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6章 聖人嘉獎皇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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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倫廓爾思考接下來如何辦時,李世民下令了。
    “擬大唐皇帝令。”
    衛國軍北征突厥,首戰告捷,克複邊陲,揚我國威於朔漠,朕心甚慰!
    三軍將士,浴血奮戰,忠勇可嘉,功在社稷。
    為酬殊勳,慰忠魂,勵來者,朕特頒此嘉獎令:
    一:厚待撫恤,恩澤遺屬。
    詔令內閣自國庫歲入中劃撥專項資金,厚賞三軍將士。此外朕將拿出百萬元單獨用以戰士嘉獎。
    賞格依軍功簿冊,由兵部核實,即刻發放。
    其中陣亡將士:賜其家撫恤金一千元或等價絹帛米糧等),免除其本戶賦稅、徭役五年。
    追授三等英雄勳章,其姓名、籍貫、功績敕令錄入本州郡縣誌及兵部功勳錄,永載史冊。
    朝廷將於長安擇吉地,敕建“衛國軍英雄紀念碑和衛國軍英雄紀念塔”,鐫刻所有陣亡將士英名,永記功績。
    其直係子弟一人,可舉薦入州縣官學免費習業,科舉可加二十分;若想入軍報效國家,特許免試入軍,授相應勳階。
    傷殘將士:
    依傷殘等級,賜予豐厚錢帛、田宅,確保餘生無憂。
    免除其本人終身賦稅、徭役,由朝廷供養終身,地方官府需定期探視,確保其生活、醫療無虞。
    其子嗣享有與陣亡將士子弟同等優待。
    二、犒賞三軍,減租免稅。
    所有出征將士,每人減免為期兩年的五十畝土地稅負,或折算錢貨。由民部製發“免賦憑信”,地方官府嚴格執行。
    三、頒授榮勳,澤被終身。
    為酬殊勳,激勵萬世,特設“大唐功勳榮譽章製”。
    五等:衛國勳章,授予參與重大戰役之全體將士。
    四等:模範勳章,授予作戰英勇、恪盡職守、堪為表率之將士。
    三等:英雄勳章,授予立有顯著戰功、負傷不退、或追授陣亡將士。
    二等:忠勇衛士勳章 ,授予立有奇功、力挽危局之功臣。
    一等:帝國龍紋勳章 ,授予立有定鼎之功、扭轉乾坤、利在千秋之無雙國士,由朕親授。
    對於二等功勳以上模範兵將者,由工部長安擇地,敕建“功臣閣”,鐫刻其事跡,繪其畫像,供萬民瞻仰,流芳百世。
    可特批在其家鄉立‘英雄碑像’,以彰顯其功績。
    三等及以上,賜予其家族“功勳之家”匾額,懸掛於門庭。
    其中五等“衛國勳章”,凡參與此次北征突厥戰役之將士,無論生死,皆賜此殊榮!
    此為身份與功勳之象征,可佩於常服,受人敬仰。
    五、擢拔賢能,酬功晉爵。
    所有將士之功績,詳加核驗,造冊呈報。
    依軍功大小,凱旋而歸而授。
    六、凱旋盛典,共享殊榮。
    待衛國軍班師回朝之日,朕將於長安明德門外,親設凱旋台,犒賞三軍。
    舉行獻俘太廟、告捷於天之大典。
    賜予所有參戰將士“北征突厥凱旋”綬帶,允其榮歸故裏。
    特許有功將士代表,披紅掛彩,遊街誇官,使長安士庶共睹英雄風采,同沐天恩。
    七、永誌功勳,長存典範。
    敕令史官詳錄此役經過及將士功績,載入國史。
    命畫院待詔,繪製《北征突厥功臣圖》。
    將此役之經驗、功勳製度及忠勇事跡,頒行天下各軍府、州縣,以為後世表。
    最後,更細致的獎賞措施,內閣予以完善,然後再行發布。
    此令!望三省六部,各省州縣,一體遵行,不得延誤!
    有功必賞,有績必錄,使我大唐將士皆知,忠勇報國者,朝廷必不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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