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因果2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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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紋劃來到一處海邊,趴在圍欄上,盡情地感受著那清涼的海風,一絲絲涼意沁人心脾,令人舒適至極。
    左邊傳來了一陣陣嘈雜的人聲,梅紋劃轉頭望過去,看到不遠處聚集了一群人圍在那裏,不知道在幹嘛。
    這個情景給梅紋劃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於是快步走了過去,看到一位女孩坐在海邊的圍欄上,旁邊圍觀的人群嘰嘰喳喳地議論紛紛,原來這個女孩是想跳海輕生。
    一位警察剛好經過這裏,看到這種情況,連忙跑了過來,對著想輕生的女孩說道:“小姑娘!千萬不要做傻事!趕緊下來吧!”
    女孩看了警察一眼,露出一個詭異的笑容,然後頭也不回,屁股一動,直接往海裏跳下去。
    警察連衣服也沒脫,準備跳下海救人時,梅紋劃感覺這一幕非常熟悉,於是拉住警察,說道:“警察叔叔!你不能跳下去!”
    “年輕人!你拉住我幹嘛?不要阻礙警察辦事,不然把你抓回警局哦。”
    “警察叔叔!你這一跳,有可能把人救回來,但代價卻是用你的命來相抵,那麽,你還願意跳下去嗎?”
    警察看著梅紋劃一臉認真的樣子,思索了幾秒,然後斬釘截鐵地說道:“即使明知道會死,我也要跳下去救人,因為我是一名警察,穿了這身衣服,就要做該做的事情!”
    聽完警察的話,梅紋劃的手無力的掉落下來,呆呆地站在原地。
    警察爬上圍欄,往海裏一跳,快速遊到女孩身邊,抱著女孩往岸邊遊去。
    期間,女孩猶拚命掙紮,妄圖掙脫警察的手,警察數次險些被女孩的掙紮拖入無底的深海,幸好他意誌堅強,最終艱難地遊到岸邊,但周邊沒有可以上岸的地方。
    圍觀人群中,有人找來一根竹子,將其一端伸了下去。
    女孩見到竹子,一手緊緊抓住,然後踩著警察的頭,借力而上,被圍觀人群拉上了岸。
    警察救女孩時已竭盡全力,最後竟被女孩把頭踩進水裏,呼吸瞬間變得微弱,也再無絲毫力氣往上遊,身體開始緩緩下沉。
    就在這千鈞一發之際,一個身影從人群中縱身躍入海中,將警察從死亡邊緣撈了上來。
    隨後,在圍觀人群齊心協力的努力下,兩人都成功回到岸上。
    眾人尚未鬆一口氣,那輕生的女孩又一頭紮進了海裏。
    眾人驚愕得目瞪口呆,卻無人敢跳進海裏救人。
    警察全身綿軟無力,躺在地上,不停地大口大口呼吸著,想要再次跳下海裏救人,卻心有餘而力不足,此刻的他,仿佛被抽走了全身的力氣。
    跳進海裏的女孩,在海裏掙紮幾下,然後慢慢沉了下去,嘴裏還聲嘶力竭地喊著:“救我!救我!我不想死!你們為何不來救我?”
    女孩的母親不知從何處冒了出來,眼睜睜地看著她心愛的女兒緩緩沉入海裏,然後跑到警察麵前,破口大罵道:“你這算什麽警察?我女兒跳海了,你為什麽不去救人?要你們這些警察有何用?隻知道領工資,卻不幹正事。”
    跳下去救警察的小夥聽到女孩母親的話後,怒火瞬間噴湧而上,怒目圓睜,開口大罵道:“你他媽的!怎樣做父母的?平時怎樣教導孩子的?跳海很好玩嗎?跳了一次還不夠,剛救她上岸,又跳一次。誰有那麽多精力去救她啊?警察已經救過她一次了,差點還被你女兒給害死,你做父母的,不感激人家也就罷了,竟然一開口就說人家不幹正事,這還是人說的話嗎!”
