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往後頓頓讓你們吃飽飯,還能吃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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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黃誌剛走後,周興輝想要靠近劉巧英和四個女兒,跟她們好好地說說話。
劉巧英和四個女兒反而慌慌張張地躲到了角落處。
因為周興輝以前可沒少打罵她們,隻要見到周興輝,她們就會下意識地感到害怕,想到躲避。
周興輝也知道自己以前的所作所為,對妻女傷害實在是太大了,得要用時間去慢慢衝淡。
“你們去殺一隻雞,大家都好好吃頓晚飯吧。”
周興輝早就餓得前胸貼後背了,隻有填飽肚子,他才能去琢磨掙錢的門道。
現在除了三隻雞外,米缸和麵缸空空如也,甚至連油鹽都沒有。
填飽一家六口人的肚子,成了最為緊迫的難題。
更要命的是,周興輝還欠著孫家600塊錢。
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在這八十年代的農村,就算不吃不喝都要熬兩三年才能存到這筆錢。
他必須要盡快還上,否則周玉梅可就要被扣上騙彩禮錢,再找下家多賣一回的帽子,這罪名的嚴重性比孫大發欺負有過之而無不及。
雖然隻有過年過節才會殺雞來吃,但麵對周興輝的吩咐,劉巧英和女兒們在愣了一下子後,根本不敢多問半句,就默默無聲地開始忙活起來。
沒過多久,劉巧英把一盆香氣四溢的雞肉,放在了桌子上。
她微微低著頭,輕聲說:“家裏沒鹽了,你將就著吃。”
說完,就迅速退到了角落裏,跟著四個女兒一起規規矩矩地站著。
周興輝不由得無奈地笑了笑。
“你們很怕我嗎?別站在那兒了,都過來上桌吃雞肉,一家人就該一起吃飯。”
劉巧英和四個女兒哪裏敢?都不約而同地搖著頭。
周興輝站起身,走了過來,直接抱起最小的女兒周玉菊,她今年六歲大,瘦成了皮包骨,抱在手裏感覺很輕,都不知道有沒有三十斤。
“我以後真的不會再打罵你們了。我都把玉梅從孫家領了回來,還跟周老頭分了家,這不就是我表露出來的態度嗎?”
周玉菊年紀最小,腦子不會思慮太多,她一臉天真地反問:“真的嗎爸爸?”
周興輝用力點了點頭。
“當然了,爸爸發誓,以後一定會對你們好好的,再也不做以前那些混賬事,也不會再一門心思地想著生兒子繼承香火了。”
聽到這話,周玉菊開心地拍起了手掌,她把頭歪在周興輝的脖子上,親昵地蹭了蹭,嘴裏還說著:“真是太好了爸爸。”
聽到這,劉巧英當即紅了眼,周玉梅亦是如此,她們年紀較大,對過往苦難體會得深,感觸也自然最深。
在坐下後,周興輝率先拿起筷子,夾起一塊雞肉,放在劉巧英碗裏。
“巧英,你快嚐嚐。”
這還是劉巧英第一次享受到來自丈夫周興輝的關愛,她眼眶一熱,忙低下頭,咬了一口雞肉。
雖說沒加鹽,可自家養的雞,口感是相當鮮美。
周玉梅也拿起筷子,她先是給妹妹們各夾了一塊肉,隨後自己才開始吃。
“好吃,太好吃了!”周玉菊吃得最歡,腮幫子一鼓一鼓的,嘴角還沾著油花。
劉巧英可是個會過日子的人,她本想著留出一半雞肉等明天吃。
周興輝直接拒絕。
“難得吃頓好的,大家都敞開了肚皮吃,天亮了我就出去想法子賺錢。跟你們保證,往後頓頓讓你們吃飽飯,還能吃上肉!”
劉巧英和四個女兒聽到這話,眼睛頓時瞪得溜圓。
每頓都能吃飽飯?還能吃上肉?這話說得也太……
就別說能頓頓吃上肉了,農民麵朝黃土背朝天種莊稼,交完公糧,剩下那點糧食,能勉強糊口就不錯了。
哪怕是村裏家底最為殷實的那幾戶人家,都不敢這麽造啊,一月也就是吃上三四回肉而已。
再說了,沒文化沒人脈的,能有啥賺大錢的法子喲?
不過沒人敢張嘴反問周興輝。
一家人再度動筷,一整盆雞肉被風卷殘雲般掃光,就連雞油都被舔清光,每個人的臉上都浮現出飽足與幸福的紅暈……
周興輝是被一陣罵街聲給驚醒的。
昨兒個,他在吃飽了後,撂下碗筷就一頭紮進被窩。
雖說睡的這床,是用兩張舊木門拚湊而成,上頭鋪了層稻草杆當床墊,躺上去還能感覺到硌背,一轉身還吱呀吱呀地叫,可他卻睡得無比踏實舒坦。
重生之前他就個75歲的老頭子,是吃不香睡不好,屙個尿都是滴滴答答半天才完,拉出來的屎還跟小石子一樣。
就別提有多遭罪了。
可如今一朝重生回到35歲,正值中年,身體硬朗得像頭牛,胃口大開,吃嘛嘛香,夜晚沾床就睡,屙屎拉尿更是順暢得很。
這種感覺,真是太幸福了!
周興輝穿好了衣服後起床,他倒要看看到底是誰,敢這一大早的就在自己家門口罵街?
劉巧英昨晚是和四個女兒擠在一張床上睡的,她們也被這罵街聲給吵醒了,紛紛穿好衣服走出來看個究竟。
周興輝剛拉開門閂,就看到了陳傳芳。
她好似紮了一個馬步,一邊叉著腰,一邊指著大門,從嘴裏噴出的都是汙言穢語。
“周興輝、周玉梅,你們這對父女,可真是厚顏無恥到了極點!收了我家整整600塊彩禮,倒好,現在竟把女兒給領回去了。
怎麽著?心裏打的如意算盤,是想再把周玉梅再賣一次,又賺上一筆唄?
喲嗬,你們這賺錢的路子,可比那些站街賣肉的還來得快,光明村怎麽就出了你們這一家子惡心東西?”
周玉梅臉皮薄,眼眶當即紅透了。
劉巧英也氣得渾身發抖,心想明明是孫大發做出那等畜生不如的事,這陳傳芳還有臉找上門來撒潑,簡直毫無廉恥。
周興輝重活一世,對於村裏人一開口就爆粗的習慣,早就免疫了。
昨天鬧到派出所時,孫大發稍稍受了點審訊手段,就一股腦地全招了。
雖說1985年已過了嚴打高峰期,但這個時期的法律仍然非常嚴格,像孫大發犯下的那種惡行,哪怕是未遂,怎麽也得判個十年以上。
而陳傳芳呢,因涉嫌汙蔑被依法拘留。
可怎麽才隔了一個晚上,陳傳芳就被放出來,站在自家門口叫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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