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東北銀行搶劫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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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幾個人將車開到離案發現場一公裏外的草倉小學附近的一個胡同裏,老大張顯光給幾個人將錢分了,並要求各自分頭躲避半年,期間相互之間不聯絡。
分錢後,各自分頭悄悄離開了。
張顯光讓老三張顯輝提著50萬現金,要求他到南方邊境再搞幾支衝鋒槍,他自己拿著分到的錢不知往哪跑了。
而李彥波、李彥彬兩位表弟,分贓後跑到老家木蘭縣過年去了。
而張顯輝一個人不知道怎麽搞槍,於是又跑到上海找到黑道上的人幫忙聯絡,打算一起去雲南購槍。
而這個黑道上的朋友,卻犯事已經被警方抓捕關押起來了,這一點張顯輝事先並不知道,被特情告發說有人打聽這個關押的家夥,於是上海民警就湯下麵,在一個旅館將其抓捕關押起來。
據張顯明供述,他聽說弟弟張顯輝買槍不成,反被抓捕的消息後,驚恐萬分,生怕張顯輝供出搶劫銀行的事,此時他也不知道老大張顯光在哪。
被抓的前幾天,他正在籌錢,準備前往上海找關係打點,想把弟弟張顯輝弄出來,還沒有出發就被逮住了。
突破了張顯明,下一步就該抓捕組行動了,2月8日,也就是案發後21天,刑警首先在蘆葦蕩找到了司機張晶陽的屍體。
接著他們迅速秘密驅車前往木蘭縣,因為他們事先約定相互不聯係,而此時李彥波、李彥彬正沉浸在新年的氛圍中,幾名刑警不費周折將李家兩兄弟抓獲歸案。
2月9日晚12:30,馬不停蹄地前往上海,將老三張顯輝押解回沈陽。
至此,1.18銀行爆炸搶劫殺人案已成功告破,四人歸案,隻有老大張顯光一人在逃,誰也不知道他到了哪裏。
於是,公安部將其列為a級通緝犯,進行全國通緝。
距案發僅21天,這一起驚天大案基本上圓滿告破。
一個多月後,4月4日這一天,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顯輝、張顯明、李彥波、李彥斌4人死刑,並於在25天後,於4月29日被拉到沈陽郊區給斃了。
時間一晃三年過去了,而如此重大的案件的主謀一直遲遲未到案,公安部和沈陽當地公安機關從來沒有放棄對張顯光的追蹤。
一時,這個罪案累累的主謀就像人間蒸發一般消失的無影無蹤,當年參與偵破此案的指戰員們心中甚是疑惑,難道此人已經畏罪自殺?
在分析張顯光的曆次罪案的背景和手段看來,此人心狠手辣,自己了結的可能性非常小,唯一的可能就是隱姓埋名,隱藏在某一個偏僻或者鬧市裏,暫時不為人知所在,甚至心存僥幸,娶妻生子 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由於公安部門對於這些重大要犯一直窮追不舍,街頭的視頻一直滾動播出此人的罪行和照片,終於在一次警方的外巡中,發現了端倪。
2006年8月7日這一天,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建華分局黎明派出所的外勤民警孫亞強、楊澤中在走訪中接到一個舉報人的電話,說有一個人的外貌特征很像118搶劫案中的主謀張顯光。
因為這兩個民警在收看中央電視台法製節目中,播放沈陽“1·18”爆炸搶劫運鈔車案件偵破過程的專題片時,在片尾列出了公安部a級通緝犯張顯光的照片。
由於警察職業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兩位民警平時對周圍的人都特別留意,在一些醒目的地段,留下了自己的聯係電話。
於是他們趕緊和這個打電話的男子聯係後,暗中觀察並確認此人是否和通緝令中的男子外貌相符。
經過觀察,雖然此人相貌已經發生一些蒼老的變化,但身高體型和眼睛等特征和老大張顯光很是相似。
在他們向領導匯報這一情況後,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
於是,齊齊哈爾市警方立即將此人的照片進行上網比對,發現此人正是發生在沈陽的“1·18”爆炸搶劫運鈔車案的主犯張顯光。
發現此人的第二天,也就是2006年8月8日上午,建華分局領導立即帶人將張顯光抓捕,並當場在其家中還搜出了17根雷管和一把一尺多長的尖刀。
當時的新聞報道報道: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的外勤民警,得到一條重要線索,據舉報人說,他兩年前的一個鄰居叫吉中林,長得很像公安部a級通緝犯張顯光,經過悄悄查訪,民警終於摸清了“吉中林”的住址,當晚7時許,蹲守的民警們得知“吉中林”回了租住屋,迅速出動,並將其捕獲。
當時幾名功夫了得的擒拿高手破門而入的瞬間,發現這名化名“吉中林”的男子正打赤膊、穿著大褲衩仰躺在床上迷糊,像似喝了酒。
