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意外死亡早該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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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的畫像是畫出來了,路任飛也覺得像,但除了路任飛之外
    誰還認識這個自稱叫王芳芳的女人呢?這還是個未解之謎。
    因為目前所知,王芳芳隻和路任飛交流過,而且還隻是一次偶然的交集緣於一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而已。
    路任飛對這個王芳芳是從哪裏來的、又是幹什麽的、為什麽買車等情況一無所知。
    他作為證人就是依據他的記憶由柳如雪畫出這個犯罪嫌疑人的大體麵貌,再交由偵查人員去按圖索驥。在抓到這個人之後,再交由路任飛進行辨認,以確認是不是買他車的那個女人。
    所以,模擬畫像這一階段的工作算是完成了一半,剩下的一半,就是查找那些可能和這個女人有交集的人員並對畫像進行辨認。
    當然,現在並不知道哪些人和這個女人有交集。不過,既然這個女人和這起案件有關係——因為她買的車就是案發現場被燒毀的車,要說她和凶案沒有聯係,說得過去嗎?
    也許,這個女人買了車之後又賣給別人了,或許借給別人開,或者是被別人偷走了,這些都有可能,不過隻是小概率的可能。
    從一般的邏輯規律來看,這個叫王芳芳的女人買了車沒幾天,車就被燒毀了,車裏麵同時還有一個被燒焦的屍體,百分之九十的人得把這兩件事聯係起來看。
    如果查實了死者的身份,再找到死者身邊的人,說不定會有人認識這個叫王芳芳的女人。王芳芳不是主謀也是幫凶!
    所以說,現在當務之急還是要查清屍源。查清了死者的身份,再調查死者身邊的人,調查過去發生的事情,就可以推斷死者究竟是服毒自殺還是中毒他殺。
    如果一個人一直生活很平靜,怎麽能夠舍得離開這個世界?
    殺人需要勇氣,自殺更需要勇氣、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把自己殺死,該是一種多麽決絕的心態!
    沒有巨大的壓力,沒有無法排解的抑鬱,沒有極端厭世的心理,沒有走投無路的無奈,沒有天亡我也的絕望,想讓一個人自己去死,是絕對不可能的一件事情。
    突然,蕭雲天感覺有些地方不對!
    他再次拿過屍檢報告,仔細看了看舒樂安定是如何查出來的。
    舒樂安定其實是一種藥物,主要用於失眠,也可用於緩解焦慮、緊張、恐懼,還可用於抗癲癇和驚厥。這種藥很常見,是一種非處方藥,在大一點的藥店都可以買到。
    再看屍檢報告,在死者的胃組織及內容物中檢出舒樂安定成分,同時腦
    組織中也檢出了舒樂安定成分。全身未見明顯外傷,上呼吸道及胃內未見燃燒炭沫。
    在原來的分析中,已經分析出死者不是被燒死,而是中毒死亡的,當時怎麽沒有再繼續往下聯想呢?
    既然是中毒身亡,怎麽會在死亡之後再去燒車呢?人在被焚燒之前就已經死亡,說明隻能是他殺,而不可能是自殺。
    這麽簡單的道理,居然一開始就沒有想清楚。蕭雲天懊惱自己光注重鑒定結論本身了,沒有分析其中的邏輯關係。
    屍檢的結果應該能排除自殺的可能。
    但是如果死者事先喝下了大量藥物,並在自己身上和車上澆上汽油,然後在藥物開始起效,身體有劇烈反應但意識還算清醒的彌留之際用打火機點燃了汽油,有沒有這種可能呢?
    如果是這種情況,火情現場的勘查應該會發現異樣。
    經過消防隊的幾位火災勘查專家分析,中心起火點並不在車後排座位上,而是在前排駕駛室裏。
    死者要是想自殺,僅靠服下大量藥物就可以做到,為何還要多此一舉,
    彌留之際點火焚燒,而且點火之後還把打火機扔到前排座位上?這一切都是解釋不通,違反邏輯的。
    根據死於火災者的屍體的普遍性規律,呼吸道內肯定會吸入一部分炭沫,
    但被害人沒有,說明火開始著起來的時候,他並不是處於彌留之際,而是已經徹底死亡了。
    綜上分析,死者肯定是他殺,是被毒殺。而且,看這個過程,就是謀殺!而不是那種突發性、偶遇性的殺人事件。
    這又是一起謀殺命案,可以立為刑事重案開展下一步的偵查工作,被燒的車內隻有一具屍體,其他的人呢?到底都去哪裏了?這個叫王芳芳的女人究竟去哪裏了?她在這起謀殺案中到底起了什麽樣的作用?
    一切謎底都要靠一步步的調查才能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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