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9章 餘孽盡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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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9 章餘孽盡除(至元四十八年冬月初四白虎堂肅清脫歡餘黨)
    中都大牢的鐵門在寒風中發出 “吱呀” 聲響。劉七(白虎堂統領)身著玄色錦袍,手持一盞油燈,緩步走進重刑犯牢房 —— 脫歡蜷縮在稻草堆上,麵色因昨日的毒酒仍顯蒼白,見劉七進來,眼中閃過一絲恐懼,卻仍強撐著別過臉,不肯對視。
    “脫歡,昨日你已嚐過腐心草的滋味,今日若再隱瞞餘黨下落,便不是毒酒那麽簡單了。” 劉七將油燈放在牢房的石桌上,燈光映出他手中的 “供詞紙”—— 紙上已畫好餘黨據點的草圖,隻差脫歡的簽字畫押。脫歡喉結滾動,目光落在石桌一角的 “察合台銅牌碎片” 上 —— 那是昨日從他懷中搜出的,此刻成了戳破他僥幸的利器。
    “你以為你的餘黨能藏多久?” 劉七拿起銅牌碎片,輕輕放在脫歡麵前,“西域商棧的巴圖、廢棄氈坊的帖木格、也速台舊宅的那五名護衛,我們已盯上他們多日,今日問你,隻是給你一個‘減罪’的機會。” 脫歡身體一顫,終於抬起頭,眼中的倔強逐漸被絕望取代 —— 他知道,白虎堂早已掌握線索,自己的抵抗不過是徒勞。
    半個時辰後,劉七走出牢房,手中的供詞紙上已多了脫歡歪歪扭扭的畫押。天剛蒙蒙亮,白虎堂的暗衛們已在院中集結,手中的緝捕文書上,五十個餘黨的姓名、據點、罪行清晰列明,一場覆蓋中都全域的肅清行動,即將拉開序幕。
    脫歡的招認並非一蹴而就,而是白虎堂通過 “證據施壓、心理突破、細節核驗” 三步達成 —— 既確保供詞真實可信,又避免因刑訊逼供導致供詞失真,符合元代 “勘獄需憑實證,不尚刑訊” 的司法原則。
    第一步是 “證據施壓”。劉七在審問前,先讓暗衛將 “三樣證物” 擺在脫歡麵前一是從也速台舊宅地窖繳獲的 “腐心草幹葉”,與脫歡煉製毒酒的原料一致;二是從西域雜貨鋪搜出的 “聯絡信件”,上麵有脫歡與餘黨的暗號筆跡;三是巴圖被擒後招供的 “餘黨名單”(僅列了十人,故意留有餘地)。“這些證據已足夠定你的罪,” 劉七道,“若你能供出其餘餘黨,我可向蕭大人求情,免你族人連坐。” 脫歡看著證物,臉色愈發蒼白,抵抗的決心開始鬆動。
    第二步是 “心理突破”。劉七深知脫歡最在意的是 “察合台係的殘餘血脈”,便特意提及“昨日我們已查到你在南城有個私生子,若你頑抗,他便會被劃入‘叛黨親屬’,流放漠北苦寒之地。” 這句話戳中了脫歡的軟肋 —— 他雖為叛黨,卻極疼惜這個從未公開的孩子。脫歡猛地抬頭,眼中滿是哀求“你們別碰他!我招!我什麽都招!”
