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狗豬共同侵權

字數:1452   加入書籤

A+A-


    青山縣老街的青石板還留著晨露的濕潤,高秀蘭拄著拐杖慢悠悠地往菜市場走。街角突然竄出的黃狗追著灰豬狂奔,商販的吆喝聲、動物的嘶鳴瞬間炸開。高秀蘭躲避不及,被橫衝直撞的豬撞得重重摔倒在地,後腦勺磕在石階上,鮮血頓時染紅了白發。
    "救命啊!"刺耳的呼救聲劃破清晨的寧靜。正在晨練的林李波抄起路邊的木棍,朝發瘋的黃狗狠狠揮去。受驚的黃狗發出慘叫,轉頭撲向人群,卻讓失控的灰豬撞得更凶。當救護車呼嘯而來時,高秀蘭已經陷入昏迷,老街的石板縫裏,還沾著斑駁的血跡。
    三天後,纏著繃帶的高秀蘭被女兒推著輪椅,闖進了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我媽都七十歲了,現在顱骨骨折、腰椎損傷,以後隻能癱在床上!"女兒紅著眼眶把診斷書拍在桌上,"那個打狗的、養狗的、養豬的,必須給個說法!"
    渠成順仔細查看病曆,張彩嬌調出監控錄像。畫麵裏,林李波揮棍打狗的動作清晰可見,緊接著黃狗逃竄、灰豬失控,最終釀成慘劇。"得先找到三個當事人。"渠成順話音剛落,戴世龍就翻開筆記本:"我打聽到了,養狗的叫鄔梅,在城西開早餐店;養豬的麥收是城郊養殖戶;打狗的林李波是退休工人。"
    在鄔梅的早餐店,蒸騰的熱氣混著她激動的辯解:"我的狗平時都拴著,是那個姓林的突然打狗,才嚇得它亂跑!"而麥收的豬圈裏,此起彼伏的豬叫聲中,他梗著脖子反駁:"我的豬好好待在欄裏,是狗衝進來才受驚的!"林李波則在自家陽台上揮舞著木棍:"我不打狗,那畜生就要咬人了!難道看著它傷人?"
    周萬全推了推眼鏡,在法律書籍裏標記重點:"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除非能證明是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過錯。但這個案子..."他指向監控畫麵,"林李波打狗屬於緊急避險,且無法預見後續連鎖反應,不構成過錯。"張忠民補充道:"關鍵在於狗和豬的共同作用導致了傷害。"
    調解室裏,三方吵得麵紅耳赤。鄔梅指責麥收的豬沒看管好,麥收反嗆狗先闖入豬圈,林李波則抱著胳膊冷笑:"我好心救人,憑什麽要擔責?"渠成順突然按下暫停鍵,將高秀蘭的輪椅推進房間。老人蒼白的臉上還留著淤青,說話時氣若遊絲:"我每天早起去撿菜葉喂流浪貓...怎麽就成了這樣..."
    死寂瞬間籠罩全場。渠成順翻開《民法典》:"動物飼養人對動物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除非能證明對方全責。但本案中,狗和豬的行為相互作用,構成共同侵權。"他轉向林李波,"您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無需擔責。但鄔女士和麥先生,必須為疏於管理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七天談判,鄔梅和麥收成了賠償協議,共同承擔高秀蘭的醫療費、護理費共計28萬元。當方梅的報道《街巷裏的意外:一場動物致害引發的責任之辯》見報時,老街的晨霧中,多了幾個給寵物係牽引繩的身影。渠成順望著窗外,對團隊說:"每個生命都需要被妥善約束,這既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喜歡律政鋒芒請大家收藏:()律政鋒芒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