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狼狽為奸栽贓們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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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人的這一番專業分析,充滿了天馬行空的想象。但不可否認的是,破案,應當具有想象力。在當下,刑偵人員成功破案的因素無非有以下幾點:一是細致入微的現場勘查;二是精確無比的微量物證鑒定;三是信息化手段的定位技術;四是無所不在的天網監控探頭;五是具有正義感的目擊市民;六是辦案人員的不懈努力;七是刑偵推理時的豐富想象力;八嘛,就是一點點偶然因素。所以,在討論案情時,大家都暢所欲言,這樣的思想交流對於破案絕對有好處。一個人一個想法,一個人一個觀點,但互相交換後,一個人就有了很多個想法了。有的時候,甚至提出觀點的人還沒有意識到自己觀點的重要性,但自己的觀點卻間接啟發了另外的人,從而開闊了新的思路。在法醫陳敏德沒來之前,重案偵緝隊的四位精英已經討論了很多種案發的可能,有點亂,需要梳理一下。先把眾人預計的可能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就是一個人作案,第二大類就是兩個人作案。
    在一個人作案的情況下,又有以下幾種可能.
    一,嫌犯與死者麗紅不認識,純屬於流竄作案。
    二,嫌犯與死者麗紅認識,在取得麗紅信任後,出其不意地控製住了麗紅,然後再實施強奸、搶劫和殺人。
    三,嫌犯因為嫖資問題與麗紅發生了糾紛,爭執之下將麗紅勒死,並偽造了搶劫的現場。
    四,嫌犯可能是女性,本來就是麗紅認識的,結果實施突襲,控製住麗紅,實施了搶劫和殺人行為。至於麗紅下體的精斑,可能是以前性交易的時候留存的。
    在第二大類,也就是兩人作案的可能性下,也有以下幾種可能:
    ,作案的兩人是犯罪搭檔,二人共同實施了搶劫殺人。
    二,作案的兩人是情人關係,甚至是夫妻關係,為了尋求刺激,男的將
    被害人強奸,然後再一起殺人滅口。
    三,兩個男人作案,隻不過一個男人心細一點,把繩子打了個花結,又把煙插到了死者的鼻孔中。
    四,兩個女人作案,女人無法對死者實施強奸,更不可能留下精斑。被害人體內的精斑是以前留下來的。以上是眾人分析出的八種可能,當然,如果將其中的條件互相交叉組合一下,還可能有另外的可能,在此不一一贅述了,
    在法醫陳敏德進來之後,他又提供了一個讓人震驚的觀點,這又平添了許多可能。
    按陳敏德所說,不是判斷死者與他人是生前還是死後發生性關係的問題而是有沒有人與死者發生過性關係的問題!這無疑是一個影響偵查方向的關鍵問題,假如死者生前沒有與其他人發生過性關係的話,嫌犯就相當於偽造了死者麗紅被人強奸的假象。那麽嫌犯為什麽要這樣做呢?他她)的目的何在呢?但是,法醫陳敏德所假設的情況是否可信呢?因為這畢竟隻是法醫憑借經驗推斷出來的,無法得到同一性認定
    假如陳敏德的推斷是正確的,那麽嫌犯為什麽要偽造作案現場,這是值得考慮的一個問題。
    像前麵所分析的,如果是女性作案的話,由於女性作案者的身體不可能留下精斑,那麽就會偽造被強奸的現場。如果作案者是或有)男性,但是作案時隻實施了搶劫和殺人,並沒有實施強奸,卻用他人的精液偽造強奸現場,那麽作案者到底要掩蓋什麽?大家對於陳敏德的這個推斷又進行了充分細致的討論,最後一致認為,如果陳敏德的推斷屬實的話,那麽嫌犯這樣做不會毫無目的。客觀地說,作案者偽造強奸現場非常有可能,因為嫌犯的作案過程比較細致,細致到沒有留下任何指紋、鞋印之類的物證,不可能在這種明顯會留下鐵證的環節上大意。那麽,作案者需要掩蓋的到底是什麽呢?強奸,有發生在熟人之間的,也有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在麗紅被殺一案中,如果是陌生人作案,大可不必偽造強奸現場。如果是熟人作案,雖然已經殺了麗紅,但仍舊怕公安機關查出些什麽,所以故意把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向被人強奸滅口的方向上引。要不然,嫌犯費了這麽大的勁,精心偽造這樣的一個被強奸現場,意義何在?偽造案發現場的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掩飾自己,混淆偵查視線,把偵查機關的視線引向其他人,從而栽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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