    “我不管!他就是沒幹正事!你們也是,為何不去救我女兒?你們都是冷酷無情的畜生,眼睜睜地看著我女兒去死,你們都有罪,我要去告你們!”女孩的母親大喊大叫著,全然不顧自己的形象,活脫脫就是一個蠻不講理的潑婦。
    “真他媽有病!世界怎麽會有這種人?”小夥子說完,頭也不回,揚長而去。
    警察稍作休息,體力稍有恢複,便拿起那部浸過水的手機,發現還能打電話,連忙撥通警局裏的電話,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一五一十地說了個清楚。
    不到十分鍾,幾輛警車呼嘯而來,警笛聲響徹雲霄。
    警察們迅速分工,有的做好相關準備,下海尋找女孩,有的則在岸上維持秩序,有的詢問圍觀人群,如實地記錄著事件發生的經過。
    女孩的母親連滾帶爬,來到一位警官麵前,哭得梨花帶雨,哭訴道:“青天大老爺啊!請為小民作主啊!你們的警察見死不救,眼睜睜看著我的女兒跳海,你們一定要嚴懲他啊。”
    “我們正在工作,請你先離開,事情我們大致已經了解,請你不要妨礙我們!”
    “哼!你們就是一夥的!那個警察害死了我女兒,你們都不懲罰他,你們是不是要包庇他?我一定要去法庭告你們,在場的每一個人,都要給我女兒陪葬!”
    女孩母親仿若癲狂的瘋子一般,扔下一句狠話後便揚長而去。
    過了一段時間,梅紋劃收到了法庭的傳票,要求他在開庭當天,務必抵達法庭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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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那個輕生跳海的女孩,經過一番艱難的打撈工作,最終被找到了,但女孩已然沒了氣息,而女孩母親竟然將當天在場的所有人都告上了法庭,連趕來打撈的警察也未能幸免。
    開庭當天,梅紋劃和相關人員如約而至,法庭內人滿為患,連座位都供不應求,來得稍晚些的人隻能站著。
    剛一開庭,女孩母親便大喊道:“法官!請將他們統統判為有罪!是他們害死了我的女兒!他們必須給我賠償!”
    法官拿起錘子用力敲了兩下,厲聲道:“安靜!原告,現在還輪不到你發言,請不要在法庭上大聲喧嘩!”
    “什麽意思?你這法官是不是要包庇那些人?他們給了你多少錢?難道我連說話的權利都沒有了?還有沒有王法?還有沒有法律?”女孩母親霍地站起身來,聲嘶力竭地叫嚷著。
    法官再次拿起錘子,狠狠地敲了兩下,怒喝道:“法警!把原告帶下去,讓她冷靜一下!”
    法警尚未走到女孩母親跟前,她便迅速彎腰脫下鞋子,然後使出渾身力氣一扔,那隻鞋子不偏不倚地砸在法官的臉上,法警見狀,趕忙上前將女孩母親製服,以防她再有任何過激舉動。
    法官瞬間紅溫,猛地拿起錘子,狠狠地敲了一下,然後威嚴有力地說道:“當天在場有人將事件的全程經過都清晰地拍攝了下來,經過我們反複地觀看,確鑿地證明當天在場所有人以及下水救人的警察都沒有任何構成犯法行為。那女孩跳海後被救起,卻不顧眾人勸阻又縱身躍入海中,最終溺水身亡,這與當天在場的所有人毫無關係!至於當天在場的人是否下海救人,完全是個人的選擇行為,並非法律所強製規定!最終判決,當天在場的所有人和警察都無需承受法律責任,所以判決所有被告人無罪!而原告在法庭上大聲喧嘩,絲毫不遵守法律,甚至還將鞋子扔在法官的臉上,其行為之惡劣,簡直令人發指!最終判決原告犯有藐視法庭罪和擾亂法庭秩序罪,數罪並罰,處以三年有期徒刑!此判決不得上訴,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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