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0章 金融暗湧中的契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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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冬的青山縣寒風刺骨,大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首支行行長陳靜裹著厚重的羊絨大衣,步伐匆匆地踏入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她將一摞裝訂嚴實的文件袋重重放在會議桌上,文件夾邊緣被反複翻閱的褶皺裏,藏著支行信貸部門三個月來的焦灼與不安。
"渠主任,路冠貿易和黛盛置業這兩家公司,拿著我們的貸款卻要賴賬!"陳靜推了推金絲眼鏡,指尖劃過文件上鮮紅的逾期標記,"更棘手的是,我們涉及最高額抵押的債權轉移問題,稍有不慎就會滿盤皆輸。"原來,路冠貿易此前向青首支行申請了一筆500萬元的短期貸款,由黛盛置業名下的商業寫字樓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貸款到期後,路冠貿易卻以經營困難為由拒絕還款,而黛盛置業則以抵押手續存在瑕疵為由推脫責任。
更複雜的是,青首支行與兩家公司曾口頭約定,將路冠貿易此前一筆300萬元的舊債,納入此次最高額抵押的擔保範圍。但因疏忽,並未就債權轉移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如今麵對訴訟,黛盛置業抓住這一漏洞,堅稱超額抵押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渠成順迅速召集團隊展開行動。張忠民一頭紮進《民法典》擔保物權編與相關司法解釋,在密密麻麻的法條間尋找突破口;周萬發嚐試聯係兩家公司進行訴前調解,卻隻得到"走法律程序"的冰冷回應;張彩嬌連夜調取銀行的信貸檔案,從泛黃的借款合同到轉賬流水,每一份證據都被仔細標注;戴世龍則通過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熟人,核查抵押房產的權利狀態,發現該寫字樓已悄然抵押給第三方企業。
"這個案子的核心,在於確認債權轉入的合法性。"渠成順在白板上畫出法律關係圖,紅色箭頭將最高額抵押、債權轉移、第三方抵押權三個關鍵點串聯起來,"雖然沒有辦理變更登記,但隻要轉入債權在最高額限度內,且不損害第三人利益,就應當認定抵押權效力。"周萬全補充道:"我們還需要證明第三方抵押權人知曉或應當知曉這筆債權轉移。"
法庭上,黛盛置業的代理律師言辭犀利:"根據物權法定原則,未經登記的抵押權變更不具有法律效力。銀行擅自擴大擔保範圍,後果應自行承擔。"陳靜的臉色瞬間變得慘白,緊緊攥著的文件邊緣被捏出褶皺。
關鍵時刻,渠成順起身出示關鍵證據——支行與黛盛置業的通話錄音中,對方負責人明確表示"同意將舊債納入抵押擔保";而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查詢記錄顯示,第三方抵押權設立時間晚於債權轉移約定時間。"根據裁判要點,"渠成順的聲音響徹法庭,"隻要轉入債權在最高限額內,即使未登記,抵押權效力依然及於該部分債權。更何況,第三方抵押權人在設立抵押時,應當知曉該寫字樓已存在最高額抵押負擔!"
方梅的報道《銀行債權保衛戰》引發金融界熱議,財經專欄紛紛解讀最高額抵押的法律邊界。當法院最終判決路冠貿易償還全部800萬元本息,黛盛置業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時,陳靜長舒一口氣,眼中泛起淚光。這場金融借款糾紛的勝利,不僅為銀行挽回了巨額損失,更確立了最高額抵押債權轉移的司法裁判指引,在暗流湧動的金融市場上,為契約精神築起了一道堅實的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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