    第三步是 “細節核驗”。脫歡招供時,劉七讓分析組的錢六在旁記錄,每提及一個餘黨,便追問 “姓名、籍貫、據點位置、日常裝扮、聯絡暗號” 五項細節 —— 比如說到 “帖木格”,脫歡道“他是察合台係舊部,住廢棄氈坊,常穿褐色短打,聯絡時會說‘西域布帛可換酒’。” 錢六立刻對照之前的眼線監控記錄,確認 “廢棄氈坊確有一名穿褐色短打的可疑人員,且曾與巴圖接頭”,細節吻合,才記錄在供詞上。
    為確保供詞無遺漏,劉七還采用 “反向提問”“除了西域商棧、廢棄氈坊、也速台舊宅,你還有哪些據點?” 脫歡猶豫片刻,道“北城還有個‘馬市客棧’,有三名餘黨負責傳遞消息。” 錢六立刻在地圖上標記 “馬市客棧”,並讓暗衛去核實 —— 半個時辰後,暗衛回報 “客棧內確有三名符合描述的人員,且與脫歡有書信往來”,進一步印證供詞的真實性。
    最終形成的供詞,詳細列明了五十名餘黨的 “姓名、據點、罪行、聯絡方式”,並附有脫歡的畫押與指印。劉七拿著供詞,對錢六道“這供詞是肅清行動的關鍵,你立刻整理成‘緝捕文書’,分發給各抓捕小組,確保每人都清楚目標細節。”
    白虎堂拿到脫歡的供詞後,分析組用一個時辰完成 “情報整理與緝捕文書製定”—— 這是確保肅清行動有序開展的核心,需將零散的供詞信息轉化為 “可執行的緝捕方案”,並按據點、罪行輕重分組,便於暗衛精準行動。
    首先是 “餘黨分類”。錢六按 “罪行輕重” 將五十名餘黨分為三類“核心黨羽”(十人,參與毒酒煉製、聯絡謀劃,如帖木格、馬市客棧的三名信使)、“外圍黨羽”(三十人,負責搬運物資、望風,如西域商棧的夥計、廢棄氈坊的守衛)、“脅從黨羽”(十人,被脅迫參與,未直接參與謀刺,如也速台舊宅的雜役)。分類結果標注在緝捕文書上,便於後續處置時按類定罪。
    其次是 “據點標注”。分析組將供詞中提及的 “五處據點”(西域商棧、廢棄氈坊、也速台舊宅、馬市客棧、南城雜貨鋪)標注在中都地圖上,每個據點旁注明 “餘黨人數、負責人、防禦情況”—— 比如西域商棧旁寫著 “核心黨羽 2 人,外圍黨羽 5 人,後門有守衛,內有彎刀若幹”;廢棄氈坊旁寫著 “核心黨羽 3 人,外圍黨羽 10 人,氈坊內有暗閣,藏有聯絡信件”。地圖複印多份,每個抓捕小組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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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是 “緝捕文書製定”。文書分為 “總綱” 與 “分冊”總綱列明行動時間(冬月初四辰時)、總指揮(劉七)、各組負責人、行動紀律(“不擾民、不濫捕、憑文書緝拿”);分冊為每個小組的專屬任務,包括 “目標姓名、據點位置、抓捕方式、注意事項”。比如第一組(負責西域商棧)的分冊上寫著 “目標巴圖(核心)、阿力(外圍),方式辰時突襲,後門封堵,前門主攻,注意巴圖腰間有短刀”。
    接著是 “小組劃分”。白虎堂共派出十組暗衛,每組五人,由經驗豐富的暗衛頭目帶隊第一組由周七統領,負責西域商棧;第二組由張九統領,負責廢棄氈坊;第三組由李三統領,負責也速台舊宅;第四組由王五統領,負責馬市客棧;第五至十組負責南城雜貨鋪及其他零散據點。每組配備 “緝捕文書、繩索、鐐銬、短刃、號角”(用於緊急聯絡),確保裝備齊全。