黎明派出所的教導員李勇迅速出示了早已準備妥當的搜查令,幾名刑警在“吉中林”家的櫃子裏,搜出一捆電子雷管、一把尖刀。
於是,幾名刑警將其以私藏爆炸物和管製刀具為由,將其帶到警局的刑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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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次提審,張顯光終於交待:由於擔心公安隨時會順藤摸瓜找到他,幾個月前,他自製了一套遙控炸彈,天天掛著身上,如果遇到抓捕,隨時就要和警方魚死網破。
張顯光一副滿臉不服的表情對提審他的刑警說:“該你們命大,因為那天喝酒,天氣又熱,我就把炸彈摘了下來。否則,你們和我一樣,現在就不在這了。”
2006年8月12日晚7點20分,張顯光被沈陽公安從齊齊哈爾刑警大隊押解到沈陽看守所關押,進入訴訟程序。
三個多月以後,12月1日上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顯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根據張顯明和張顯光的供述,他們從做第一起案子到被逮捕之前,前後作案持續了13年,一共殺死了10個人,搶劫錢物共計330萬。
而大部分案子都是惡性持槍或者刀具,對被害者進行殘殺,無一幸免,即使沒有死的,也是重傷致殘,像這樣的重案高達8起,卻始終沒有得以偵破,這也給這個團夥創造了曆時十三年的機會。
上世紀九十年代,各地社會治安混亂不堪,惡性案件時有發生。
而由於其父親很早就死了,他母親迫於生計,被迫改嫁了三次。
幾個兄弟,從小沒有少挨他繼父的毆打,當時由於幾個娃子還小,需要撫養,張顯明的母親隻得忍聲吞氣。
由於家庭環境的影響,張家幾個兄弟都養成了性格暴虐的個性,加之當時社會治安很亂,幾個人很早輟學開始混社會,而老大就是他們幾弟兄的“帶路人”。
不久,張家三兄弟都成為當地的混子,雖然老大混的早,但老二張顯明後來者居上,名氣最大,號稱煤礦區的坐地虎,打架、盜竊、勒索無惡不作,被判刑9年。
老大張顯光相對好一些,在外麵混的不多,但也是不好惹的。
老三張顯輝則和二哥不相上下,曾經為打架動刀子被多次逮捕,判刑多次,後來幹脆混了黑社會。
隻有最小的弟弟張顯正最老實,從不惹事,後來成為一個普通礦工。
1986年,張顯光21歲,與當地一名行為不端的女子同居,計劃結婚。期間,他開始參與團夥盜竊,膽子越來越大,毫無顧忌。
次年,張顯光因盜竊被捕,被判處3年勞教。
入獄後,他的女友不知所措。盡管這女子不甚正經,但她並未墮胎,而是生下孩子後將其交給張顯光的母親,自己則嫁給了一名混混。
1990年,張顯光刑滿釋放。出獄後,他發現前女友不僅拋下兒子,還嫁給了他人,心中怒火中燒。
4月27日,張顯光酒後前往雞西市城子河區,找前女友算賬。兩人見麵後,爭吵不斷升級。張顯光要求前女友離婚並與他結婚,共同撫養孩子。
前女友拒絕道:“你別做夢了,我現在有丈夫和孩子,憑什麽跟你這個剛出獄的勞改犯去受苦?”
張顯光質問她為何拋棄兒子,前女友反駁說:“我沒墮胎,已經算是對得起你了。難道要我像你媽一樣,為了養孩子去陪老光棍睡覺?我才沒那麽傻!”
張顯光憤怒之下扇了她一巴掌,前女友不甘示弱,大聲叫嚷:“你敢打我?我一肚子苦水還沒倒出來呢!你有什麽資格打我?我跟你拚了!”兩人扭打在一起。
此時前女友的丈夫馮某下班回家,見妻子被打,怒不可遏,與張顯光扭打成一團。
馮某身材高大,力量占優,很快將張顯光打倒在地。張顯光惱羞成怒,掏出匕首刺向馮某腹部,連刺數刀後逃離現場。馮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25歲的張顯光因故意傷害致死被列為通緝犯,他刑滿釋放後立即再犯重罪,罪加一等,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
此後,張顯光開始流亡生活,靠盜竊和打零工為生,13年後才被抓獲歸案。
流亡期間,張顯光與兩個弟弟張顯明、張顯輝及表弟李彥斌、李彥波取得聯係。
五人皆出身社會底層,無文化、無技能、無資金,生活困頓,且均有入獄或勞教經曆,難以找到正經工作。
其中,張顯明在沈陽郊區經營一家生意慘淡的武館,勉強維持生計;而張顯輝等人則是地痞流氓,生活更加潦倒。
走投無路之下,1999年,張顯光提議五人聯手做大案。
張顯光作為通緝犯,已無退路,其他四人雖無重罪在身,但也因貧困潦倒而不懼風險。
張顯光曾多次強調:“我們這種人走正道是沒出路的。”
他們最正經的小弟弟張顯正是一名礦工,2001年因礦難不幸去世,礦方僅賠償3.5萬元。
張顯光以此為例,抱怨道:“一條命就值這點錢?老四走正道,落得什麽下場?咱媽還指望他養老呢,現在好了,這點錢夠幹什麽的!”
