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意外的債務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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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縣的九月,陽光透過玻璃灑在春風公司的會議室裏。總經理李強和彩信公司銷售經理王芳正熱烈地討論著一筆大生意——價值50萬元的彩電采購合同。李強摩挲著合同文本,笑著說:"王經理,咱們合作多次了,這次先預付20萬,剩下30萬提貨後三個月內付清,您看如何?"王芳點頭同意,但提出需要第三方擔保。
    李強毫不猶豫地撥通了東風公司老板陳剛的電話。作為多年好友,陳剛爽快地答應提供連帶保證擔保。在簽訂合同時,由於雙方都覺得關係熟絡,並未詳細約定保證範圍。"都是老交情了,還怕我們跑了不成?"李強的一句玩笑,讓眾人哈哈大笑,卻為日後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此時,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內,渠成順正在整理近期的經濟糾紛案例。副主任張忠民走進來,皺著眉頭說:"老渠,最近企業債務糾紛明顯增多,咱們得加強普法宣傳。"戴世龍放下手中的信訪記錄,補充道:"很多企業簽合同太隨意,根本沒意識到法律風險。"
    提貨一個月後,春風公司的倉庫裏堆滿了嶄新的彩電。但李強卻愁眉不展,原來公司資金周轉出現問題,30萬元貨款難以按時支付。恰在此時,他得知華新公司尚欠自己30萬元貨款。
    "有了!"李強靈機一動,立刻聯係彩信公司。在征得王芳同意後,雙方簽訂了債務轉移協議,將30萬元債務轉給了華新公司。整個過程中,李強想著都是商業夥伴,沒必要驚動擔保人東風公司,便沒有告知陳剛此事。
    陳剛依舊像往常一樣經營著自己的公司,對這場悄無聲息的債務轉移毫不知情。而華新公司表麵上正常運營,實際上卻在暗中進行違法經營活動。
    三個月的債務清償期很快屆滿,彩信公司多次聯係華新公司,卻始終無人回應。當王芳帶人找到華新公司時,眼前的景象讓她大吃一驚:公司大門緊鎖,門口貼著封條,法定代表人早已不知去向,銀行賬戶也被凍結。
    焦急萬分的王芳立刻想到了東風公司。她帶著律師來到陳剛的辦公室,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陳剛一頭霧水:"什麽債務轉移?我根本不知道這事!"當他看到債務轉移協議時,臉色變得鐵青。
    "李強直把我當傻子!"陳剛憤怒地拍著桌子,"這種事居然不通知我!"但王芳態度堅決:"陳總,您是擔保人,現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您必須承擔責任。"雙方爭執不下,矛盾迅速激化。
    無奈之下,彩信公司將東風公司告上法庭。開庭前,主審法官建議雙方先進行庭外調解,並聯係了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協助。
    渠成順帶領團隊仔細研究了案件材料。在調解室裏,他向雙方解釋道:"首先,根據法律規定,由於當初沒有約定保證範圍,東風公司應承擔全部債務責任。"陳剛著急地說:"但他們擅自轉移債務,我完全不知情啊!"
    張忠民翻開《民法典》,耐心解釋:"沒錯,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麵同意轉移債務,保證人對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所以,春風公司的做法確實損害了您的權益。"
    此時,一直沉默的李強也趕到了調解現場。他滿臉懊悔:"是我考慮不周,以為都是朋友,沒必要走程序。"
    經過反複調解,三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春風公司承擔主要責任,盡快籌措資金償還部分債務;東風公司出於人道主義,象征性承擔一小部分;彩信公司也做出讓步,同意延長還款期限。
    調解結束後,渠成順特意組織了一場針對企業的普法講座。他展示著這個案例,語重心長地說:"商業活動中,再親密的合作關係也需要用法律來規範。口頭承諾、隨意簡化程序,最終隻會帶來不必要的糾紛。"
    李強和陳剛坐在台下,聽得格外認真。這次經曆讓他們深刻認識到,在商言商,必須嚴守法律底線。而這場彩電交易引發的擔保糾紛,也成為了青山縣企業界的一個警示案例,讓更多人意識到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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