    最後是 “戰前交底”。劉七在辰時前召集各組頭目,逐一核對文書細節“周七,西域商棧的後門守衛需提前控製,避免餘黨逃脫;張九,廢棄氈坊的暗閣要仔細搜查,務必找到聯絡信件;李三,也速台舊宅的脅從黨羽若主動投降,可從輕處置。” 頭目們逐一確認任務,確保無遺漏後,便帶領小組前往各自據點,行動正式開始。
    周七帶領的第一組負責肅清西域商棧的七名餘黨 —— 這處據點是脫歡的 “物資中轉站”,核心黨羽巴圖(此前被押解時逃脫,後藏回商棧)在此指揮,外圍黨羽負責搬運毒酒原料,防禦相對嚴密,需 “突襲與封堵結合”,避免餘黨逃脫或反抗傷人。
    辰時一刻,周七組抵達西域商棧附近。商棧門口掛著 “西域布帛” 的幌子,門內傳來夥計整理貨物的聲響。周七讓兩名暗衛繞到商棧後門(按供詞,後門是餘黨的逃生通道),用 “鐵鉤” 鎖住後門,防止有人從後門逃脫;另外兩名暗衛偽裝成 “買布的商販”,站在商棧門口,觀察門內動靜;周七則手持緝捕文書,準備正麵突襲。
    “掌櫃的,買十匹西域麻布!” 偽裝商販的暗衛高聲喊道,吸引門內夥計的注意。夥計剛探出頭,周七便率暗衛衝入商棧,口中大喝“白虎堂緝捕叛黨,反抗者格殺勿論!” 門內的兩名外圍黨羽見狀,慌忙去拔腰間的短刀,卻被周七組的暗衛搶先一步 —— 一名暗衛用 “長杆” 將短刀挑飛,另一名暗衛上前用繩索將其捆住,動作幹淨利落。
    商棧內間的巴圖聽到動靜,立刻從床底抽出一把彎刀,試圖從後門逃脫,卻發現後門被鎖,隻能轉身與暗衛對抗。周七迎上前,手中的短刃與巴圖的彎刀碰撞,發出 “叮” 的脆響。巴圖雖勇猛,卻不敵周七的 “控刀術”—— 周七故意賣個破綻,誘巴圖砍來,再側身避開,同時用腳絆倒巴圖,彎刀脫手,暗衛們立刻上前將其捆住。
    “巴圖,脫歡已招供,你還想抵抗?” 周七將緝捕文書遞到巴圖麵前,上麵清晰寫著他的罪行。巴圖看著文書,臉色慘白,不再掙紮,隻是低聲道“我認了。” 暗衛們隨後在商棧的 “布堆下” 搜出五壇未搬運的腐心草幹葉,以及一封未寄出的聯絡信(寫給馬市客棧的信使),這些都作為後續定罪的證據。
    抓捕結束後,周七讓暗衛將七名餘黨分兩組押解 —— 核心黨羽巴圖單獨用鐐銬鎖住,外圍黨羽用繩索捆綁,避免他們途中交流串供。離開前,周七還特意對商棧的普通夥計(未參與叛黨的)道“你們隻需配合調查,與叛黨無關,無需驚慌。” 這一舉措既安撫了無辜者,也避免引起周邊商戶的恐慌,符合行動紀律。
    張九帶領的第二組負責肅清廢棄氈坊的十三名餘黨 —— 這處據點是脫歡的 “聯絡中心”,餘黨多為察合台係舊部,警惕性高,且氈坊內有暗閣藏有重要信件,需 “全麵搜捕與細致探查結合”,確保無餘黨漏網、無證據遺漏。
    辰時三刻,張九組抵達廢棄氈坊。氈坊位於中都北郊,四周雜草叢生,隻有一扇正門,窗戶被木板封住,看起來早已廢棄。張九先讓兩名暗衛繞到氈坊後方,觀察是否有隱蔽出口;另外兩名暗衛在氈坊周圍的 “斷牆後” 埋伏,防止餘黨翻牆逃脫;張九則手持 “破門錘”,準備砸開正門。
    “裏麵的人聽著,白虎堂緝捕叛黨,放下武器投降,可從輕處置!” 張九高聲喊道,氈坊內卻無回應,隻有隱約的腳步聲。張九不再等待,揮起破門錘,砸向正門的木鎖,“哐當” 一聲,木門被砸開,暗衛們立刻衝入,手中的短刃對準屋內。