1999年11月,張顯光命令張顯輝通過黑道關係購得一支獵槍及若幹子彈。張顯光選擇哈爾濱市道外區個體鞋業女老板侯某作為首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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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每日將營業款帶回家,成為張顯光的目標。11月13日晚,張顯光帶著兩個弟弟,手持獵槍、尖刀和鐵錘,
尾隨侯某至道外區升平街。夜色昏暗,街上無人,三人蒙麵後突然出現。張顯光持槍頂住侯某,要求交出錢財。
侯某不從,並大聲呼救。張顯光示意張顯輝動手,張顯輝從背後用鐵錘將侯某擊倒,三人搜走其提包內的1950元現金後迅速逃離。
侯某因傷重,在醫院躺了一個多月才康複。由於侯某與張家三兄弟素不相識,現場又無線索,此案成為懸案。
區區2000元顯然無法滿足張家三兄弟的貪欲。張顯光早已盯上哈爾濱市道外區海鮮個體老板韓某,其每日營業款至少有10萬元。
韓某較為謹慎,每次存錢都由女會計田某攜帶錢袋,韓某與表弟張某陪同保護。張顯光認為,對方三人同行,且在大街上,不殺人難以得手。
僅靠張顯輝的獵槍不夠用,張顯光用搶來的2000元購得一支小口徑運動步槍。
12月18日,張顯光與張顯輝埋伏在哈爾濱市道外區銀行外的大街上。下午4點多,韓某等四人攜帶10多萬元營業款路過。
張顯光示意,張顯輝持槍走到三人背後,一槍將拿錢的女會計田某擊倒。張顯光撿起錢袋,兩人轉身逃離。韓某與表弟張某反應過來後,邊追趕邊呼喊。
張顯光與張顯輝竟轉身開槍,侯某與李某中彈倒地。警察趕到時,韓某已因胸部中彈死亡,李某與田某重傷致殘,10多萬元營業款被搶走。此案性質惡劣,但警方依然沒有頭緒,案件陷入僵局。
僅僅一個月後,2000年1月28日,張顯光三兄弟又在哈爾濱市對兩名海鮮老板實施搶劫,致二人受傷,搶走15萬元。
連續發生多起惡性搶劫殺人案後,哈爾濱警方在全市展開大規模搜查。
張顯光經驗豐富,認為風聲過緊,決定暫停作案,三人分贓後各自逃竄。此次搶劫所得近30萬元,
每人分得10萬元。然而,這些不法之徒很快將錢財揮霍一空。
2000年底,張家三兄弟再次策劃作案。張顯光提議直接搶劫銀行,一次弄到上百萬。
張顯輝同意,但認為三人兩槍難以成事。張顯輝又搞到一支獵槍,並提議拉表弟李彥斌、李彥波入夥。
張顯光擔心二人不可靠,要求他們先立投名狀。由於在哈爾濱作案多起,已引起警方注意,張顯光決定轉戰沈陽。
2000年12月29日,張家三兄弟與李彥斌攜帶兩支獵槍和一支運動步槍,在沈陽市大東區一煙行老板李某家門口,將其槍殺,搶走2.7萬元。李彥斌由此沾上血光,正式成為一夥。
2001年1月9日,張家三兄弟按計劃搶劫銀行。他們在沈陽市東陵區方家欄攔下個體車主李某的出租車,謊稱去郊區。
上車後,三人將司機李某製服並殺害。次日,四人在東陵區泉園小區郵政儲蓄所持槍搶劫,將兩名銀行員工打傷致殘,搶走80多萬元。
這筆錢分給四人,每人約20萬元。然而,這些錢財很快被他們揮霍一空。
2003年,張家三兄弟與李彥波再次密謀搶劫銀行。他們將目標鎖定沈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預計每日現金流量至少有200萬元。
張顯光認為以往的搶劫方式已不可行,因為自2001年110銀行劫案後,沈陽市金融機構加強了警戒,每次押運的經警有四人,均配備霰彈槍。
張家兄弟僅有兩支獵槍和一支小口徑步槍,火力不足,難以與經警抗衡。
張顯光提出使用炸藥。張家兄弟自幼在礦區混跡,對爆炸知識頗為熟悉。
他們通過張顯輝從礦山購得雷管和炸藥,並多次試驗。為避免炸碎錢袋,張顯光決定采用小當量炸藥並加入大量鐵釘,這樣既能殺死經警,又能保證錢款完好。為應對可能的警犬追蹤,張顯光還購買了胡椒粉,
盡管這並無實際效果,但因他隻有小學二年級文化,缺乏辨別能力,最終因此露出破綻。
2003年1月18日,他們先殺害麵包車司機張晶陽並拋屍,搶得車輛。
同日,他們在沈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口引爆炸藥,槍殺一名經警,搶走220萬元巨款。最終,張家三兄弟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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