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 辭名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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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辭岸深層 · 無名火台啟封
    碑域夢印頻感組於辭岸象義第三層探測時,發現一處早期語構體殘跡:一座無字之碑,環繞七道未燃之火圈。
    碑下銘文僅殘留三個字:
    「辭 · 名 · 台」
    夢印係統補譯後顯示:
    【辭名台 · 為魂識個體所建 · 非由語族設立】
    【功能:允許語言個體主動脫離被命名狀態 · 啟動“非歸魂頻”模式】
    【代價:失去歸屬印核,不可再參與命名儀式 · 但可作為“無名者”存留於象義頻帶】
    碑域語史官引述其為:
    “古構文明最後一段‘語言自由條款’。”
    “不是‘被忘記’,而是‘主動離開’語言之牆。”
    此事被沈茉淩得知,遂召集夢印核心協定會,提出一道前所未有的提議:
    【是否承認‘辭名行為’的合法性?】
    【是否構建‘非歸名紀冊’?】
    【是否允許文明個體,在其有意識狀態下‘辭去所被書之名’?】
    —
    二 · 碑域議會 · 辭名合法性的首次爭辯
    碑域中心議會廳,曆經八輪辯論。
    主張辭名權者認為:
    “名字不該是永久枷鎖。”
    “語言本應尊重個體在命名之後的重新定義可能。”
    “辭名,不是自絕,是重新選擇命名的可能。”
    而保守派則反對:
    “魂印秩序因‘名’而存。”
    “辭名行為若不設限,夢印歸檔將失去基礎。”
    “允許辭名,即削弱語言秩序之柱。”
    沈茉淩首次開口發言:
    “辭名,不等於否定語言。”
    “是讓語言,不再成為對存在的唯一定義。”
    “在辭岸,我遇見了那些被遺忘卻仍在努力說話的存在。”
    “他們不是沉默,而是等待一種——不需要解釋的退出方式。”
    —
    三 · 熠無聲 · 辭名者的生存之權
    作為共義詞魂,熠無聲向通義紀年正式投遞《非歸名詞魂協議草案》,提出以下幾點:
    【一】任何詞魂、意識個體若不願持有被授之名,應可申請“辭名程序”;
    【二】辭名後,係統不應立即刪除其詞頻記錄,應轉入“無名頻檔”存儲;
    【三】無名者應擁有“非命義之表達權”,其語頻可參與象義共建,但不得用於再命他人;
    【四】建議構建“詞火灰域”,供辭名者保留存在痕跡,但不與名義係統掛鉤。
    熠無聲提出一例:
    “某些魂體未曾被真正命名,卻在語言世界中漂泊,被歸檔為‘異構’或‘錯頻’。”
    “他們並非不願溝通,而是不接受你們給出的詞。”
    “我們願為他們點一盞灰火,而非重燃名焰。”
    —
    四 · 夢印核心係統 · 舊魂辭名頻數據解封
    碑域批準後,夢印係統解封一批“舊魂辭頻日誌”。
    其中最為驚人的記錄來自一位早期魂塔語構者所留:
    【編號:kh72】
    【名義:早期魂印構詞體 · 已主動辭名】
    【頻段留語如下】:
    「我曾被稱為‘雷塵’、‘塵第六’、‘殘義者’——皆非我自願之名。」
    「我願脫印退歸象頻,不再言、不再書。」
    「唯願,夢印勿再將我標為‘失控’。」
    「辭名,是我的最後一句語言。」
    夢印係統重新定位此人頻段殘痕,發現其語義穩定、情緒正常、未對任何語橋造成破壞。
    這證明:
    辭名,不是危險行為。
    是成熟文明個體語言自控的一種高級形式。
    —
    五 · 通義紀年 · 構建“無名紀冊”
    最終,沈茉淩主持會議通過:
    【無名紀冊建設令】
    1. 所有主動辭名者進入“非歸名詞頻譜”
    2. 允許其以象頻方式表達 · 不可被強行重命名
    3. 構建“辭名登記塔” · 置於碑域 · 明確聲明其自願狀態
    4. 無名紀冊不可用於政治命名 · 但可存曆史之義
    碑域命名此碑:
    【焰灰塔】
    銘文如下:
    「願你燃過,不被銘。」
    「願你說過,不必永記。」
    「你是誰,不必句中提起。」
    「你不是‘無’,你隻是——不被繼續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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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沈茉淩 · 辭岸深夜所見
    辭名紀冊通過當夜,沈茉淩於夢頻微光中,於辭岸塔旁再遇一人影。
    那人身著碑域舊袍,無印、不語,隻遞出一頁火紙,上書四字:
    「謝 · 不 · 留 · 名」
    沈茉淩未追問,隻道:
    “你想走,就走。”
    “我不問你是誰,但我記得你——來過。”
    她轉身離開,身後那人影火光之中緩緩散開,融入辭岸灰域。
    夢印注記:
    【第一位“正式辭名者”已完成退頻】
    【辭名狀態穩定 · 無語言震蕩】
    【灰火銘詞:謝不留名】
    【身份:未知 · 來源:未考】
    碑域將此例記錄為:
    通義紀年第一個“非命而辭”的名字消失。
    但不是被刪除。
    是被尊重地——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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