    屋內的十三名餘黨已拿起彎刀、木棍,分成兩組抵抗 —— 一組在前門阻攔,一組向後門(暗門)移動。張九立刻下令“一組攔前門,二組堵後門!” 暗衛們迅速行動,與餘黨展開搏鬥。張九對付的是餘黨頭目帖木格 —— 帖木格手持兩把短刀,招式凶猛,張九卻不與他硬拚,而是用 “躲閃術” 消耗他的體力,待帖木格氣喘籲籲時,再用短刃架住他的脖子,迫使他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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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此同時,暗衛們在氈坊的 “西北角落” 發現了一處 “暗閣”—— 暗閣隱藏在氈毯後方,需拉動 “氈毯下的木栓” 才能打開。張九讓暗衛小心打開暗閣,裏麵藏有三箱物品一箱是察合台係的銅牌(用於識別身份),一箱是聯絡信件(涉及與草原舊部的溝通),一箱是賬本(記錄毒酒原料的購買與分配)。這些物品被小心收好,作為核心證據。
    搜捕過程中,一名外圍黨羽試圖從 “屋頂的破洞” 逃脫,卻被埋伏在斷牆後的暗衛發現 —— 暗衛用 “網兜” 將其套住,拉回地麵,成功抓獲。半個時辰後,十三名餘黨全部被製服,無一人漏網。張九讓暗衛將餘黨按 “核心、外圍” 分開押解,同時讓專人攜帶暗閣中的證據,確保途中不損壞。
    離開前,張九還特意檢查了氈坊的每一個角落 —— 掀開所有氈毯,查看每一處木板,確認無隱藏的餘黨或證據。“這處據點是關鍵,絕不能留下任何隱患。” 張九對暗衛們道,隨後帶領隊伍押解餘黨離開,前往大牢匯合。
    王五帶領的第四組負責肅清馬市客棧的三名餘黨 —— 這處據點是脫歡的 “消息傳遞站”,餘黨均為 “信使”,負責將中都的情報傳遞給草原舊部,行動隱蔽,需 “智取而非強攻”,避免打草驚蛇,確保截獲未送出的情報。
    辰時五刻,王五組抵達馬市客棧。客棧位於中都北城的馬市旁,往來商販眾多,若強行突襲,容易引起混亂。王五決定讓兩名暗衛偽裝成 “草原商販”,以 “住店” 為由進入客棧,摸清餘黨的位置;另外兩名暗衛在客棧門口與馬市旁埋伏,防止信使逃脫;王五則在客棧對麵的茶鋪觀察,隨時準備接應。
    “掌櫃的,來兩間上房,再備些酒菜。” 偽裝商販的暗衛走進客棧,客棧掌櫃(餘黨之一,化名 “老周”)熱情迎接,卻在轉身時悄悄對夥計(另一名餘黨,化名 “阿福”)使了個眼色 —— 阿福立刻上樓,似在傳遞消息。暗衛假裝未察覺,跟著老周上樓,目光卻掃過二樓的房間,發現最裏麵的房間門緊閉,隱約有紙張翻動的聲音。
    “我們想找個朋友,名叫‘帖木格’,聽說他在這兒住過?” 暗衛故意提及帖木格(已被張九組抓獲),老周臉色微變,道“沒聽過這個人,你們是不是找錯地方了?” 就在此時,三樓的信使(餘黨頭目,化名 “哈達”)拿著一個布包走下樓,似要外出送信。王五在茶鋪看到這一幕,立刻用 “號角” 發出信號 —— 埋伏的暗衛立刻上前,堵住客棧門口。
    老周與阿福見狀,想拔腰間的短刀反抗,卻被偽裝商販的暗衛搶先控製 —— 暗衛用手臂勒住老周的脖子,另一名暗衛用繩索捆住阿福。哈達試圖從客棧後門逃脫,卻被門口的暗衛攔住,布包掉在地上,裏麵的信件散落出來 —— 信件上用蒙古文寫著 “中都賀功宴已亂,可伺機而動”,是寫給草原察合台係舊部的。
    “哈達,你的信使生涯結束了。” 王五走進客棧,將緝捕文書遞給他,“脫歡、帖木格都已被抓,你還想送信?” 哈達看著信件與文書,癱坐在地上,不再反抗。暗衛們隨後在客棧的房間內搜出 “未寄出的信件十封”“草原地圖一張”“信使令牌一塊”,這些都作為截獲情報的證據。
    抓捕結束後,王五讓暗衛將三名餘黨押解下樓,特意對客棧的其他住客道“我們是白虎堂,抓捕的是叛黨,與各位無關,請勿驚慌。” 住客們雖有些驚訝,卻無人喧嘩,客棧很快恢複秩序。王五組帶著餘黨與截獲的情報,前往大牢匯合,此時其他小組的抓捕也已陸續完成。
