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塵封二十年的罪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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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州法院,五號審訊廳,清晨七點半,陽光透過窗戶灑在地麵上,形成一片片光斑。
    林忠浩、黃盛安、原盛澤物流財務主管陶琳,以及當年江州七所檔案管理員梁修平,四人被法警依次帶進法庭。他們麵色凝重,腳步沉重,仿佛背負著整個世界的重量。
    這是一場備受矚目的聽證會,法院為此專門設置了特殊庭審。旁聽席上坐滿了失蹤者家屬,他們的眼中充滿了痛苦和期待;媒體代表們則手持相機和筆記本,準備記錄下這曆史性的一刻;市檢法監察組的成員們也坐在一旁,他們的任務是確保審判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整個法庭莊嚴肅穆,氣氛異常凝重。透明如鏡的審判程序,是對二十年前那起冤案最莊嚴的回應。
    檢察官站起身來,開始逐項陳述指控:
    “被告林忠浩,你被指控非法封存涉命檔案,這一行為嚴重妨礙了司法公正。”
    “被告黃盛安,你被指控刻意隱瞞死亡人員信息,導致受害者家屬長期無法得知真相。”
    “被告陶琳,你作為原盛澤物流的財務主管,涉嫌轉移和毀滅關鍵證據,阻礙了案件的調查。”
    “被告梁修平,你作為當年江州七所的檔案管理員,卻參與了非法行為,使得重要檔案被隱匿。”
    檢察官的聲音在法庭上回蕩,每一句話都如同一把重錘,狠狠地敲在被告們的心上。
    接著,檢察官繼續說道:“此外,被告們還挪用了事故處理資金共計 1370 萬元,通過假賬買通原監管審計團隊,以掩蓋他們的罪行。”
    證據鏈環環相扣,無一疏漏。檢察官將一份份文件、證人證言和相關證據展示在法庭上,讓所有人都能清楚地看到被告們的所作所為。
    林忠浩沉默不語,直到出示那份存放於地下金屬櫃中的“處理名單”原件,他才猛地一震,低頭痛哭:“我……我早該自首的。”
    “你二十年前就該。”審判長冷聲回應。
    在當庭宣判中,林忠浩因故意隱瞞致死事實、妨礙司法、長期掩蓋重大案件,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盛安因包庇罪與偽造檔案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陶琳、梁修平分別獲刑十二年與十五年。
    庭審結束後,程望作為首席偵辦人接受媒體采訪。他的表情依然冷靜,聲音卻格外堅定:
    “我們不能讓真相塵封在黑暗裏——哪怕過去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隻要有一絲可能,我們都要為死者討回公道。”
    這一句話被全國多家媒體轉發,引發巨大反響。網民評論區中,無數人為“趙起林”“吳驍”等被遺忘者點亮紀念蠟燭。
    ……
    三日後,程望回到趙母所在的小區。
    那間老屋依舊簡陋,窗台上擺著一張已泛黃的黑白合影。趙母坐在舊沙發上,聽完林默匯報的全部過程後,隻說了一句話:
    “我兒子不是瘋子,他不是自焚的……我終於能安心了。”
    林默點點頭,站起身時,那一刻的沉默比任何話語都更沉重。
    ……
    結案後的那個深夜,他獨自走在江州河畔。
    春風拂麵,柳枝輕擺,河水如昔。但這一晚,他似乎聽見了那些二十年來從未被聽見的聲音——
    有人輕輕喊著“我們還在這裏”;
    有人在悄悄說“謝謝你幫我們說出了真相”。
    他望著遠方。
    案件塵封了二十年,但正義,從不缺席。
    本案至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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