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章 青山法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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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雨季的青山縣,空氣裏總彌漫著潮濕的霧氣。青山縣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的玻璃門上,水珠順著紋路蜿蜒滑落,模糊了“為人民服務”的紅色標語。渠成順揉著發酸的肩膀,將最後一份判決書歸檔,窗外突然傳來急促的腳步聲。
    “渠主任!救救我們公司!”青山綠臻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林誌強渾身濕透,雨水順著發梢滴在地板上。他顫抖著掏出一疊文件,“青山綠水公司拖欠設備三個月,市政項目馬上要違約了!”
    會議室裏,張忠民快速翻動合同,戴世龍擰緊眉頭:“延遲交付條款寫得很清楚,不過對方肯定會拿不可抗力當借口。”周萬全已經打開電腦檢索案例,屏幕藍光映在他臉上:“2019)最高法民申6250號案例,類似情況法院支持解除合同!”
    法庭辯論那天,暴雨傾盆。青山綠水公司代理人甩出幾張物流單據:“暴雨導致運輸中斷,這是天災!”渠成順卻亮出一組監控截圖:“案發期間,貴公司倉庫所在區域根本沒有降雨記錄。”當法官宣布判決——解除合同、45萬違約金、返還貨款並支付利息時,林誌強的手死死攥住椅背,指節發白。
    這場勝利還未冷卻,另一場風暴已經襲來。青山永和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的趙永強拍著桌子:“冠四海公司拖欠300萬貨款,居然說18違約金太高?”張彩嬌調出銀行流水,密密麻麻的數字裏藏著真相:“他們用我們的貨款去炒房了!”
    但在法庭上,冠四海公司的律師卻胸有成竹:“民間借貸司法保護上限才15.4,18明顯畸高!”渠成順在質證環節突然拿出行業協會調研報告:“建築鋼材行業平均資金周轉周期是30天,而貴公司拖欠長達270天...”最終,法院依據2019)最高法民終124號判例,將違約金調整為基準利率上浮30。
    當所有人以為能鬆口氣時,青山天宇建設集團的法務總監帶著哭腔打來電話。原來青山宏揚房地產公司拖欠工程款,卻在法庭上振振有詞:“合同約定24違約金違反法律!應該按央行利率1.95倍算!”
    “這是偷換概念!”周萬全在案情分析會上敲著法條,“2018)最高法民申5163號明確說了,合同有約定就不能套用司法解釋!”方梅的報道《從1.95倍到24:一場關於契約精神的較量》見報那天,宏揚公司的代理律師在庭上突然啞口無言。
    深夜的法律服務中心,台燈在文件堆裏投下暖黃的光暈。渠成順翻看著最新的判決書,耳邊又響起張彩嬌白天的疑問:“主任,為什麽每次違約金都要爭得這麽凶?”他望向窗外,遠處建築工地的探照燈刺破雨幕,忽然想起林誌強勝訴那天,握著判決書說的那句:“這不僅是錢,是我們公司的命。”
    法槌落下的聲音,終究會穿透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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