    所有餘黨被押解至大牢後,白虎堂聯合樞密院、刑部展開 “證據核驗”—— 這是確保處置合法的關鍵步驟,需將抓獲的餘黨與脫歡的供詞、搜出的證物一一對應,確認身份無誤、罪行屬實,避免錯捕或漏判,符合元代 “罪刑法定” 的司法原則。
    首先是 “身份核驗”。暗衛們將五十名餘黨按 “據點” 分組,逐一核對 “姓名、籍貫、外貌特征”—— 比如核對巴圖時,暗衛拿出脫歡供詞中的描述 “身材高大,左臉有刀疤,穿褐色短打”,再對照巴圖的外貌,確認一致;核對哈達時,對照供詞中的 “卷發,高鼻梁,會說漢話與蒙古話”,確認無誤。對身份有疑問的餘黨(如一名化名 “李二” 的脅從黨羽),暗衛還會讓脫歡隔著牢門辨認,確保身份準確。
    其次是 “罪行核驗”。刑部官員將搜出的證物(聯絡信、銅牌、腐心草幹葉、賬本)與餘黨的罪行對應 —— 巴圖的罪行是 “參與毒酒搬運與接應”,對應證物是西域商棧的腐心草幹葉與聯絡信;帖木格的罪行是 “負責聯絡與暗閣管理”,對應證物是廢棄氈坊的銅牌與賬本;哈達的罪行是 “傳遞情報”,對應證物是馬市客棧的未寄出信件。每一項罪行都有至少一件證物支撐,確保無空口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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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是 “供詞對質”。對拒不認罪的餘黨(如一名核心黨羽 “速不台”),官員們將脫歡的供詞與其他餘黨的招供(如巴圖指證速不台參與毒酒煉製)一並出示,“脫歡說你在也速台舊宅熬製毒汁,巴圖也指證你,你還想抵賴?” 速不台看著兩份供詞,無法辯駁,隻能認罪。對脅從黨羽(如也速台舊宅的雜役 “劉三”),官員們則核實 “是否被脅迫”—— 劉三供認 “脫歡用家人威脅我,我才幫忙搬運物資”,暗衛們去核實他的家人,確認被脫歡軟禁在南城,便將這一情節記錄在案,作為後續從輕處置的依據。
    接著是 “證據登記”。分析組的錢六將所有證物編號登記,填入 “證據登記冊”,注明 “證物名稱、來源、對應餘黨、罪行”—— 比如 “編號 01腐心草幹葉,來源西域商棧,對應巴圖,罪行‘參與毒酒原料搬運’”;“編號 23聯絡信,來源馬市客棧,對應哈達,罪行‘傳遞叛黨情報’”。登記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白虎堂、樞密院、刑部保管,便於後續查閱。
    最後是 “核驗報告”。核驗結束後,三方聯合出具 “餘黨核驗報告”,列明 “抓獲餘黨五十人,身份均與供詞一致,罪行均有證物支撐,無錯捕、漏捕”。報告由劉七(白虎堂)、樞密院判官(王大人)、刑部郎中(李大人)共同簽字畫押,作為後續軍法審判的依據。
    核驗結束後,樞密院與刑部在白虎堂的 “議事廳” 舉行 “軍法審判”—— 審判按元代 “軍法勘合” 流程進行,分 “核心黨羽、外圍黨羽、脅從黨羽” 三級宣判,確保量刑公正,既彰顯軍法威嚴,又體現 “區別對待” 的原則,避免濫刑。
    審判現場布置莊重議事廳中央設 “審判席”,劉七(監審)、王判官(主審)、李郎中(副審)端坐其上;兩側設 “證物台”,擺放著核驗過的證物;五十名餘黨按 “罪行輕重” 分三組站立,核心黨羽在前,外圍黨羽居中,脅從黨羽在後,每人身後有兩名暗衛看守。
