡快破案,嚴懲罪犯。
5.10專案組迅速成立,湖南省公安廳長親自坐鎮,領導和指導此案的偵破。
【沿路偵查】
偵查員從以案發中心,開展地毯式的摸排走訪工作,尋找案件的目擊證人。
附近一村民反映,當晚淩晨2點左右,他聽到幾聲槍響,幾分鍾以後,又聽見汽車開動的聲音,由北向南駛去。因為是深夜,他以為是有人打獵,後又迷迷糊糊睡著了。
當天下午走訪中,有三名從廣東打工回來的男人說,當他們走到曹家嶺一帶時,他們看見一輛吉普車停在路邊,車裏躺著三個人。
其中一個說:“真奇怪,半夜在這睡覺,看起來是睡著了"。另一個人:“好像人是死的”。因為是深夜,細思極恐,他們沒有多想,就很快走了過去。
偵查員在第二天,走訪到一個收費站時,也發現了一輛綠色的吉普車從卡口經過,和目擊者說的車輛外部特征相吻合。
在案發後兩天的走訪中,有五處目擊證人反映見過一輛綠色的吉普車,並且後來上了107國道,向廣東連州方向開去的。
摸排到第三天,指揮部接到一個村民的報案 ,他家的附近50米左右停著一輛綠色吉普車。
報案人是臨武縣汾市鄉的,他晚上3點出來小便,發現一輛吉普車從對麵開過來,速度很快,然後急刹車,停在路旁。
臨武縣是宜章縣西邊的鄰縣,兩縣都與廣東省連州市接壤。
他看見車還沒有完全停穩,下來了兩個人,穿著白襯衣,車熄火後,又下來兩個人,慌慌張張向廣東方向跑去。都是中等個,一米六、七的模樣。
刑偵人員隨即對這輛無牌吉普車進行勘查,裏麵發現一枚彈殼,經鑒定, 子彈是從自製手槍射出。
嫌疑車輛的出現,讓專案組有了偵破的方向:先查車,以車找人。
警方判斷,這輛吉普車是舊車,汽車修理廠的工作人員一定知道車主是誰。
首先,偵查員從臨武縣汽車修配廠查起,走訪了十幾家修理廠後,車主的身份終於摸清。
車主胡某,是鐵路開發公司的經理。
據他說,五月八號要出差,他把車停在縣街道邊,因為車門壞了,所以他買了一把鎖,把方向盤鎖著,等十一號出差回來,車不見了。
車是被盜的,以車找人,看來意義不大,因為車主不知道誰偷的。
查車的線索暫時擱置。
【查槍找人】
這時,一條有價值的消息反映到了專案組。因為子彈是從自製手槍發射出來的,結合案發前一年,郴州市蘇仙區警方在偵查一起治安事件時,順藤摸瓜,端掉了一個製槍窩點。
當時,一個叫陳一平的主犯逃脫了。
專案組通過自製手槍這一關聯,馬上核查陳一平的社會關係,當偵查員走訪時,陳一平的鄰居反映,他和一個叫李躍進的吸毒人員關係密切。
李躍進,一名吸毒人員,已經被資興縣戒毒所拘留,資興縣位於郴州市北麵。
警方立即到戒毒所了解情況。戒毒所長說,前幾天,他的母親拿了1000元把他保了出去。
既然李躍進已經回家,偵查人員秘密進入李躍進的家,希望當場堵住他。令人失望的是,李躍進被保出後,根本就沒有回家,偵查員認為老人沒有說謊。
他母親補充道:“前幾天,三個男的來到我家,自稱是他的朋友,掏出1000元,他們讓我把他保出來。”
三個男的?加上李躍進正好四人,案發目擊者說看見的也是四個人,而且,陳一平會自製手槍,警方判斷,很可能此案就是他們四人所為。
這時,從資興戒毒所傳來消息,一個吸毒人員說有情況向警方反映,他想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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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員立即返回戒毒所,提審這名王姓吸毒人員。
偵查員問道:“你有什麽情況要說?”
這個姓王的吸毒人員說:“我沒有進來時,陳一平他們三人來找過我,說想幹大事,需要一個會開車的,他們知道我會開車,但我不敢,就沒有答應他們。”
"後來呢?"刑警追問道。
他說:“後來他們去找李躍進了”。他補充道:“李雄偉有一次和我說,他們在郴州殺人了,是幾個公安。”
“殺過公安?李雄偉是誰?”警察立即警警覺起來。
“他是我的朋友,經常和陳一平他們幾個在一起,還有一個我不熟悉,剛開始我以為他故意吹牛,後來我感到後怕,既然我知道這事,我不能知情不報。”
偵查員隨後了解到,李雄偉是蘇仙區許家洞人。
至此,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均浮出水麵。
【抓捕】
專案組經過研究,由四名身材魁梧的幹警組成突擊小組,夜晚身著便裝,帶了一個西瓜,如果李雄偉在家,直接拿下,如果不在家,以李雄偉的朋友來拜訪為由,從其家人了解李雄偉的落腳點。
當幹警進入李雄偉的家時,其父親一個人在屋內剝竹筍。
偵查員說“大伯,我們是李雄偉的朋友,想找他有點事,他在家嗎?”
