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中:好想一個人一個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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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來法院,那個保安問我:“腿啥時候好?”
    我說:“好不了了。”    我現在還是不能問,一問就碎。
    今天在法院的離奇經曆,法官讓我們撤訴,就是重新遞交訴狀書。
    以我們的訴訟請求不明為理由,讓我們撤訴。
    然後我拒絕了。我說我不撤訴,我已經經曆了這麽這麽幾個月了。你讓我撤訴。
    當時就跟我說:“你如果不撤訴的話,你就可能會有敗訴風險。”
    現在是給了我兩條路,一個是讓我去找援助律師。這是第一個事情。
    第二個事情是人讓我問檢察院支持公訴,也就是說,想讓我走檢察院。
    援助律師這個事情,我們也去那個立案庭去又商量了一下。立案庭就說:“你們家絕對是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的,因為法律援助的條件非常苛刻,要求沒有房,沒有車,以及沒有存款。而且還要求工資。”
    就基本上援助律師這一條路是走不通的。
    雖然現在法院想讓我們撤訴,不想讓我們告了,因為覺得我也沒有辦法去做鑒定。
    法院現在是想讓我們去做鑒定,因為法院覺得:“你不做鑒定,你這個案子你讓我怎麽去判,你現在調解,你又調解不了。”
    現在法院就跟我說:“你們家樓上是沒有責任的。責任方就是在開發商。”
    即便說這個房子我檢測出來是開發商的責任,開發商會說:“我已經過了這個防水的保修期了。”
    所以我當時我就跟他們說:“我需要做的不是房屋的漏水的這個鑒定,我需要做的是房屋質量問題的鑒定。而這個鑒定是需要全樓去做的,做這個鑒定,它的費用就會很高。因為他現在是存在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所以導致了這樣的一個漏水的情況。”
    法院就說:“那你這個訴狀不明,你沒有把你的訴求寫清楚,你也沒有把事實與經過寫清楚。”
    然後我說:“那我變更這個起訴狀嘛。好在我知道起訴狀是可以變更了,其實他們就是不想接我這個案子,因為我們家這個案子太複雜了。光是物業和物業之間的扯皮,現在還在法院鬧著呢。
    因為中間的光物業換好幾個。當時那個法官就說:“你們光物業都換了好幾個,你讓我怎麽判?”
    所以現在這個就很麻煩,然後我就覺得漏水鑒定我沒有辦法做,因為對我很不利。當時那個法官就告訴我了:“如果漏水這個鑒定他鑒定不出來問題的話,這個費用是需要你自己去付的。”
    然後我覺得這個鑒定我就沒有辦法做嘛。
    我今天問了我那個就是之前認識的一個律師朋友。因為我知道這個案子的標的額比較小,一般的律師是不接的。
    我現在大概也清楚了,就是好的律師請不起壞的律師也沒有啥用。
    我就問了那個朋友:“我如果要請你的話,需要多少錢?”
    人家話裏話外的意思就是不想接我這個案子。
    我說:“你如果要不想接的話,你能幫我寫一個變更的這個訴訟狀嗎?”
    然後他現在說是先看一下。
    我覺得像這種案子,基本上找不到律師的,最起碼找不到本地的律師的。
    你去找外地的律師,人家會有這個差旅費,會有這個住宿費。各種費用那才不劃算了。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最主要的問題是墨城政府的監管不力:墨城政府是怎麽監管的,為什麽沒有竣工合格的報告?為什麽會允許沒有竣工合格報告的房屋房屋進行交付?所以這個是一個主要的問題。
    然後他們會跟我說,這個是一個惠民工程,為了讓你們有房產證。
    如果這個樓塌了,誰的責任呢?
    我覺得我們家現在漏水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了。他確確實實是往樓塌的那方向去走的,我估摸著這個樓最起碼十來年吧,應該就可以化為危樓了,所以這個情況其實很嚴重。
    我今天去了法院告訴他:“法律援助這社區已經幫我們問過了。”
    然後他就還讓我們問,要把那個案子給我們撤回,我就不讓撤。
    我現在知道為啥要給我撤回了。因為結案率的問題,我們那個案子時間太久了。
    8月份兒的案子,現在還都沒有結。所以他就想就是讓我們先撤,然後明年再弄。那時間就更長了,手續還得再來一遍。還不知道又拖到啥時候呢!
    然後我就沒讓撤。其實現在就是要立案了。
    現在是12月份,他有一個結案率,就不讓我們立,其實就是找借口讓我們接著往後拖。那就是拖到明年了。
    法律援助律師就說:“你元旦過了之後,你再提。12月份根本就不會立案了,因為有結案率,所以他肯定會是12月份之後再立。”
    今天下午去的檢察院,檢察院的人跟我說:“你這個不符合檢察院的工作內容呀。”
    然後把我給攆走了。但是人家對我說:“法院早晚是要給你出一個結果的。”
    這個姐姐其實人蠻好的,她也是能力有限,沒有辦法。
    今天去檢察院的時候,又遇到那個警察了。我真的是去哪都能碰著他。
    我去要個樓上的信息吧,碰到他了,他值班兒;我去便利店維權,人對方報警了,然後又是他;我去個檢察院,我都能碰見他啊。
    我今天我在想:如果要是我把我的戶口遷出去,他們夠不夠條件去走這個法律援助?
    那其實就是這個官司,我到時候我就直接跟律師交接,然後這個事情就主要由律師來處理了。
    如果我們家房屋漏水這個案子,能夠讓律師出麵的話。那我就直接就跟律師去說就可以了,我就不用很操心了,我就專門搞我的醫療糾紛的那個案子了。
    所以我在想,如果要是我的戶口遷出去,他們的這個夠不夠法律援助的條件。
    到時候我把我的戶口遷出去,然後他們兩他們三個人以我弟的名義去進行法律援助。而且這樣子的話,我就可以分家了。
    我就可以一個人一個戶口本了。好開心,我之前跟我爸媽提過,我能不能把我的戶口遷出去,他們倆不同意。
    我覺得現在是一個很正當的借口。所以我還蠻想把我的戶口給遷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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