    首先審判核心黨羽(十人)。王判官拿起 “核心黨羽罪行冊”,逐一宣讀“巴圖,參與毒酒搬運與接應,多次傳遞叛黨情報,按《大元通製?軍法》‘謀逆從犯’條,判斬立決;帖木格,負責叛黨聯絡與暗閣管理,參與毒酒煉製謀劃,判斬立決;哈達,傳遞叛黨情報,意圖勾結草原舊部,判斬立決……” 每宣判一人,暗衛便上前將其押至一旁,等候執行。核心黨羽們雖有不甘,卻無人敢反駁 —— 證據確鑿,軍法難違。
    接著審判外圍黨羽(三十人)。李郎中宣讀罪行“阿力,西域商棧夥計,負責搬運毒酒原料,未參與謀劃,按‘謀逆脅從’條,判流徙漠北苦寒之地,刑期十年;速不台(非核心的那名),廢棄氈坊守衛,負責望風,判杖刑八十,流徙遼東,刑期五年;……” 外圍黨羽們聽到判決,有的低頭歎息,有的暗自慶幸 —— 雖獲刑罰,卻保住了性命。對其中 “有立功表現” 的外圍黨羽(如一名夥計 “張三”,主動指證核心黨羽的罪行),王判官特意宣布“張三,因揭發叛黨有功,減刑二年,判流徙遼東,刑期三年。”
    最後審判脅從黨羽(十人)。劉七宣讀判決“劉三,也速台舊宅雜役,被脅迫參與搬運,未傷害他人,按‘謀逆脅從’條,判杖刑五十,釋放歸家,需每月向當地官府報備;李二,馬市客棧雜役,被脅迫打掃暗閣,判杖刑四十,釋放;……” 脅從黨羽們聽到 “釋放”,紛紛跪地叩謝“謝大人開恩!” 劉七道“你們雖被脅迫,卻也參與了叛黨之事,此次從輕處置,若再敢與叛黨勾結,定斬不饒!”
    審判過程中,對 “有異議” 的餘黨(如一名外圍黨羽 “脫脫”,聲稱 “未參與搬運”),王判官讓暗衛出示 “證人證言”(其他夥計指證脫脫參與搬運)與 “物證”(脫脫衣物上沾有腐心草粉末),脫脫無法辯駁,隻能接受判決。整個審判過程嚴謹有序,從宣讀罪行到出示證據,再到宣判,每一步都符合軍法流程,無任何疏漏。
    審判結束後,王判官宣布“所有判決均按《大元通製?軍法》執行,三日後執行死刑與流徙,脅從黨羽即刻執行杖刑後釋放。” 暗衛們隨後將餘黨分三組押回大牢,等待後續執行。
    審判結束三日後,白虎堂聯合禁軍、刑部按判決 “有序執行處置”—— 死刑在中都 “鬧市廣場” 執行,以儆效尤;流徙在 “南城城門” 執行,由禁軍押解上路;脅從黨羽的杖刑在大牢內執行,確保處置合法、有序,不引起社會混亂。
    首先是死刑執行(十人)。冬月初七辰時,十名核心黨羽被押至鬧市廣場。廣場四周由禁軍圍擋,百姓們站在圍擋外觀看,暗衛們手持 “斬刑文書”,逐一核對死刑犯的身份。監斬官由劉七擔任,他站在 “監斬台” 上,高聲宣讀死刑犯的罪行“巴圖,參與謀刺重臣,聯絡叛黨,罪大惡極,判斬立決!” 每宣讀一人,劊子手便將其押至 “斬刑台”,手起刀落,首級被放入 “木籠”,懸掛在廣場旁的 “警示柱” 上,旁貼 “叛黨首級,謀逆者戒” 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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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過程中,劉七特意讓文書官 “向百姓宣讀叛黨的罪行”—— 告知百姓這些餘黨參與毒酒謀刺,意圖擾亂中都安穩,讓百姓明白 “朝廷處置叛黨是為了保護大家”,避免百姓因 “死刑場麵” 產生恐慌。百姓們聽完後,紛紛議論“原來這些人是叛黨,該殺!” “朝廷做得對,不然咱們中都就亂了!”
