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壁畫背後的著作權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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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夏初,蟬鳴聲在設計院的走廊裏回蕩。劉石林握著那本《設計作品精選》雜誌,指節因用力而發白。雜誌內頁,一幅圖書館前廳壁畫的設計草圖旁赫然印著“作者:周一鳴”。這張草圖上,還留著去年兩人共同修改時的鉛筆批注,此刻卻成了紮在他心頭的刺。
    “老周怎麽能這樣?”劉石林衝進院長辦公室,“這是我們和設計院接的活,他憑什麽私自發表?”院長揉著太陽穴,桌上堆滿了圖書館項目的文件:“小劉,先別急。這壁畫設計馬上要評獎了,現在鬧起來對誰都不好。”
    但劉石林咽不下這口氣。他想起那些加班的深夜,當周一鳴突然調離時,自己獨自完成後續設計的艱辛。而此刻,曾經的搭檔卻將共同的心血據為己有。輾轉反側幾日後,他在同事的推薦下,撥通了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電話。
    渠成順接到電話時,正和張忠民研究新出台的著作權司法解釋。聽著電話那頭劉石林激動的敘述,他敏銳地捕捉到關鍵詞:“委托創作”“職務作品”。次日,團隊便驅車前往設計院。
    會議室裏,劉石林攤開設計稿和工作日誌:“這是我們的原始手稿,每一步修改都有記錄。”張彩嬌迅速將資料掃描存檔,戴世龍則仔細詢問項目背景:“設計院和大學的委托合同裏,對著作權歸屬有約定嗎?”院長翻出文件:“合同隻說設計成果歸大學,沒提發表權的事。”
    周萬全在法律數據庫中快速檢索:“關鍵要看這設計算職務作品還是委托作品。如果是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分一般和特殊兩種情況。”方梅的錄音筆轉動著,她意識到,這起看似簡單的糾紛,背後藏著複雜的法律關係。
    經過深入調查,團隊發現了更多細節。設計院的規章製度明確規定,員工承接的項目設計屬於職務作品。但在實際操作中,並未與周一鳴、劉石林簽訂關於著作權歸屬的書麵協議。
    “根據《著作權法》,沒有特殊約定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張忠民在白板上畫出法律關係圖,“周一鳴私自發表草圖,侵犯了設計院的著作權。”
    戴世龍補充道:“至於劉石林的異議,設計院將設計編入內部刊物,雖未侵犯署名權,但如果合同或單位規定未明確授權,也存在程序瑕疵。”渠成順決定雙管齊下:先與周一鳴溝通,再協助劉石林與設計院協商。
    當渠成順聯係周一鳴時,對方正在另一座城市的設計工作室忙碌。“那些草圖隻是創意雛形,”周一鳴在電話裏辯解,“我調離後就和設計院沒關係了。”渠成順耐心解釋:“您在任職期間的創作屬於職務作品,未經單位許可發表,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劉石林與設計院的談判陷入僵局。“我們隻是內部存檔,”人事主管態度強硬,“又沒拿去商業盈利,不算侵權。”周萬全拿出法律條文:“著作權中的匯編權,並不以盈利為前提。貴單位的做法確實存在法律風險。”
    方梅將談判過程寫成係列報道,在行業內引起軒然大波。越來越多設計師開始關注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這給了談判雙方更大的壓力。
    經過多輪協商,事情終於迎來轉機。周一鳴在法律壓力下,公開向設計院和劉石林道歉,並承諾不再以個人名義使用相關設計。設計院也修改了內部規定,明確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並給予劉石林相應的著作權補償。
    “感謝你們,讓我明白創作不僅需要靈感,更需要法律保護。”劉石林握著渠成順的手感慨道。方梅的終篇報道《一幅壁畫引發的著作權啟示》登上行業雜誌封麵,而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辦公室裏,新的求助電話又一次響起,團隊成員們整理好文件,準備迎接下一場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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