其父答道:“在家"。接著喊道:“雄偉,有人找你。”
其他三名偵查員在他們搭話的時候,眼睛警惕性的四處搜索。
李雄偉很警覺,他當時在二樓的臥室,聽見幾個陌生人敲門進來,就明白怎麽回事,隨即從二樓跳到廚房的樓頂,躲藏起來。
警察聽見二樓有動靜,立即上樓,當場在李雄偉的臥室抓住一個,經過詢問,這名男子叫曹文軍,蘇仙區西鳳渡人。
“李雄偉呢?”偵查員追問。
該男子支支吾吾,幹警從他的眼睛的方向,用手電筒往廚房樓頂一看,一個上身赤裸的男人趴躲在一個角落,偵查員立馬跳到屋頂按住了他。
二人落網後,拒不交待實質性問題,後經過多次提審,出示王某的錄音,終於和盤托出了作案的整個過程。
【案發過程】
1997年4月中旬,陳一平約李雄偉和曹文軍二人一起“幹大事",但是他們三人不會開車,後來找到吸毒人員王某,遭拒後,又找到李躍進的家人,給了1000元,讓他母親從戒毒所保他出來。
後來,四人謀劃先偷一輛車,5月8日這天,當他們在街上閑逛時,發現路邊停著一輛吉普車,他們隨手一拉車門,門沒有上鎖,進去一看,方向盤被一把掛鎖鎖著。
晚上,他們在街上買了一把鋼鋸,鑽進車內,關著門,四人輪流幹了半個小時,終於把鎖鋸開,然後把車牌取下來,扔進河裏。
5月10日晚上8點多,他們在一個飯館吃飯並謀劃搶錢,後四人駕車到了廖家灣,夜裏12點左右,陳一平說,就在這搞。
因為時間有點早,加之107國道上時不時還有車輛經過,他們躲在車內吸煙,商議再等等看。
過了十多分鍾,他們看見遠處來了一輛車,車開到他們附近,突然停了下來。
停在他們旁邊的是一輛警車,他們看見車頂閃動的警燈,頓時緊張起來。陳一平對開車的李躍進說:“別緊張,按我說的答”。
警車上坐的正是天塘鄉派出所的副所長李圖新,天塘鄉紀檢兼管政法的書記胡華春、派出所治安隊員陳忠國三人。
由於當時社會治安很亂,他們三人正在進行夜間正常的執勤巡邏任務,車開到此處,發現一輛車停在路邊,也沒有開燈。出於職業的警惕性,他們決定下車盤問。
先下車的是副所長李圖新,他走近車輛的左窗口,說駕駛員:“你們車怎麽沒有牌照?”司機說:“車輛是剛買別人的,手續是全的,牌照正在辦,我有身份證。"
“車半夜停在這幹什麽?”
“車突然壞了,走不了了”。
李圖新說:“你們下來,跟我們去所裏一趟。”
這時,陳一平已經下車,從車前繞過來,慢慢移到李圖新的身後,突然一下子用左臂箍住李圖新的脖子,右手拿槍頂著其後腦勺。
同時,車上的三人立馬用自製手槍,分別控製住了從警車上下來的副書記和治安隊員。
此時,陳一平叫囂道:“開槍,快把他們打死,不然我們走不了。"
其他三個人不敢開槍,李躍進說:“老大,他們是公安,不能打,打了我們肯定活不了。"
陳一平繼續說:“不打不行,否則我們完了"。話音剛落,就聽見“啪”的一聲。
陳一平對著副所長的後腦開了一槍,說到:“我已開槍,你們快開槍。"
接著“啪、啪”兩槍,副書記和治安員分別倒在血泊中。
打死三個幹警後,李躍進渾身發抖,方向盤握不穩,幾次差一點翻到路邊的田裏。後來,他們瘋狂地向南方開,當車行到汾市大橋時,遭遇巡警,立馬掉頭向臨武方向,繼續逃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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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他們認為開車目標太大,估計警察早已設卡堵截,於是,他們商議,將車開到一個土路邊,兩人一組,棄車後各自藏匿。
李雄偉和曹文軍在一起,跑回了自己家,陳一平和李躍進向西北山裏跑去,各自帶了一把手槍。
目前案情雖已明了,但主犯仍然在逃,專案組沒有感到絲毫輕鬆,因為罪犯身上攜帶槍支,而且命案在身,隨時會傷害無辜。
多組偵查員連續作戰,多種偵查措施,齊頭並進。但案發後,近兩個月,兩個罪犯好像從人間蒸發一樣,毫無蹤影。
正當警方一籌莫展時,一條線索讓偵查員頓時興奮起來。
【抓捕主犯】
7月4日上午9點40分,指揮中心接到一名群眾打來的電話,說在曹家坪街上,看見一個很像陳一平的人出現。
重案組立即行動,六名幹警身著便裝,分別在陳一平出現的街道四周,裝扮成不同的身份,各自活動,在山坡上兩名監控人員用望遠鏡觀察著街道,並通過耳機向各突擊隊員下達指令。
為了了解抓捕的真實情況,警方特派一名幹警拍攝了整個抓捕現場。
約十分鍾左右,一個身穿條紋t恤衫的男人出現了,觀察的幹警經過仔細鑒別,確認此人正是陳一平,四周的幹警接到指令後,慢慢向陳犯接近。
10點左右,後麵跟蹤的兩名幹警,迅速抓住陳一平的兩隻手臂,其他趕來的民警一擁而上,將其撲倒在地。
後經審問,案犯李躍進一人帶著自製手槍潛逃。
【結語】
此案是湖南省自嚴打以來一號案,案件性質極其惡劣,受害者均為公安政法係統幹部,本是懲治罪犯的主體,反被罪犯持槍殺害。可見罪犯之凶殘,罪行之深重,其對當時的社會治安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我們公安幹警在麵對歹徒時,應該以高度的警覺和強有力的防範措施,來應對窮凶極惡的歹徒,以防罪犯狗急跳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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