    其次是流徙執行(三十人)。同日巳時,三十名外圍黨羽被押至南城城門。禁軍已備好 “囚車” 與 “押解隊伍”(每五人一組,由兩名禁軍押解),囚車上貼有 “流徙犯姓名、刑期、目的地” 的標簽。李郎中宣讀流徙令“阿力,流徙漠北,刑期十年,即刻啟程!” 押解隊伍隨後出發,前往各自的流徙地。出發前,禁軍還給每名流徙犯發放了 “冬衣” 與 “幹糧”,確保他們能安全抵達 —— 這符合元代 “流徙需保障基本生存” 的規定,避免途中餓死或凍死。
    最後是脅從黨羽的杖刑執行(十人)。杖刑在大牢內的 “刑訊室” 執行,由兩名禁軍負責施刑,一名醫官在旁等候,防止犯人受刑過重昏迷。劉三是第一個受刑的,他趴在刑凳上,禁軍手持 “竹杖”(元代杖刑多用竹杖,避免致人死亡),按 “杖刑五十” 的判決施刑 —— 竹杖落在臀部,發出 “啪” 的聲響,卻不傷及筋骨。施刑結束後,醫官為劉三塗抹 “消炎藥膏”,並告知他“歸家後需靜養,每月需去南城官府報備,不可擅自離開。” 脅從黨羽們執行完杖刑後,由家人接回,或由官府派人送回,確保他們能安全歸家。
    肅清行動與處置執行後,蕭虎與劉七立刻展開 “後續維穩”—— 既要恢複中都的社會秩序,消除叛黨帶來的影響,又要加強對潛在隱患的監控,防止餘黨殘餘或草原舊部反撲,確保中都的長期安穩。
    首先是 “秩序恢複”。禁軍加大對中都街道的巡邏頻次 —— 從之前的 “每半刻鍾一次” 調整為 “每一刻鍾一次”,巡邏範圍覆蓋 “西域商棧、馬市客棧、廢棄氈坊” 等原叛黨據點周邊,以及 “鬧市、城門、驛站” 等人流密集區域。巡邏禁軍還攜帶 “叛黨畫像”,若發現與畫像相似的人員,便上前盤問,確保無漏網餘黨。
    同時,白虎堂發布 “安民告示”—— 告示張貼在中都的各城門、鬧市、驛站,內容包括 “叛黨已肅清,處置已執行,朝廷將保障中都安穩”“若發現可疑人員或線索,可向白虎堂或禁軍舉報,舉報有功者賞白銀五十兩”。告示由蕭虎與劉七共同署名,蓋有白虎堂與樞密院的印章,增強公信力。百姓們看到告示後,之前的緊張情緒逐漸緩解,街道上的商販、行人恢複如常,中都的秩序很快恢複。
    其次是 “據點清理”。暗衛們對原叛黨據點(西域商棧、廢棄氈坊、馬市客棧等)進行 “徹底清理”—— 拆除廢棄氈坊的暗閣,燒毀叛黨的聯絡信件與賬本,將繳獲的腐心草幹葉、毒酒原料集中銷毀(在禁軍的監督下,倒入城外的 “廢井”,再用石板封死);對西域商棧、馬市客棧等仍在經營的據點,暗衛們與官府聯合 “重新登記商戶”,核實經營者的身份,確保無叛黨殘餘混入。
    然後是 “草原監控”。劉七派白虎堂的 “草原眼線”(偽裝成商人、牧民)前往察合台係、窩闊台係的草原部落,監控他們的動向 —— 眼線們攜帶 “截獲的叛黨信件”,若發現部落中有與信件相關的人員,便及時回報;同時,眼線們還收集草原部落的 “動向情報”(如是否有集結、是否與其他部落聯絡),確保草原舊部不會因中都叛黨被肅清而發起反撲。
    最後是 “內部整頓”。蕭虎對中都的 “西域商戶、宗室貴族” 進行 “排查”—— 排查西域商戶是否與叛黨有往來,宗室貴族是否與也速台有勾結;對排查中發現的 “輕微關聯者”(如一名西域商戶曾賣給叛黨布匹),蕭虎采取 “警告 + 監管” 的方式,讓其寫下 “保證書”,承諾不再與叛黨往來,並定期向官府報備;對 “無關聯者”,則發放 “清白文書”,避免他們受到牽連。
    肅清行動結束後,蕭虎在樞密院召開 “行動總結會”,白虎堂、禁軍、刑部的主要官員參會 —— 會議總結此次肅清行動的經驗與不足,同時製定 “後續長期部署”,確保中都乃至草原的長期安穩,鞏固此次行動的成果。
    首先是 “經驗總結”。劉七代表白虎堂匯報“此次行動成功的關鍵有三一是供詞獲取及時且真實,為緝捕了精準線索;二是分組明確,各組協同有序,避免了混亂與漏捕;三是處置公正,按級定罪,既彰顯軍法威嚴,又安撫了百姓與脅從者。” 同時,劉七也指出不足“草原監控仍有漏洞,需加強眼線的數量與覆蓋範圍;對脅從黨羽的後續監管機製尚未完善,需盡快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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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軍統領匯報“此次行動中,禁軍與白虎堂的協同較為順暢,但在城門封堵、人流管控方麵仍有提升空間,後續需加強聯合訓練,提高應急響應速度。” 刑部郎中則補充“審判過程中,對‘立功表現’的界定仍需細化,避免後續出現爭議;證據登記與保管需更規範,確保可追溯。”
    其次是 “後續部署”。蕭虎結合大家的匯報,製定三項長期部署一是 “情報網絡完善”—— 白虎堂擴大眼線覆蓋範圍,在中都的 “西域商棧、馬市、驛站” 增設眼線,在草原的 “察合台係、窩闊台係部落” 增設眼線,建立 “中都  草原” 聯動的情報網絡,確保及時發現隱患;二是 “協同機製建立”—— 建立白虎堂、禁軍、刑部的 “月度聯席會議” 製度,定期交流情報、總結問題、部署任務,避免各自為戰;三是 “監管機製細化”—— 製定 “脅從黨羽後續監管細則”,明確 “報備頻率、監管責任人、違規處罰”,確保脅從者不再參與叛黨活動;製定 “草原部落監控細則”,明確眼線的 “匯報頻率、情報範圍、安全保障”,確保眼線能長期穩定工作。
    蕭虎還特別強調“此次肅清行動雖成功,但叛黨餘孽仍可能潛伏,草原舊部也未完全臣服,咱們絕不能掉以輕心。後續需保持警惕,加強防範,確保中都安穩,為朝廷守住這道‘中樞防線’。” 官員們紛紛點頭,表示會按部署執行。
    最後,蕭虎向朝廷 “奏報此次行動”—— 奏報中詳細描述了 “脫歡謀刺、餘黨肅清、處置執行、後續維穩” 的全過程,附上 “供詞、核驗報告、審判記錄” 等附件,請求朝廷對 “有功人員”(如劉七、周七、張九、陳九等)進行賞賜,對 “脅從黨羽的監管” 給予政策支持。朝廷很快批複,同意蕭虎的請求,賞賜劉七等人白銀、官職,同時下令 “全國範圍內排查叛黨餘孽,確保各地安穩”。
    此時,冬月的陽光灑在樞密院的議事廳內,溫暖而明亮。中都的肅清行動已圓滿結束,叛黨餘孽被清除,社會秩序恢複,百姓安居樂業。蕭虎看著窗外的景象,心中清楚這場與叛黨的較量,不僅守住了中都的安穩,更鞏固了朝廷對草原部落的管控,為後續的邊疆穩定打下了堅實基礎。而白虎堂,也通過此次行動,進一步提升了在中樞的地位,成為朝廷維護安穩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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